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认识

点赞:16310 浏览:713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正在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文章通过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的分析,以天津市为研究对象,提出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 键 词 】天津市 老龄化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一、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简介及其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职工根据其个人收入状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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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职工个人在观念和行动上一直依赖着国家和企业,毫无自我保障意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滞后,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且缺乏规范和具体的政策支持,甚至很多人并不了解这种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的补充地位并未显现.

二、发展个人储蓄养性老保险的紧迫性

首先,虽然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天津市常住人口中,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比重为8.52%,上升0.07个百分点,按照老龄化社会的国际划分标准(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天津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发展.根据天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年鉴,截至2010年年底,天津市户籍总人口为984.8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4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7.91%,根据国际标准,如果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7%以上,那么这个地区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地区.而根据预测,2015年后天津市将迎来老年人口高速增长期,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73万,2030年达到330万,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其次,我国自1971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生育率的降低已经因此而趋势化.这种转变使得我国家庭渐趋核心化,靠家庭成员养老的保障程度越来越低.按目前的状况来推算,将来一对夫妇将负担四个老人和自己的孩子,使这些夫妇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重担下不堪重负.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我们天津市也脱离不了这个大趋势.

再次,根据历史经验,西方国家和日本在失去人口红利时,已经是发达国家,可以说是“未老先富”,而以我国目前的现状,“未富先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根据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的观点,随着劳动力由过剩转向短缺,由于供求理论劳动力工资水平也会不断提高.由此可以推断出劳动力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货币供应量也必然跟进提高,到那时的物价水平也必定水涨船高,仅靠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恐怕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更别提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了.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提前准备,重视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分担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调动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及时筹划,及时采取措施,以达到平稳渡过这一阶段.

三、天津市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政策保障

在1995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已明确了在继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这种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之一是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自我保障意识,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想享受较高的保障,就必须参加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远景目标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起到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作用和推动指导作用.

(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退休金收入相对较低是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分配领域,决定职工收入的机制发生了变化, 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收入分配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整个收入分配领域形成了不仅以劳动方式获得工资收入,而且以非劳动方式获得收入,如储蓄利息、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等收入也在趋向多样化.

如今,政府和社会还有能力通过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来满足目前这批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单一化还显示不出什么缺点.但是到了老龄化严重时期,少数劳动力能否创造出足够的社会财富、在不使自己利益受损的前提下,通过这一单一化的养老金来养活多数的老人,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理性人检测设前提下,由于储蓄性养老保险有较好政策优惠且能给人一个稳定的养老待遇预期,在个人的自我保障投资中会有较高的吸引力.

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益处多

(一)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仅能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已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其替代率并不高,并不能使职工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维持在退休前的水平.国际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一般为20-30%左右,而我国的养老水平虽然不高,但目前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平均替代率约为50%,却远高于国际水平,面对我国将来严峻的老龄化形式政府已经没有能力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通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调动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可以挖掘提高个人养老金替代率的潜力,在使人们将来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也为国家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降低国家的养老负担.

(二)有利于避免养老金福利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覆盖整个社会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并在70年代中期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但到70年代末,随着这些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福利的过度消费,这种制度在财政上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

若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只重视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而忽视其他养老措施,当老龄化集中期到来时,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为了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只能由政府进行补贴,出现养老金福利化的局面.补贴的来源可能就是政府举债,政府的财务状况会因此恶化甚至危机.因此在国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调动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这样可以避免在我国老龄化集中期到来时养老金福利化的局面,降低政府财政未来面临危机的风险.

(三)有利于筹集小额分散资金,支援国家建设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性保险业务,它的保险基金需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到劳动者个人退休时才可支取.通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把分散、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转化成可供运用的、集中的、巨额的建设资金,用于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例如,目前天津市筹集保障房建设资主要金渠道是银行信贷,但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属性和特点,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使其难以与银行现有金融产品和监管要求相对接,且缺乏专门的、差别化的保障性住房信贷管理政策,所以很难发挥出银行信贷的全部潜力.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存取周期长,这恰好可以与部分保障性住房回收期长的特点相适应,而且收益率有保障.所以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筹集起一大笔的资金,这些资金的一部分可以考虑用于保障房的建设.


(四)有利于改善个人对生活保障的确定性预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在显著提高个人退休时的生活保障,增强个人对未来生活的确定性预期.一方面,通过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可以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有助于降低预防性储蓄水平,激励居民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当期消费.另一方面,由于老年生活有了保障,解除了个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个人便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上,而每个个体价值的实现又会同时推动整个社会价值的实现,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这两方面的实现又会促进我国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并且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人们自我保障意识的增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保障规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上,都将逐渐缩短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从真正意义上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