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多份保险,就可获得多份赔偿吗

点赞:3727 浏览:943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案例简述:王先生将其总价值1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当王先生家庭财产发生全损时,他向A公司索赔得8万元后,又向B公司索赔,结果被B公司发现其有重复保险的事实,拒绝全额索赔的要求.结果以10万元为限,其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A公司赔偿4万元,B公司赔偿6万元.而王先生实际上却为他的重复保险白白多付了差不多一倍的保费.

家庭财产保险与房屋保险的区别:家庭财产保险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房屋保险保障的是房屋的建筑结构.两者保障范围不同,不是一个险种.

案例解析:本案例涉及的是“重复保险”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如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因为人身保险所保障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无价的,不具有确定的经济价值.这里的重复保险通常是指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财产和医疗费用具有确定的经济价值,适用于重复保险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重复保险,采用分摊原则进行赔偿.

一旦在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投保中发生重复保险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各保险公司按分摊原则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对于防止保险欺诈、降低道德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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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重复保险且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如实通知各保险公司,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有意隐瞒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收益的,一旦被查出,将被认定为恶意重复投保,额外的收益将被取消.虽说这种行为不构成保险欺诈,但你的名字将会被列入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中,以后想要购写任何保险都会比较麻烦.

二、以医疗费用保险为例

医疗费用保险之所以也对重复保险有限制,是因为该险种是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因此投保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其获得的赔款总额仍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要求提供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比如,私营企业主高先生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高先生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用16800元.由于高先生没有纳入医保体系,其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因此最后高先生手头有总额为16800元的,他可以选择先去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符合全额给付的要求,那么他就能先从中报到10000元保险金,然后等额的就被这家保险公司拿走存档了,高先生就只能拿剩下的6800元的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因此,投保人若想拥有更多医疗保障,只需提高保费缴纳水平,而没必要在不同保险公司购写同一险种.


三、业内人士提醒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说,投保人在重复保险且发生保险事故时,一定要自觉地履行重复保险时的通知义务,切莫耍小聪明,切莫希望靠隐瞒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只有把钱用在刀刃上,选择多层次的保险,才能以尽可能少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周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