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政府供给

点赞:6382 浏览:2212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李丽(1987―),女,河南南阳人,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与管理

摘 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到我国占人口总数70%的农民的生活,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新疆农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自然条件恶劣、农村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居多等原因使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因而面临着严峻的社会医疗保险供给任务.本文通过对新疆农村地区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的描述,运用市场供给公共产品的低效率,公共产品的属性说明医疗保险政府供给的必然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公共产品政府供给

中图分类号:F 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5-0000-02

一、新疆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社会医疗保险的含义及其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体现为: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具有强制性的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保障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由个人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其次,两者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有医疗支出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商业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作用在于投保人发生意外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最后,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履行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有权利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商业医疗保险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并且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2.农村医疗保险的含义及其与城镇医疗保险的区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医疗保险与城镇医疗保险的区别体现为:首先,两者保险对象不同.农村医疗保险是面对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城镇医疗保险是面对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其次,两者缴费金额不同.农村医疗保险相对于城市来说缴费金额较低,且农村医疗保险是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共同筹集资金;城镇则是由个人和单位或者个人和政府共同缴费.最后,两者享受待遇不同.农村医疗保险由于缴费金额较低所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和报销金额也低于城市.总的来说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所占的大比例农村医疗保险具有广覆性,低标准和高效率的特征.

(二)新疆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现状

1.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的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共有47个民族成分,常住民族有13个.全区现有14个地、州、市,98个县(市、区)2009年底总人口共2158.63万,其中农村人口1286.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0.6%.自2003年,新疆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之后经历了试点扩面,全面推进和全面建立三个重要阶段.目前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已在全区农牧区全面实行并取得以下成效.

首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落实.通过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机构和设施建设得到了补充和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深化.

其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给广大农牧民带来了实惠.已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53个试点县(市)占全疆总县(市、区)数的53.5%;覆盖农牧业人口630.5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总数的49.5%;在53个县(市)中,参合农牧民542.8万人,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6.1%.截止目前为止,全区已有96.03万人次得到了合作医疗补偿,补偿基金比例占总基金的59.4%,补偿受益率达75.6%,广大农牧民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1)筹资难度大.虽然大多数农牧民可以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中获益,但由于新疆农村本身的低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的理念尚未建立,部分农民社会医疗保障知识不强,害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

(2)定点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医疗怎么写作水平和质量亟待提高.新疆农村的大本分卫生院的医疗设备空缺,医疗收入水平低无资金积累;高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不愿意来到农村.这些都与“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相距甚远.

(3)农牧区合作医疗总体水平不高,保障程度低.不少地方合作医疗制度起付线过高,封顶线较低,补偿比例确定不十分合理,对真正遇到困难的群众帮助不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4)门诊报销漏洞较多.有些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开“人情方”,在农村,拿着别人的就诊卡冒名顶替去看病开药的大有人在.同时,部分农民钻门诊报销政策的“空子”,在政策的“空子”内无病乱开药的现象经常发生.

(5)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面对庞大的参合群体,手工登记和落后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着工作质量和效率,迫切需要辅助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式.

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究底都是因为资金的匮乏.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最终实现政策的目标.解决手段之一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就是提高政府供给水平.

二、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政府供给的理论及现实依据

(一)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政府供给的理论依据

1.公共产品的含义

1954年,萨缪尔森在经典文献《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给出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物品,“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需要从他人对它的消费中扣除”. 从公共产品的性质看:非竞争性即对于任何给定的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增加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非排他性即个人消费某种产品时,不能排除他人也消费这种产品.从公共产品的生产途径看:它可以由公共部门生产及提供,也就是说以不收费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由私人生产即由政府购入私人产品,然后向市场提供;混合生产,有些准公共产品为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政府也会采取有消费者通过付款才能获得消费权的行使.

2.新疆农村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性质

新疆农村医疗保险也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其非竞争性表现为:第一,农村居民个人对于医疗保险的消费不会影响到他人,也不会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说所有农民具有平等的医疗保险权利;第二,农村居民对于医疗保险的消费在理论上是有拥挤性的,但是可以通过技术性和策略性的途径加以解决.这种拥挤性只有可能是在一些突发状况或急性传染病是才会出现,所以这只是小概率事件,可以通过政府的应急措施来解决.其非排他性表现为:第一,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论上是只要是社会成员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帮助自己分担费用;第二,尽管社会医疗保险在技术上可能有排他性,但对整个社会成员的生命来说,是不具有技术排他性的;第三,针对新疆农村地区,作为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这里的农民也应该享受医疗保险,着也体现了社会公平的理念.这就是医疗保险作为公共产品所有的特征.

(二)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

1.公共产品投入的体制性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城市主要由政府管理及供给公共产品,而农村则是实行“自给自足”的供给制度.

2.资金匮乏,国家投入不足

由于新疆地域广阔、自然条件恶劣、绿洲经济分散的特点,新疆的各项公共产品成本高、总量大,及其有限的资金只能解决燃眉之急.

3.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新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其农村地区的贫困使其社会发展滞后根本无力满地发展需要.

4.部门条块分割,致使资金使用效率低

由于项目资金条块分割、部门条块分割,不同的建设资金由不同的部门下拨,资金拨付分散,使用效率低下.此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共产品供给项目往往脱离现实.

(三)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政府供给必然性

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是一种具有很强公益性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无可厚非的,办好农村医疗保险更是政府执政为民,建立怎么写作型政府的体现.作为社会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有责任供给新疆农村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平分配.这一职能是其他私人部门或市场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第一,资金筹集的便利.政府作为权利部门具有权威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增强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第二,立法保护的优势.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有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责任,在新疆农村地区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从立法角度来保护新疆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法律的确定可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制定符合农民利益的规章制度,使农民切实感觉的实惠;另外也可以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规范医疗市场的不良行为,使农民在蒙受损失时有法可依.

第三,增加农民的经济福利,增加政策透明度.政府通过税收筹资,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的筹资,对欠发达地区的农合进行投资.政府多投入一点,农民的负担就会小一点,这也是国家为了消除城乡差别消除两极分化所作出的实际贡献.政府供给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行政网络来宣传农合,让农民知道该制度的好处,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三、完善新疆农村医疗保险政府供给的途径

(一)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新疆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

新疆农村医疗保险事业远远落后与城市,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长期以来公共财政在城乡分配上的严重失衡.要彻底解决农村医疗保险的落后状况,公共财政的投入向农村倾斜是必要的.2005年8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争取政府和集体在合作医疗上有更多的投入,减轻农民筹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更多地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增进农民对长期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

(二)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网络化管理水平

目前,新疆各试点县(市)普遍存在管理和报销手段原始落后,农民对因此产生的结报不方便、工作透明度低、手续烦等多有怨言.因此,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实行信息化、网络化,既可以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避免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结报,减少农民往返奔波之苦.同时,实时、全面、准确的信息,还让决策者随时调整制度以改善运行机制.要加快县、乡两级信息化建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网络来管理农民个人的缴费、就诊、报销等资金运作的各项资料.

(三)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的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险形式

1.对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南北疆地区.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扶持建设农村卫生怎么写作设施,实施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可率先在新疆落后地区的农村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保障农民获得初级医疗需求.同时对农村贫困家庭提供非保险性质的各种补助、救助和捐助.

2.对于中等发达地区,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新疆中等收入的地、州,可根据地区和农民家庭实际,将保小(基本医疗)与保大(大病医疗)灵活结合,形成“保小为主,保大为辅”方式.资金来源方面,由自治区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承担.可以由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过渡到政府投入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条件许可时适当补助农民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的支出.

3.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怎么写作网络.尤其是在乌鲁木齐、昌吉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收入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如果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富裕农民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在2011年2月17日,国家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今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财政已累计预拨2011年医改补助资金906亿元.这些都是国家在对医疗保险上的大力投入,这充分说明了农村医疗保险政府供给的必然性.

*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课题《完善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医疗保险的政府供给机制研究―以新疆为例》(09YJA71006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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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政府供给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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