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的

点赞:4896 浏览:139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养老金进行保值增值问题就变得尤为突出,而我国现行的个人账户投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现状,提出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应采取分权式投资管理模式,最后针对该模式下如何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诸如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 键 词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基金 投资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1997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是,由于决定出台前已退休职工和在实施个人账户管理前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职工,个人账户中没有基金积累,同时国家又没有对这部分职工账户空缺的部分给予补偿;另外,为兑付现收现付制下的老职工养老保险费,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挪用新职工个人账户缴费额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相当多省市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是名义存在,实质上没有基金积累,仍以“空账”运行.这种现状不论在制度上,还是在未来养老保障中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为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从2001年起率先在辽宁实行试点性改革, “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实账运营,保持企业缴费率水平不变,同时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该方案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与1997年的规定相比,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个人账户由空账变为实账,二是基金管理由混账管理改为分账管理.2006年,国务院决定把上海、天津、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列入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市,八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实施方案,方案沿用了“黑吉模式”.方案指出: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财政为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资金,由省(区、市)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区、市)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由于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具有法定强制性,试点省市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必须按工资标准的规定比例缴纳个人账户费用,同时,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自愿选择缴费制度,因此,今后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将越来越大.据8%的缴费率测算,2010年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额达1.5~2万亿元,2020年将达4.5~6万亿元,2030年将达10~11万亿元.1由于个人账户基金要等到职工退休后才进行支付,因此在长达20到30年的账户管理期内,巨额的基金将面临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以及基金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风险.为实现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给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就必须达到既要保值又要增值的要求.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要求,部分甚至全部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现代投资组合管理将是必然趋势.鉴于个人账户基金与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资金风险管理要求的不同,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部分省份空账尚未做实,个人账户基金仍存在缺口.

改革之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现收现付制,即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当期职工缴纳的养老费支付,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代际之间转移,不存在个人账户和资金的积累.但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工资水平的快速提高,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已经不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平衡,迫切需要进行改革.1997年我国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在旧制度在向 “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化的过程中,在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即“老人”)的个人账户完全没有资金积累,改革前已参加工作但未退休的职工(即“中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国家仍然要按现行标准向“老人”和“中人”支付养老金,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就存在着巨大的转轨成本或称之为“隐性债务”.在改革之初的制度设计中,这部分转轨成本应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但是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资金与原有的隐性债务之间存在巨大差额,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的很长时期社会统筹资金远远不够支付实际的需要.而且我国在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之初,就允许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相互调剂,这就势必造成社会统筹部分透支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返作的现象.从而使现有职工的个人账户变成了事实上的空账,形成了 “名义账户”,即个人账户上只有数字的记录却没有相应的实际的资金,使现行的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制度仍是现收现付模式,并未形成实际的基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当然更是无从谈起.辽宁作为此项改革的首个试点省份,目前养老金缺口接近200亿元,由此不得不再次挪用个人账户.据了解,包括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13个省市早被列入个人账户做实试点的名单,截至去年末,总共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不过这一数字与目前我国个人账户空账规模高达1.3万亿元的传闻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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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与严格的投资渠道限制之间的冲突.

1997年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不被挪用,政策规定, 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到银行和购写国债,个人账户只按照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记息.这种政策虽然能够基本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与个人账户基金所期望达到的收益目标相去甚远,严重影响了参保人的利益,阻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良性运行.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低下也很难对参保人缴费产生激励作用.随着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狭窄,收益率过低的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我国目前对各省积累和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有严格限制,仅允许其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由于投资渠道过于狭窄,导致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率仍然很低.目前银行各种存款理财产品中,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较高,也仅为3.6%.国债是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因此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其收益一般也比同期银行存款要高些,但随着利率体系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的利差正在逐渐缩小,国债投资回报率也在不断下降,因此根据国际上多个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随着投资工具种类的增加,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国债的比重应逐渐下降,不再是养老保险基金重点选择的工具.

(三)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制度缺陷,亟待加以解决和完善.基金投资运营的主体非专业化.由于现行管理模式中是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来承担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由于其大部分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投资技术和知识,缺乏专业的投资技巧和风险规避意识,难以承担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重任;投资管理过程中存在行政干预.目前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均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来承担

二、对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必须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模式.

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因此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是非常必要的.市场化是指基金运营的主体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即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养老基金的具体投资.选择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机构来投资运营而非政府机构经营管理,并且是多家运营形成良性竞争而非独家垄断.从而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基金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及投资运营机构应实现分离.

在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同时,必须对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有效的监管,以控制市场化运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防止参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借鉴各国基金投资运营的经验教训,建立与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相配套的监管体系至关重要.政府机构应完善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职能.可以由相关各部门建立独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管理机构和投资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同时要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并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的各项有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严格监管其投资行为.

(三)应建立最低收益保证制度来规避风险.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借鉴国外养老基金入市的经验,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时提供最低收益保证,以便规避基金投资风险.制定的最低收益率要保证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当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满足投资的最低收益要求,就必须用事先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不足就用投资管理人所提取的管理费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应用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的一定比例弥补.如果还是不能满足最低收益要求,那么个人账户基金将用所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弥补,该基金管理人将要被清算,取消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政府应充当最后担保人,使用财政收入来弥补.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是市场经济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广大劳动者的“安全网”.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它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压力,是解决巨大的养老基金缺口的一个重要措施,更是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和劳动者自我保障能力的需要.□

(作者:侯凤石,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09级本科;侯莹石,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哲学专业1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