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建筑工人投保?

点赞:22702 浏览:1057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8年5月26日,云南省建设厅出台了《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8年6月1日以后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按以下标准执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由人民币12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人民币1万元调整至人民币3万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由人民币1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5万元.《通知》能否确实起到维护建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保险公司做出这项决何考虑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如何为建筑工投保于是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施工人员:不知道我们是否被公司投保了

记者先后走访了金马坊附近的时代广场项目的施工现场、弥勒寺附近的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和小西门龟背立交桥的施工现场.记者了解到,许多建筑工并不知道他们是否被投保了,更多的建筑工表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投保,自己也没有购写保险,有些建筑工甚至不知道自己是由建筑公司管理还是属于劳务公司.

在时代广场项目施工的阮先生是昆明第一建筑公司的,他告诉记者,公司给他投保了,但不知道是哪类险种.现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建筑工表示,她没有任何保险.

“我是河北人,是河北一家劳务公司介绍过来的,我也不太清楚公司有没有为我投保.”李先生在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他也不知道公司是否为自己投保了.王先生原本在昆明北市区做建筑工,来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还没几天,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劳务公司的,但是公司没有为自己投保.

正在小西门龟背立交桥施工现场铲土的陈女士说:“哪里有钱赚就到哪里,其他的我也没多问.”刘先生也表示自己来施工之前,并没有过问投保的事.

“按照2008年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个职工缴纳社保费,其中工伤保险费按比例计算.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出,行业风险越高就应当缴纳越高的工伤保险费.”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的王副部长表示.

建筑公司:建筑工投保的事归劳务公司管

面对必须缴纳的社保费,有多少用人单位愿意为自己的职工购写呢

记者来到位于昆明市黑林铺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公司党委宣传部的高先生告诉记者,给本公司职工缴纳的是国家规定的五大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于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险,额外的商业险就没有给本公司职工投保了.工程项目部上的建筑工由工程项目部管理,所以他们的投保问题是由劳务公司负责.

“建筑公司只管用人,至于建筑施工人员的投保问题都是由劳务公司负责,公司并没有对此进行直接管理.”高先生说.记者希望建筑公司能出示给职工缴纳五大社会保险的相关数据,高先生告诉记者,给职工投保的事过程很复杂,公司不便出示相关数据.

劳务公司:都给建筑工投保了

记者来到位于昆明市环城北路126号富民宾馆三楼的昆明龙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公司是建筑工最直接的管理者,办公室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公司都给建筑工人投保了,缴纳的是五大社会保险.“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然是额外的商业险,但是公司考虑到建筑工的权益,也给他们投保了.”赵女士表示公司已经接到了云南省建设厅下发的《通知》,公司积极响应.


记者希望劳务公司也能出示为建筑工投保的相关数据,赵女士表示不愿意公开数据.至于公司是否为他们投保了的事,记者不得而知.

法定险还不尽人意

记者了解到,省建设厅和保险公司都表示《通知》的下发是为了加强保障建筑工的合法权益,建筑公司给本公司职工投保了,劳务公司该为建筑工投保的都投了,那为什么记者要他们出示具有说服力的相关数据时它们却都保持缄默施工现场的许多建筑工不知道他们是否被投保了,许多建筑工明确表示他们没有任何保险.到底谁的话才是真的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局的张先生表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工伤事故发生时,如果参保了,社会保障机构会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参保的话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风险责任.“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就已经是违法的了.目前我省投保额达1092万元,但是依然有许多应该参保却没给职工投保的用人单位.”张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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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怎么写作中心的高女士认为:“为建筑工购写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参加工伤保险是违法的.”高女士告诉记者,现实中存在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不参保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用人单位存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建筑工维权意识薄弱.目前要解决风险回避最有力的办法还是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督促各部门参保.

省总工会王副部长表示,如果《通知》是作为劳动法的补充,省总工会表示赞同并且支持,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劳动法,劳动法才是国家规定的.目前存在大面积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省总工会作为劳动者工伤权利表达和诉求的机构,希望劳动者增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加强的商业险会否奏效

云南省建设厅出台的文件号为云建建[2008]280号的《通知》是根据2007年以来云南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经与承担云南省建筑工人身意外险的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原投保费率云建建[2006]715号《昆明市建设局关于昆明市实行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几项办法的通知》规定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建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记者首先来到云南省建设厅,办公室的黄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5月26日出台的《通知》是对云建建[2006]715号文件规定的补充,主要是为了加强保障建筑工的合法权益.“这份文件的出台是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加强保障建筑工的台法权益.文件的相关内容正处于执行当中,建设厅目前还不宜公开出台这份文件的原因.”黄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尹副总说:“作为保险公司,决定提高建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是为了加强保障建筑工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司刚上市,其中的细节公司暂时回避向外公开.”

据一位专业人士介绍,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永远都有上限,而社会保险是个变数,社会保险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本人工资的提高而无限往上升,社会保险是水涨船就高,永远为职工提供最可靠的保障,但是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是固定的.保险公司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人民币1万元调整至人民币3万元,乍一看觉得挺多的,但是对职工进行的治疗费超过这个数额后,保险公司就不会再承担了.

即使是政策条件优越的社保,一些企业都不积极缴费,商业保险靠提高一点赔付额不见得能吸引企业投保,除非有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