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瑞典、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对我国的

点赞:7694 浏览:246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美国、瑞典、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操作方式不同,但各自有其优势,也有其共同点:三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都是通过立法来确立的;三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覆盖范围都相当广泛;三国都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借鉴其经验并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有效的基金的管理,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规,加强养老保障法制建设.

[关 键 词 ] 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 F812.44 [文献标识码] B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由制度转轨引起的隐性债务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问题,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美国、瑞典、新加坡这三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瑞典、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世界上典型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分别为投保资助型、全民福利型以及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这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基金的来源、发放以及享受条件和养老金筹资模式等方面各有所长.

(一)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美国属于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政府为保证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原则,设置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上限,如1981年上限为年工资收入43800美元.

瑞典作为全民福利型国家的代表,它的养老保险费主要由国家承担,实行高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规定退休金待遇标准.同时雇工和雇员不需要缴纳保险税而需缴纳47%的工资税,基本养老费用总额的55%由政府负担.

新加坡是强制储蓄型养老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是其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为退休雇员或提前非自愿脱离劳动力的雇员设立的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宗旨.

(二)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金的享受条件及发放方式

美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是65周岁,只要他们在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全额退休金;而对于未到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只能领取减额退休金,其扣减办法是每提前退休一个月减发养老金1.56%.对超过65周岁退休的,每推迟退休一个月增加养老金的0.25%.

瑞典的退休养老金是由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构成.居住在瑞典的瑞典公民,领取基本年金的资格从年满65周岁的当月开始.对于提前退休者领取年金最早可提前到60周岁,且每提前一个月领取,则降低正常退休年金数的0.5%;对于延迟退休者,每延迟领取一个月,则增加正常退休年金数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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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倘若会员在55周岁后仍继续工作,可以每隔三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全部提取完毕.养老公积金占有公积金总额的10%,公民只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领取.1987年1月,政府规定了最低存款额,即一般会员都要保留30900新元的最低存款额以防范风险之用.

(三)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金的筹资模式

在1939年至1980年间,美国采用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现收现付制的弊端愈发的明显.为此,美国1983年通过决议提高养老金的缴费率和缴费上限,筹资模式变为部分积累制.

瑞典主要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现收”则主要表现为一般性的国家高额税收,它遵循“以收定支,不留积累”的原则.采用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影响.

新加坡采用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它是通过强制储蓄的手段来实行对职工的自我保障制度.完全积累制的资金筹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同时也使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与相互协作关系得到强化.

(四)美国、瑞典、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的方向

随着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福利化倾向,政府的养老保障支出负担逐渐加重,截至到2011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上升到16.8%,而部分基金积累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资金不足带来的压力.

瑞典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虽然它为每个公民在经济上提供了安全网,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福利病”.同时,瑞典主要是通过征收各种税费来维持庞大的养来保障开支,这必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最终影响整个国民的收入水平.

新加坡实行的是强制基金积累,这极大地促进了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但是,公积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家庭养老,无法体现社会统筹.因此,新加坡从国情出发,设立最低存款计划和家属保障保险计划来弥补这一不足,同时这也完善了公积金制度的自我保障制度.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困境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与改革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金积累模式从现收现付制向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在基金来源、享受条件及发放方式、筹资模式上已有成型制度,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在我国,保险费的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和财政补贴是基金的主要来源.同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缴费,雇主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而雇员缴纳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其中社会统筹账户为雇主缴纳的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二)我国养老金的享受条件及发放方式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为60岁,女干部和女工人分别为55岁和50岁.同时,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对于我国养老金的发放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是由企业负责发放的,但随着我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程的推进,转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付养老金划入基本养老金账户. (三)我国养老金的筹资模式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的筹资模式,单位缴纳的保险费被存入社会统筹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则被存入个人账户.部分基金积累制是在将积累基金建立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来引入个人账户存储基金制,保证了社会统筹互济功能的发挥,同时建立部分积累制,可以有效地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危机.

(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显露出一些问题.首先,养老保险体系残缺.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国家建立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各地还分别制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这种分割的格局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现象的出现.其次,隐性债务问题严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支付危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原先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必然会引起隐性债务问题.

三、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有效的基金的管理,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没有专门的措施解决转轨成本,因此以巨额隐性债务的形式进入新制度.为此,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通过发行国债等财政手段筹集养老基金.此外,还要寻求长效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调控,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从而确保通过市场化运作积累的基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

(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人口平均年龄已达到70岁左右,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应该逐步的提高退休年龄,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此外,可以适当的延长缴费年限来增加基金的积累,以此来减轻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了城镇职工,而一些应参保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保,我国应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同时我国应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首先,我国应着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次,扩大对老年人的补助力度和范围,提高补助水平;最后,大力发展第二、三支柱,避免对基本养老保险过分依赖.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规,加强养老保障法制建设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约束体制仍不健全且立法滞后.对此,可以借鉴美国及瑞典的做法,采取强制参与国家养老保险的政策,同时更要建立健全税收和监管体制,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此外,要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实施社会保障支付.最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与监督,使社会保障有法可依,进而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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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秋香.“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的发展趋势——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高校教育研究,2008(11):169-170

[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