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可行性

点赞:4551 浏览:147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三大问题之一,随之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关 键 词 :环境责任保险、特征、可行性2010年7月紫金矿业区污水池的防渗膜开裂渗漏,导致9100立方米的污水流入汀江,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2011年6月渤海湾油田B平台和C平台溢油,截至8月25日5500平方公里海面受到污染,其中超过870平方公里的海面为劣四类水质,部分渤海周边岸线也遭到溢油事故影响,经济损失难以数计.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及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呢?环境责任保险再次进入人们视线,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特征

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当投保人因污染环境造成了第三者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把原本应归由投保人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保险人身上,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环境责任保险实际上是通过订立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再将损失分散到所有承保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身上.环境责任保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具有社会公益性,需要政府支持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社会保险,盈利不是他的最终目的.实行环境责任保险由所有投保人共同分担风险,减轻了被保人的压力,缓解了被保险人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对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环境污染往往破坏程度高,波及范围广,赔偿责任大,有时候环境责任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对于受害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这个时候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利用强大的调节作用与保险公司一起完成对受害者的补偿及环境的恢复.

2.具有双重保障性


环境责任保险一方面保障被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障受害者,具有双重的保障性.当被保险人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后,原本属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就随之转移到了保险人身上,使被保险人在环境污染爆发时,不会因为巨额的赔款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破产,从而得到保障.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保障了受害者可以及时、完全的得到补偿,所以说环境责任保险具有双重保障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经营风险大

环境污染的滞后性使人们往往不能在污染初期及时发现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总是在污染的范围扩大了,造成巨大损失的时候才发现.而且环境污染的不确定性又使人们很难对其进行预测,发生一次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负担的清理费用及罚款需要一笔非常可观的资金,保险公司也是经营单位,同样最看重的是经济利益,在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同时,要衡量收取的保费和承担的风险是否对称,所以保险公司承保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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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高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强度及影响存在差异,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也不相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环境责任保险时要有环保技术方面的专家、有尖端的仪器设备、有对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的能力,可以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和承保期限,所以经营环境责任保险对技术要求很高.

二、我国实施环境责任保险的可行性

1.政府方面

环境问题作为当今世界三大问题之一,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也是一样.2004年“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推动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重点强调“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同步”;2008年国家环境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次“指导意见”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规划性意义.

于此同时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从不同方面对污染损害的赔偿作出了规定.经过近些年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的实践,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为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出及发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2.企业方面

(1)污染企业.污染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存在着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一些风险行业,它们的生产不可避免的会排放出各种污染物,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一但大范围的污染爆发,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量之巨大不是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所能承担的,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员工失业,而且受害者也很难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所以企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迫切希望寻求一种可以使风险转移,损失减弱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设计的险种,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后,环境污染应承担的责任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的方式聚集大量资金,实际上是使众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共同将赔偿责任分摊了.

(2)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经历了20几年的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科学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环保部门和保险业在几个试点城市联合推出环境责任保险,虽然后来无疾而终,但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再次发展积累了一些宝贵的数据和经验教训,使环境责任保险地发展变成了可行.

3.国际方面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使各国之间实现了互通有无.环境责任保险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环境责任保险体系,为该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贡献.其健全的规章制度,合理的投保方式,科学的保险费率标准、灵活多样的险种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我国可以充分的借鉴这些国家的理论和成功的实践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