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点赞:25349 浏览:11786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通过对海宁市丁桥镇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和所存在问题进行多种途径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揭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现象、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可行性对策.

关 键 词 :农村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中国传统农村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土地,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养老资金完全是由子女承担.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弥补老龄化日益严重所需资金来源的缺陷.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推行.到目前为止,政府经过了三年多的努力实施,该政策在实际实施中取得了多大的效果?同时存在哪些重要性问题?

一、丁桥镇农村新农保现状和问题

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老龄化趋于严重的农村中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养老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面对传统的养老模式和新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丁桥镇农村对于养老模式趋于改变.

传统家庭养老保险模式的弱化增加了农村人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渴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该镇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反过来,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养老压力巨增,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土地生产效益降低促进了农村人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需求.该镇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新农村的出现使得农村个体户土地递减,在政府的政策下造成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矛盾化.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没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而言处于下风,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养老的需求.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使了农民人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追求.在海宁市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丁桥镇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可利用土地资源短缺.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这一情况也就间接的影响到了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老龄化严重的农村家庭,没有强大的劳动力,传统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代农村社会的需要.

针对以上的情况,新农保得到了比较广泛的普及,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仍然出现了比较社会化的问题:

宣传力度低下.海宁市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80.70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针对上一次普查上升2.0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2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根据国家“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该乡村总人口为40.9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0.72%;而参加新农保的只有1/5,但是面对如此低覆盖面,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还有很大的难度,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认识不够深入,法制意识不够健全,从而降低了大多数的农民参保意识.


覆盖面比较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实施对象普遍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积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政府资金风险大.由于公共卫生水平、医疗技术的提升和个人健康意识的加强,人类总体生存状况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会带来预期寿命的增加,也就是说中国农村老龄人人口不断上升,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可以说,政府是这个猪肚的主要出资人和最终担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长寿风险之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落实新农保制度,最大的难点是集体补助是否落到实处,否则,筹资的压力难免转嫁于农民.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融资难度非常大.因此,无论此项投入是由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资金链是否会崩溃,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和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丁桥镇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并不完善,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这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合同,因此具有很大的缺陷.

农村的养老保险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海宁市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个体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满足当今需求.而海宁市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海宁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海宁市政府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农村投入人力物力,尤其是法制效力,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从此保证养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市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老爱劳的社会文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尊老工程,树立和表彰典型家庭,进一步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家庭养老,从不同角度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普及养老保险知识,增强农民参保意识,消除农民养老意识的困乏. 加大海宁市政府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加大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农村个体户多元化的情况下,个别苦难户无法参加社会的养老保险,这就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行对落后的个别家庭,财政补贴无疑是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海宁市政府应该分层次进行参保.在整个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是不同的,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市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这三个层次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农村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根据不同主体提出不同方案.

海宁市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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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应该在新农保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村镇,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普及社会保障制度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村镇,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例如,在老年人比例较大的农村,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

市政府改变资金筹资方式,建立政府、工作单位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市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工作单位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非常明智.在新农保中,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各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这就决定了政府和工作单位在个人参保的基础上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其三者多元化筹资,共同负担.

市政府应当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或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市政府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为了实现基金的增值,可适当招贤纳士,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投资.

尽管目前海宁市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比较普遍性的问题,但随着新农保的不断普及,该市农村人民参保意识不断提高,参保人员也不断上升,相信在之后的岁月里,新农保会不断的完善,从容的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