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行巨灾保险的障碍\条件和路线设计

点赞:5893 浏览:179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愈加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得我国目前以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为主的救灾方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新的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加以解决.本文在分析我国发行巨灾保险的障碍以及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发行巨灾保险及其连接证券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巨灾保险;保险连接证券;路线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09-0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越来越大.传统的救灾方式已无法及时弥补巨大的因灾损失,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就是发行巨灾保险及其连接证券①.通过风险证券化将承保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不仅能够解决传统保险、再保险应对巨灾的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为投资者提供降低资产组合风险的新的投资工具.但是在我国发行巨灾保险面临多方面的障碍.

一、我国发行巨灾保险面临的障碍

1.保险业发展现状的制约.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单一,主要以利率产品为主,基金等其他投资形式所占比重较低.这直接导致保险业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市场规模结构的失衡,从而阻碍保险资金运用有效性和充分性的提高,进而导致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效率不高.

2.巨灾保险的特定属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巨灾的自有特征如涉及范围广、灾害损失大、损失集中程度高、以及受灾群体承受能力弱等决定了巨灾保险具有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的属性.这些特定属性使得保险公司面临极大的风险,出一次险就可能进行巨额赔付.但目前保险公司只计提一般准备金,没有针对巨灾风险的特殊准备金要求.这一潜在资金缺口将保险公司置于极大的敞口风险当中.

3.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在建立政府层面的多种制度保障方面我们有很多不足之处:缺少包括风险评估认定、防灾减灾、灾后应急、灾后重建和风险转移等内容在内的各类具体操作制度;没能出台针对巨灾保险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形成吸引全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长效机制等.

4.公众和企业等微观主体巨灾风险意识薄弱.风险教育的缺乏以及巨灾保险宣传力度的欠缺,使得公众和企业的巨灾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薄弱.民众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心理强,缺乏管理巨灾风险的动力.

二、我国发行巨灾保险及其连接产品的现实条件

1.硬件条件

(1)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撑

我国每年灾害救助支出总额一直稳定在100亿元以内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②,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保持在0.2%左右,所以我国完全有能力提高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追加资金投入巨灾保险,不仅有利于巨灾保险体系的培育和完善,从长期来看,更能逐渐减少对灾害救助的直接财政支出.

(2)政府部门重视巨灾保险

2011年3月,国家开始调研巨灾险课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对保险再保险是重大政策发展机遇.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3)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支持

监管部门逐渐解除了原先为保护保险业资金安全性而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2010年来,保监会发布一系列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为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扫清了法规障碍,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收益更高的投资工具,奠定了发展巨灾保险产品的物质基础.

2.软件条件

(1)资本市场稳步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为发行保险连接证券创造了有利条件.2010年我国资本市场市值达到26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为19万亿元,而保险业资产总额约为5万亿元,只占资本市场市值的20%不到,而原保险支出更是只有1.21%③.故完全可以通过保险连接证券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连接起来,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巨大的资金池来吸收巨灾保险带来的风险冲击,解决保险业对巨灾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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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行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0年到2010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159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452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2.22%,保费收入深度(保费收入/GDP)达到3.65%,保费收入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数)达到1060.44元.在保费收入维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和主要保险业务――寿险产品赔付率持续走低的双重作用下,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这对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具有积极的作用.

(3)特殊险种的经验准备以及模型和数据准备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诸如海上漂浮地震拖缆保险、火箭意向点火到起飞保险等特殊风险保险,积累了一定特殊风险保险经验.2010年,中再集团更是首次引进RMS风险管理公司的亚太地区地震模型、日本台风模型等巨灾风险模型分析软件,为开展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准备了模型条件.各保险公司正在尝试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巨灾风险数据库,以期为发行巨灾保险产品做好数据准备.另外,我国保险公司还针对各类风险保险进行了相应人才储备.

三、我国发行巨灾保险及其连接证券的“三步走”路线设计

结合我国财政体系的现实情况,建议采取政府主导型、强制性政策巨灾保险来起步实施我国的巨灾保险.再保险业务可先由政策性再保险公司承担,进而过渡到商业性再保险公司的途径.总体说来应推行“三步走”战略发展巨灾保险:推行政策性巨灾强制险、发展巨灾再保险体系、发行巨灾保险连接证券.

第一步:推行政策性巨灾强制险

这里的强制分两种层次:一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灾害多发区民众和企业必须参加巨灾财产保险,二是将巨灾保险和风险管理手段与社会福利计划结合,以政策性补贴等条款引导民众参加巨灾保险.

在灾害多发地区探索个人、企业信贷与巨灾保险的联动机制,前期可以对参加巨灾保险的个人和企业在贷款额度、利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后期可将参加巨灾险作为获得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与其他各类补贴政策挂钩,进一步提高巨灾保险的参与度.


第二步:发展巨灾再保险体系

A、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建立以总法为核心、分法为具体指导的法律体系.总法主要对巨灾保险的地位、性质、发行、认购、赔付、再保险以及监管等方面做出基础性的规定.分法应覆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巨灾保险风险界定、要求参加保险的强制程度、费率设定、风险专项基金管理、保险理赔制度、再保险制度以及风险证券化制度等.

B、成立巨灾保险联合体

成立包含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以及政府四方面的巨灾保险联合体.将巨灾损失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由投保人、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巨灾风险管理专项基金、政府承担对应损失.其中巨灾风险管理专项基金由国家财政发起成立,可由某一特定的政府机构或市场运作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

第三步:连接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分散巨灾保险的必然途径,在通过巨灾保险连接证券连接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还要创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条件.

首先是加快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增加交易的工具种类,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加快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以及风险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相似度检测的培育,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强化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相似度检测机构在保险公司、SPV④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其切实行使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责任.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对SPV的资格要求、政策支持和监管.由“一行”协调“三会”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实施对SPV的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业务活动,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治理结构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等.

第三,加大对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研发投入,完善衍生工具的发行和定价体系.学习巨灾保险衍生工具在保险发达国家发行流程,密切关注国际巨灾保险衍生工具最新发展动态,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总结和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发展模式.

四、小结

在推动巨灾保险体系以及保险连接证券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在发挥政策和资金优势同时,应当始终坚持为以市场化机制解决巨灾风险管理而创造条件的原则,以资本市场的深化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要严控财政补贴额度和适用对象,有限度的参加巨灾再保险,防止对商业性再保险公司的“挤出”,设立机制加强对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监管,确保保险人、被保险人将风险内化为自身的行为成本,最终实现以市场手段管理巨灾风险.

注释:

①巨灾保险连接证券(Insurance Linked Securities)是指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巨灾互换、侧挂车等基于巨灾保险合约的衍生工具.

②数据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9.

③数据来源:证监会、保险会.

④按照国外经验,一般由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充当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发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