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差异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的

点赞:6893 浏览:229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国泰民安的基本保障.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巨大灾害事故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的实例屡见不鲜,而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保护伞”的作用却十分微弱.本文从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出发,针对各地区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提出了我国建立差异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策略.

关 键 词 :农业保险;差异化;半强制性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2-0014-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2.03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以来,在国家的扶持下得到了初步稳定的发展,而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经常出现零增长乃至负增长情况.近年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连续几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及了要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由于国家政策倾斜,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保险有了显著发展.2008年末,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较2007年增长112.5%.

虽然农业保险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就我国这个农业大国而言,其风险防范和保障能力还远远不够.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且波及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2008年的四次特大农业灾害事故、2010年年初南方接连发生的干旱以及海南省2010年下半年经历的暴雨洪涝灾害,无不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使当地农业受到重创[1].但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投保率低、覆盖面积有限,农业保险的作用在农业巨灾面前显得十分微弱,如2008年南方所遭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农业保险仅赔付4014万元.

近年来我国农业因自然灾害所遭受的严重损失,暴露了我国农业保险承保能力不足、承保范围狭小的缺陷,凸显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的缺位.在保险实务中,运用大数法则最重要的是尽可能去获得大量的风险单位,使实际结果接近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增强保险经营者的风险化解能力.其方法有二:一是增加直接承保的危险数量;二是增加再保险所承担的危险数量.对于农业保险而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更侧重于研究利用农业再保险的手段来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农业再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风险分散机制,但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增加农业保险承保数量、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才是我国农业保险所应采取的首要策略.因此,应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逐步建立差异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

二、建立差异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差异化”的必要性

本文的“差异化”是指政府应根据我国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实力差异,做到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农业保险策略,进而实现全国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

在我国,不同地区受地理位置和气候分布规律的影响而面临的主要风险、风险发生频率及风险造成的损失范围不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的差异,我国大陆区域整体上可以划分为三大经济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内陆地区以及西部高原地区.东部地区多为沿海城市,主要灾害为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等内陆城市,时常发生冻害、风雹、农业病虫害、干旱和地震等灾害;西部地区地势较高,干旱、雪灾、地震、沙尘暴是其主要灾害[2].事实上,三大区域的形成也是对农业保险的一种区域划分,如表2所示,三大地区在农业保险需求、供给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这必然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因地制宜的差异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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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强制”的必要性

“半强制”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一种手段.半强制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实施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它将强制农业保险方式和自愿农业保险方式相结合,进而有效地扩大农业保险的投保范围.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受保障的农户数量,还可以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大量的保险标的、更充足的保费来源和更分散的承保风险,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最终保障保险农户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3].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呈现以下三个特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而且分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以及农产品的经济价值低[4].这些都弱化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淡化了农民的投保意识.加之农民本身缺乏保险基础知识,在面对农业保险这一“新鲜”事物时大多持冷漠的态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适当合理利用政府行政手段、采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实施方式是扩大农民投保范围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差异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策略分析

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很多专家学者对我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但对“差异化”和“半强制”等策略的系统性研究甚少,本文将着重分析“差异化”和“半强制”策略.

(一)“差异化”策略

1.保险费率差异化.首先,从我国的生产布局看,北方是小麦和玉米的主产区,南方则以水稻为主要种植作物;水产养殖大多分布在沿海城市,山区以发展林业为主,而草原地区则主要以畜牧业为发展对象[5].保险标的不同,费率厘定固然不同.其次,我国各地区面临的风险类型不同决定了农业保险险种的不同,费率必然不同.最后,从地方的经济水平和政府的财政实力的差异角度考虑,同一标的、同一险种、不同地域的费率也应存在浮动的空间.

2.政府财政补贴差异化.我国农业保险要顺利的开展和实施,必须由政府为之保驾护航,即走一条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之路.但政府的财政补贴决不能“一刀切”,要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财政补贴标准,对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投保人与经营者实施有调节、有差别的补贴政策.如表2所述,鉴于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保险意识较强、保险业基础乃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均相对成熟,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比较雄厚.因此,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可由其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一旦有超出地方政府能力范围的,再由财政予以补贴.相反,西部地区在以上所述的各方面均处于十分弱势的水平,因此,财政必须全力支持地方财政,两者全面联合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者与经营者进行补贴,越是落后地区,政府越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高财政补贴比例,从而促进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协调发展.

(二)“半强制”策略

1.种类的半强制.农业保险主要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两个方面,而种植业按照保险标的属性不同又可分成三类:重要农作物、经济农作物和一般农作物.就我国目前综合经济实力而言,若要使政府投入大量的、足够的资金支持农作物全面投保农业保险是不现实的,我国应采取一种折中最优措施: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及主要经济作物(如棉花、甘蔗,甜菜等),采取强制方式;而对于一般的农作物,暂时以政府加大宣传、农民自愿投保的方式予以实施[6].

2.地区的半强制.地区的半强制主要缘于我国地区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差异,综合考虑,对风险发生频率高、损失范围广、自身抗灾减损能力又十分微弱的地区,如西部地区,国家政府必须在高比例的财政补贴条件下对其采取强制投保策略,以保证当地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后能得到较为充分的损失补偿.相对而言,对于各方面条件还算优越的东中部地区,采取国家政府监管下的自愿投保方式即可.

差异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是我国农业保险实施方式的一种全新尝试,它因地制宜地考虑了我国的基本情况,并由此出发提出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道路的选择.但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譬如费率的差异厘定、财政补贴的标准以及半强制的力度等仍需通过进一步的实践和调查加以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