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险权

点赞:4497 浏览:1461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当下中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险存在不少问题,《社会保险法》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险作出了较好的规定,但实践中也存在养老经费少,看病难,救助体系单一和不健全等问题.本文指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 键 词 农村老年人 社会保险 法医疗保险

作者简介:陈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雄文,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26-01

中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现今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5亿,远远超过占总人口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农村老年人更是占老年人的绝大多数,如何完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险权成为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中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险权的困境

历史上,中国城市公职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享有退休待遇,在正常情况下,退休金可以保障退休人员最基本的生存所需,但是农村农民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农民一般没有退休之说,农村农民在新时代如何养老,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做法会受到实践的挑战,这样就存在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说,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重要的一环就表现为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法律问题,中国传统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这也是农村重男轻女现象相比于城市更加严重的现实客观原因之一.对于农村老年人如何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法律上尚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目前我国对于部分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在物质上有一定的帮助,但是,还远远没有形成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模式,现有的救助模式具有不规范、临时救助的特点,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固定救助机制.从法律层面研究农村农民的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对于法律工作者是一个挑战.《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宪法,2010年10月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对于社会保险作了全面的规范,但是该种规范在农村地区实践起来有其特殊的难点,当下急需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物质帮助权进行细致的研究.

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险权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社会保障相关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大学毕业论文、专升本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9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二、《社会保险法》对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贡献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出台前,我国事实上已经存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是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位阶不高,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制,《社会保险法》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纳入法律治理的轨道,这样对于其制度的稳定和健全发展都是有裨益的.其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这一条规定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方式和缴费来源,对于具体的操作方式,《社会保险法》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上述规定通过法律的方式确定了领取养老金的方式,对于推进相关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

(二)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提供了基本的保险模式.农村老年人也因此会在医疗健康权保障方面大大受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老年人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而没有办法享受医保,督促农村老年人参加医保,对没有能力支付医疗保险费的老年人减免保险费是可行的做法.医疗保险还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即使享受医保的也存在大病医疗中报销比例过低,农村老年人无法负担自己承担的部分,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保险细则,不使任何一个农村老年人因为看不起病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而意外伤亡,这是实践中努力的面向.另外,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固定,老年人看病选择的余地不大,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异地寻找更好的医院看病,也不利于异地老年人就近接受治疗,这都是需要逐步化解的难题.

三、几个需要完善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险难题

其一,经费少.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由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支持加上个人支付三者共同出资的方式,财政补基础养老金最低每人每月55元.地方财政补每人每年30元,P加上个人的缴费,农村农民每月大多在10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这难以保障农村老年人过比较体面的生活.在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地方财政无力补贴,老年人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更低.因此,如何提高养老保险的金额就成为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最重要方面,笔者建议,在农村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使得尽可能多的农村年轻人参加养老保险,这样,缴费的时间越长,年老之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就会更多,另外,国家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提高补贴力度.

其二,对老年人的的社会物质帮助非常有限.近些年来,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多门学科研究的热门课题.Q农村老年人需要的物质帮助是全方位的,国家不可能全面满足老年人的所有物质需求,但是,国家法律应该设立一个对农村老年人扶助的导向机制,发展和促进民间保险和物质救助的多种形式,弥补国家物质帮助的不足.

其三,对农村老年人精神性健康急需关注.目前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险和救助主要是物质性,而精神性的健康关注极少,这急需单独制定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法来加以弥补,使得对农村老年人有一个全方位的关心和救助体系,体现法律对人性的关怀,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增加稳定因素.

注释:

P徐济恩.湖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启动.湖南日报.2009-11-21.

Q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