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问题探析

点赞:28365 浏览:1308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毒奶粉、南京小龙虾、染色馒头等事件层出不穷,这诸多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试图通过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完全依赖政府是不现实的,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来最终解决问题,而保险公司推行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法制完善 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69-02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概念

食品安全责任险属于产品保险,其所指的主要为因被保险人提供在保险合同约定内的食品存在问题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表象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并无关键联系,它仅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产生法律关系,是食品生产经营导致损害后一种风险转移方式,但在事实上,它确实具备保险应有的社会稳定功能.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三大特点:其一,如何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同法律责任规范与国家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有很大关系.其基础为以法律来确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以经济方式赔偿损失,随着法治的进步,责任归责原则加大了食品生产与销售者的责任风险,从过错责任发展到了严格责任.其二,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现今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一体化,物流系统慢慢完善化,同时进行食品生产的企业规模增大,这使得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范围也更为宽广,特别是当国家享有规范标准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系统时,若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所造成的影响就更加严重.其三,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与政府相关.对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的管理都为政府应担负之责任,由此,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政府有关部门也需承担应负之责任,努力采取各种方式妥善处理好相应事宜.

二、推行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存在必要性

(一)能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以市场作为媒介,通过保险公司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监督和鼓励,进而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首先,在进行投保之前,保险公司要对申请购写保险的食品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而食品企业要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准实施整改活动;其次,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食品企业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这即是从侧面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双务合同关系,要求作为被保险人的食品企业要获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就必须履行其在该保险合同中承担的相应义务,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技术标准,维护其生产和经营的食品在消费领域的安全.”此外,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进行若干理赔步骤,若在这些理赔程序中发现问题与食品安全因素无关,则不属于理赔范围,这这种程序的运作也使保险公司确实承担了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能够缓解政府压力

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密切相关.介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乃至受害群体都享有不确定性,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信息传播速度日益加快,容易引起社会大众恐慌情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世界各国政府都认定食品安全监管责是其应承担重要责任,然而,当前中国政府承担的这类责任超出了应有的限度.在实践中,食品企业的数量极其极多且分布很广,受各现实条件的影响,仅以政府进行监管会造成比较明显的监管风险,效果也不好.而正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但可以强调企业责任主体的地位以及保险公司的监管责任,建立政府、企业、保险公司、消费者一体的更为严密有效的安全监管风险体系.而且也可以缓解当食品企业无法对受害者给付损失时,政府为维持社会秩序而担负的赔偿义务.

(三)能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当今时代,企业作为商事活动的主体,其进行生产经营行为不单单是考虑本身获取利润,也要对社会负责,担负相应的社会义务,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能促使食品企业明确自身安全责任从而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则有可能造成大范围侵权,需担负巨额经济赔偿责任,从而可能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会造成破产倒闭,然而食品责任险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企业之经济损失,使其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障社会秩序.

(四)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后,尤其是使得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时,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责任,而且即便企业愿意承担责任,也能本身并无经济能力,这使得受损失的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食品安全保险可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保险公司通过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及时参与事故的救助和责任处理过程,有效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

三、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存在不足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责任保险发展程度和国家法律其的规定力度息息相关,特别是对民事侵权行为法的构建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各方面对责任风险的重视.现今,在责任保险发展水平领先的国家都有专门的民事侵权法律,如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就制定了专门的产品责任法;而美国除了公布专门责任法规外,还独具创新地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形成配套责任法体系.但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只能通过《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产品责任进行规制.即使近年来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无论是全面性还是专业性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法制的缺失既对食品安全责任险之需求与供给带来了冲击,同时限制了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完善. (二)商业保险产品存在缺陷

自中国推行责任保险以来投保率一直差强人意,这其中有责任险相关产品存在缺陷的原因.首先,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多为模式化经营,这种方式虽可降低经营成本,但无法满足不同企业的风险需求,而在涉及到诉讼等法律风险时处理能力也不足.其次,现有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格式化,存在减轻保险人义务,加重被保险人义务的情形,这是由于保险人为格式合同的订立者具有优势地位而决定的.因而应对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进行规范,对“霸王条款”严格清除,从而提升消费者的信赖度,加强商业保险的供给.

(三)企业投保意识不足

大部分企业为追求盈利,不想承担责任保险带来的成本上的增加,也不愿面对风险现实,存在侥幸心理.而由于我国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监管部门无法面面俱到,也为企业钻漏洞提供了可能.此外,还有部分企业虽然不抗拒责任险带来的成本增加,但并没有意识到其存在的必要性,所以无投保意识,因此在观念上还需要对企业进行纠正和强调.

(四)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在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大多数消费者都缺乏维权意识,当未对自身或家庭利益带来损害时多为漠不关心,而即便成为受害者,也多为保持沉默或私下解决,并不会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种现状也往往使责任企业有恃无恐.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

(一)发挥政府相关职能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我国,当前有关食品安全制度的法律条款不完善,对引起食品责任事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归责力度不够.由此可以完善立法,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专门《产品责任法》,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追究其责任.

2.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相较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在形式上更加多变,这为保险公司也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顺利推行,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基于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享有准公共产品之性质,政府可对参与保险的企业提供诸如税收等方面的便利政策,使得食品责任险更为大众所接受.

(二)发挥保险行业社会管理职能

1.投保费率标准化.通常来说,食品安全责任险采取格式化合同形式,因此为保障保险人的利益,要以“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为原则,按投保单位风险的大小分级确定费率,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设定不同的费率,并给予费率浮动.

2.保险公司降低本身运作危机可能性.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企业生产的产品仔细检查,认真进行研究,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有明确的认识,若在认识上确存在困难,可以向专家请教,甚至可在相关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保险公司也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对企业的运作过程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不合格产品带来的损失,甚至可以采用再保险转嫁风险.

3.鼓励成立专营责任险的保险企业

4.责任保险的风险性质不同于一般保险,在整个保险理赔过程很多环节中都更为繁琐,这对一般的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大了其运作的成本,若是要求其以责任保险为主要产品会打击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由此,可以鼓励建立更多的专业化经营保险企业来专营责任保险.

(三)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1.以媒体为媒介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工作.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是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最大,由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要重点强调食品安全常识,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提高对食品生产厂家、商标和经营商家的注意度.同时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从源头断绝食品污染的可能性.

2.使得企业正确认识食品责任险.尽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形式上是商业保险,但设立的本质却是协助政府妥善解决公共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对购写保险企业的经济利益的保障力度不够,若是强行进行推广也许会引起企业的反感.所以重点在于使企业形成正确的认识,即签订食品责任保险合同后,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使企业免于纠纷,同时在参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还会给予企业有关风险防损方面的指导,使其能够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