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构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点赞:8478 浏览:330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维持金融稳定还是保护存款人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被引入金融领域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但这种制度安排在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国内对存款保险制度有很大的认识偏差,普遍认为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纯粹是为了保护公众存款人的利益,所以通常把它形容成―个“救火队长”的角色,从而大大低估了它对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的作用.

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的都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非银行金融领域.

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它本身并不能杜绝银行的破产.如果某家银行因管理不善或过度冒险而濒临清算,存款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也不应该对它实施救助.因为在制度设计上,存款保险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化解公共领域的系统性风破,而不是扮演各银行企业的保护伞角色.

存款保险制度隐含的诸多问题

由单一保险费率而引起的“道德风险”单一费率制的最大优点是成本低廉,简单易行.但它也有致命的缺陷:无论是风险偏好型的银行还是风险规避型的银行都必须按同样的费率向存款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因上单一费率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隐含了这样一种做法:向那些管理良好的、作风谨慎的银行征税,来弥补那些追求高风险的、管理不善的银行所造成的损失,从而促使所有银行都去追求风险.

因存款保险额上限过高而导致道德风险如果保险额上限定得过高,那么存款人在选择开户银行时就不会特别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从而造成银行的资产收益和融资成本无关.这样,以追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各银行企业必然会为实现高收益而铤而走险.

在通常情况下,存款保险额的上限都是用名义值来表示的,但真正对存款人有意义的是其真实值.所以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根据通胀和经济增长的情况对最优存款保险额上限的名义值进行动态调整.由干一国人均GDP的名义增长率既包含了通胀的变动信息又包含了人均GDP的实际增长率,所以,它是调整名义存款保险额上限的最理想指标.

逆向选择问题如果存款保险机构实行的是自愿投保政策,还会出现一个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在正常情况下,风险偏好型的银行更愿意参加保险,而经营更为稳健的银行则不愿参加保险.所以,各国在制度设计上,一般都采用强制性的投保政策.

保险金储备的目标规模在确定目标储备规模时应该充分考虑一国银行的经营风格和风险状况,以选择出最适合本国国情的目标储备率和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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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

我国银行业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庇护下,已经暴露出了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无论是剥离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是向它们注资,亦或是向被关闭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都可看作是政府为国民提供了一种变相的“存款保险怎么写作”.与国外普遍采用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同的是,这种存款保险制度几乎覆盖了所有数额的银行存款账户,而且“保费”是以税收或通货膨胀税的形式从纳税人那里筹集来的.

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它强化了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动机;并且单一的“零费率制’也使得各银行不用为它们的过度冒险行为而支付额外成本.

可以说,“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造成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因“道德风险”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存量又必须依靠“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来解决,从而使政府实施这种制度的成本越来越高.

怎样构建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未来的存款保险机构应该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非营性公共部门,其首要的政策目标应该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不是纯粹为了保护公众存款人的利益.否则,未来的制度设计者很有可能把所有的存款账户都纳入它的保护之下,引发银行业严重的道德风险危机.因此,存款保险机构必须设定一个最高的存款保险额上限,以确保那些数量较少但绝对数额很大的大额存款人有积极性去“监督”各银行的风险管理活动.

确定最高保险额上限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压低存款保险额的上限.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存款保险额的法定上限平均为人均GDP的24倍,其中,欧洲最低,平均是人均GDP的1.6倍;亚洲国家最高,平均是人均GDP的4.0倍.考虑到我国高储蓄、高经济增长特征,保险额的初始上限以人均GDP的8~10为宜.


原则上实行强制性的存款保险政策,境内任何存款机构(包括外资银行)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但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具体状况,应在初期对参保银行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于资本金损失严重,不久资产规模较大的存款机构,可考虑把它们暂时排除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外.一旦这些存款机构的资产状况得到改善,可立即把其纳入存款保险体系,做到成熟一个,加入一个.

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体制.首先,可参照银监会目前制定的银行风险评级标准,以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风险指标为评价依据,制定银行的风险分级标准;其次,根据这个风险分级标准,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差别费率标准;第三,按风险分级标准对各银行进行风险的动态评估,然后根据相应的费率征收保费.

存款保险机构的原始资金可通过财政投资

发行特别金融债券或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来解决.考虑到目前找国财政的实际状况以及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建议重点考虑债权注资方式.

日常的保险金筹集主要包括两部分:会员银行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