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可对“猝死”理赔

点赞:30543 浏览:1430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5月13日,奥美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名年仅24岁的员工在上班期间猝死,仅仅两天后,又有一名就职于搜狐旗下一家游戏资讯网站的24岁员工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去世.这两起年轻人猝死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家在感叹当下年轻人工作、生活压力大的同时,也对年轻人该如何为自己建立足够的保障体系,好让风险发生后自己及家人有一定经济赔偿、补偿表示关心.那么,究竟哪种保险产品可对猝死予以赔偿呢?

猝死不在意外险理赔范畴

一听“猝死”,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意外,也随之会联想到用意外险规避猝死风险.不过这一想法与事实有不小出入.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个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

而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这一定义显然与猝死的界定不同.因此意外险是无法对猝死事故予以赔偿的.

这一点在看了多家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后被落实.记者发现,在不少意外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此外,包括中暑、疾病、药物过敏等也都在免赔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只需仔细一些就会清楚了解到,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除非可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猝死,而非因病猝死),家人是无法从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寿险可对猝死事故赔偿

与意外险的保障范畴不同,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无论是因意外事故死亡的,还是因长期疾病身故或突发猝死的,都可以通过寿险得到赔付.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等特殊情况.

我们知道,寿险产品分为消费性和返还型型两种.前者可称为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若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而后者则包括了两全保险、终身寿险等,与定期寿险最大的不同是到期后,保险公司将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金额返还保费.这两类产品在保障猝死风险时的能力是相同的,由于返还型产品在同等保额下的保费更高,因此投保人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选择购写.

还有人对重疾险是否能保障猝死风险提出疑问.实际上,这取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若产品本身只针对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那么被保险人猝死将无法获赔.而若产品包含死亡责任,那么有望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赔偿金.

指定受益人避免经济纠纷

这里我们也提醒投保人,在签订包含死亡赔付的保险合同时,最好能明确受益人.特别对新组建家庭者来说,最好能根据自己的心意安排父母、配偶、子女的受益比例.因为如果受益人一栏没有明确指定,身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而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能会出现经济纠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投保时写清每位受益人的姓名及相应受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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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能否理赔”应写入合同

近年来,猝死能否获得意外险理赔一直是保险纠纷官司的焦点之一,而官司的结局多以保险公司败诉收场.

2012年7月,深圳保监局近期明文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意外险条款,将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写入意外保险合同内,试图通过完善意外险合同并明确猝死的保险责任来化解此类理赔纠纷.按照深圳规定,如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并在理赔申请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证明材料;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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