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点赞:23288 浏览:1071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文章论述了农业保险存在的意义及其职能,分析了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陕西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政策引导;推广“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逐步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加大政府经济扶持力度;转变农业保险产品经营策略;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设立农业巨灾补偿基金.

【关 键 词 】

陕西省;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对策

在陕西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保险存在的意义及其职能

1.农业保险存在的意义

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相应赔偿的一种保险.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我国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严重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陕西省农业经济现实存在“弱质”状况,加之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于极度不确定性状态,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避险工具.农业保险有利于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产品供应,有利于建设良好的农业生产机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2.农业保险的职能

农业保险是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有效工具,能够对灾害损失进行经济补偿.首先,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一种有效工具.农业保险具有补偿农业经济损失、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职能,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每年都要受到水旱、冰雹、泥石流、山洪、病虫害、瘟疫等袭扰,严重影响农业的丰收和农民的生活.农业保险则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分担金(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有效工具,也是支持保护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农业保险具有补偿灾害损失的职能.在现代农业中,农业保险发挥如下的经济补偿职能:一是有利于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使农业生产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迅速恢复再生产,保障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可以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的透明度,使真正需要救济的农民享受到农业补贴政策的优惠.三是农业保险通过专业的防灾防损机制,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为巨灾风险的可预测、可衡量、可管理提供经验、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

二、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据陕西省保监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10年陕西省农险保费收入6 021.79万元,仅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0.7%.从承保面指标来看,2010年陕西省政策性繁育母猪承保18.27万头,占存栏数的21%;政策性奶牛承保4.88万头,占存栏数的11%;政策性苹果承保31.7万亩,覆盖率为3.7%;“银保富”设施蔬菜承保1.07万亩,覆盖率为2.4%.2011年陕西省新增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新的试点险种,但试点面积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截止2011年9月末,累计承保小麦140万亩,覆盖率为8%;累计承保玉米161万亩、覆盖率为9%.部分陕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还未开展,花椒、烤烟、核桃等保险仅在部分市县进行承保.由此可见,陕西省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单一,与当前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农业保险来分散风险,补偿经济损失,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然而,目前陕西地区农业保险呈现的状况是:一方面农民面临的风险增大(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但是农民收入水平低,手中持有的货币不足支付保费;另一方面,面对需求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不愿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


当前陕西省农业保险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农民不愿投保,农业保险业发展困难.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展了麦场险、种植、养殖等多个险种.在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推动下,农业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先后开办了麦场火灾、烤烟种植、地膜玉米、森林再造成本火灾、奶牛、生猪、养鸡等十几个农业险种,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农业险潜在风险很大,且涉及千家万户,承保、理赔均存在很大的难度.长期以来,陕西省农业保险经营大都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各大保险公司纷纷缩减了农业保险业务,加上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背景下,部分县市取消了农业保险的政府组织,致使陕西省农业保险业务规模逐年萎缩.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是保险公司退出的主要原因.农业险陷入到“大做大赔,小做小赔,不做不赔”的尴尬境地.同时,目前很多农业保险险种的设计,大都沿用过去的老条款,缺乏新的内容,条款滞后,保障面窄,保险责任简单,无法对产业结构调整后的农业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此外,农业险的保费设计不合理,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业务的开展.近年来,陕西农业巨灾危机事件也在不断增多,这些巨灾事件在短时间内急速爆发,影响区域广,涉及人员众多,财产损失巨大,严重破坏本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地区的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例如,2003年8月,渭河流域发生了20年一遇的特大洪灾,给渭南地区的华县、华阴、潼关和大荔等县乡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2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被淹,102万亩农田成灾,100个村庄的19万间房屋倒塌,43万头(只)畜禽溺死. 三、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

在陕西省内的大部分地区,农民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参不参加农业保险无所谓,甚至在设有农业保险公司的地区,仍有一些农民没有保险意识,在他们看来,购写农业保险根本就没有必要.在农业保险还没有涉足的地区这种状况更为突出.即使是在一些以农业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地方,也是只有当灾难事故发生并遭受巨额损失后,一些农户才意识到保险的必要性,投保人的淡薄意识阻碍着陕西地区农业保险的整体发展.

2.逆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

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在农业保险中尤其突出.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也有不少人投保农业险,但由于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是很强,而且农业险也非强制险,所以投保的覆盖率就不可能达到100%,这样就很容易发生逆选择的问题.农业养殖险比种植险的逆选择风险更大,导致农险理赔的难度和成本要比其他险种高出许多,因此在实际中造成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的情况发生.

3.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不足

当前在陕西省内开展财产险业务的23家保险公司中,但仅有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农业等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且大多数没有把旱灾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由于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伴生性强和覆盖面广,且具有风险高、补偿低、需求高、供给低、保费低、赔付率高等特征,从事农业保险赢利能力差、易亏损,故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太愿意过多涉足农业保险,造成了农村保险业务相对萎缩.

4.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缺失

农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其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因此,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特别是遇到特大自然灾害后,农业保险的理赔金额很大.而陕西省目前还未真正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和农业风险基金,造成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缺乏.在巨大灾害面前,风险职能只能由农民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共担.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设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5.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三难”问题

业务发展难、费率厘定难、定损理赔难是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中的三项难题.农业保险业务收费低,宣传困难大,工作成本高,提取手续费少,影响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保费的收缴,因农业保险涉及面广,保险公司网点有限,交通又不便利,若挨家挨户去收取保费费时、费力,业务成本较高.其次,由于缺乏长期的农作物损失的可靠数据,费率厘定存在困难.此外,农业保险承保的对象十分复杂,大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潜在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理赔难度相当大.

四、陕西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政策引导

目前,保险公司涉足农村领域较少,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微,甚至一些农民根本不知道保险为何物,主要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宣传方式不合理造成的.针对此状况,在农村设立宣传阵地,营造保险氛围.一是保险公司可以与乡镇联系,在乡、镇、村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段,由保险公司投入建立宣传橱窗、版报等,定点不定期或定期宣传保险业务知识,把保险常识和最新的保险信息潜移默化传输给广大农民.二是在有条件的县、乡镇,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部门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保险,使农民逐步增进对保险知识的了解,提高农民参保意识.三是加强对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鼓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合作体系,促进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转移风险,保障经营效益.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机制设计诱导农户参与保险,如果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不按规定投保,则失去相匹配的农业优惠政策扶持.

2.推广“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

虽然农业险是公认的风险大、赢利小的高难度业务,但除农业险外的其他险种的经营利润空间还很大.所以,对于专业性的农险公司,推广实施“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通过一些有效益险种的赢利经营,可弥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而对于一般的寿险财险公司,更是可通过其它各种险种的开发和销售来贴补农险.另外,对于农险基金,也可参照其他保险基金的运用方式,在国家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加以有效投资,所得利润可作为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农业险的赔付.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扶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动,否则,无法真正发挥其经济补偿职能.对于陕西省来讲,农业保险应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模式,将农业风险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农业巨灾险”一般由政府以农业巨灾保障基金的形式负担,商业保险公司可独立运作的“一般农业风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3.逐步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

探索将农户参加保险作为获得信贷的基本条件之一,由保险公司、农户和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农户在获得信贷支持后投入生产,如果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归还一定额度的贷款.这样可以使农民逐步走出农业贷款难的困境,减少银行支农贷款的信贷风险.在这种“特殊”的农业保险贷款担保体系中,保险公司利用其信誉、实力基础和风险分析机制解除银行对农民信贷风险的担忧,同时也使农户的经营行为得到更有效的指导,这有利于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在农业保险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可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时,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4、加大政府经济扶持力度 第一,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刺激农户的保险需求.农业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种植养殖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区别对待. 第二,对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并根据其承保的业务提供费用补贴;每年进行财政预算,对巨灾保险专业公司的经营费用、基金赤字进行差额补贴;提供再保险支持.第三,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用以支付农业保险的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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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变农业保险产品经营策略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时,要根据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保障需求以及农民的支付能力,来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对于传统种植、养殖业的需要,适时开办需求较为集中的险种,如棉花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收获期农作物火灾和水灾保险、渔业保险和大牲畜保险等,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灾害保障.对于重点领域的农业保险,例如,高新种植业和高科技养殖业,这些产业具有高成本高收益特点,应加强农业保险的技术含量,对于农民房屋、机械、家禽等财产保险实行“以险养险”的政策.

6.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相似度检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及时兑现.“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正是这三高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而商业保险公司恰恰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自然不愿积极去开展这样的业务.所以在管理模式上可考虑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或实行两类业务分账核算、分别考核的办法,这样做其优势在于既可以与商业性保险业务分开,又可以利用现有资源,节约成本,开拓市场.

7.设立农业巨灾补偿基金

巨灾风险一直是农业保险必须面对的艰巨挑战.为使保险业务能够在农村得以顺利开展,应将农业的一般风险和巨灾风险区分开,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法.对农业巨灾风险业务采取强制保险,可以通过农业巨灾财政出资或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建立省级巨灾保险专业公司,承担大灾巨损的经济补偿,并向农业再保险公司分保.巨灾保险能够对受灾的农户直接给予及时、快速、足额的赔付,转变目前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并且通过专业的防灾防损机制,为农业的巨灾预测、衡量和管理提供经验、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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