我国公众责任保险为何缓慢

点赞:13089 浏览:569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责任保险的推行.在一些发达国家,责任保险费收入一般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20%以上,其中美国的各种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业务的40%至50%,欧洲一些国家的责任保险费收入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30%以上,日本等国家的责任险保费收入约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25%至30%.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很不理想.据《中国消费者报》分别对北京、兰州、郑州、深圳、武汉等一些有影响的大型商场和所调查,除极个别单位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外,90%以上的经营者对投保公众责任险不感兴趣.


据国家保监会统计,从2001年至2003年4月底,保监会共受理各保险公司备案的各类责任保险253个,责任范围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2002年,全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36亿元,占财产保费收入的4.6%;2003年上半年,各中资保险公司承保各类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11.4%,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左右.基本上是徘徊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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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每当发生重大灾害和安全、意外事故之后,本应在处理应急措施中充分发挥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公司不但不能在事故救助、善后处理、经济补偿等方面大显身手,反而显得非常尴尬和无奈.

专家认为,造成我国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国家保护民事责任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界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中国广大消费者和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被侵权后的维权意识还不强,发生民事损害纠纷时,一些受害者因种种原因放弃索赔而“自认倒霉”,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补偿权益.第三,责任保险的作用还没有被社会普遍认识,社会各界对责任保险不了解,业主、经营管理者、公共活动组织者没有很好地运用保险管理风险和转嫁风险的保障机制和手段.第四,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公众责任保险不仅标的分散,保费低廉,而且风险大,在技术、管理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对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的兴趣自然就不大,积极性也不高.(摘自2004年5月26日《天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