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基本养老金核算的

点赞:28146 浏览:1309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基本养老金的核算关系到每一位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政策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成为企业职工越来越关心的焦点.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待遇核算、退休档案的审批、增发项目的审核等等具体问题成为养老金核算时比较敏感和重要的关键点.

关 键 词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退休待遇核算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55-02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及享受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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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新《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有一个制度创新,即为缴费不足15年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以某公司为例,人员流动比较大,调入人员比较多,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由原参保地转入现参保地参保,他们退休后的待遇计发就涉及到缴费年限、储存额计算及平均工资指数的计算.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差距比较大,在不同地区就业的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分段计算.确定分段计算的原则,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公平合理.同时,统一支付的原则,方便了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即无论职工在哪里退休,由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工资计算出其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统一支付给职工.以某职工为例,该职工截止2006年底以前是在山西省参保,2007年1月1日起跨省转入四川省参保缴费,而山西省的社会平均工资在2006年以前低于四川省,若按职工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四川省的社会平均工资后加权平均则所算退休待遇低于按职工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山西省的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前)后所计算的待遇.若该职工于2007年8月份退休,缴费如表1.

按照四川省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平均工资指数等于13.432/14等于0.959

按照山西省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平均工资指数等于14.068/14等于1.005

以此为依据所计算出的月退休待遇差额为13元左右.

2.跨统筹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认办法也有具体规定:(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的,在该地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的原参保地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档案的管理与审批

核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一项必须的工作就是审批档案,审核退休条件.这其中包括对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的审核,也包括对高级专家(高级技师)、高海拔工作环境、劳模等相关待遇增发条件的审核.这就要求职工档案必须完整、客观、准确,可以说档案的妥善保管是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一旦档案出现问题,必将影响到职工退休待遇的核算.

基本养老金的核算很多要依赖档案记载,比如参加工作时间的记载,直接关系到缴费年限尤其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与养老金待遇的多少有着直接的关系,档案记载的准确性尤为重要.审核档案时,首先要确定文字记载有无遗漏和缺陷.有涂划的一般不能采信,有缺失的记录,缺失的部分不能直接推论,能补齐的资料必须补齐才能认定.比如,一些职工有下乡当知青的工作经历,按照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工龄,但档案中没有明确记载,可以到原知青点补齐相关证明即可认定.其次要对档案记载内容做整体分析.比如,某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多年,很多记载显示在同一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但有很多年份没有明确记载,有记载的年限不够特殊工种退休,这时应当在综合分析现有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再查找其他档案材料,从而综合判定其特殊工种年限.当遇到档案前后记载出生时间等基本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内容为准.在退休材料审查过程中,应当明确,可以作为退休审核依据的材料除了本人现有的档案材料,还应包括本人的全部档案材料.应当把所有这些退休所涉及的材料界定为证据材料,逐个审核各个材料的真伪及关联性,最大限度还原职工的真实情况,最好地维护职工的利益,保证他们的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四、关于退休待遇调整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不仅取决于每个退休职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还取决于退休养老期间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职工退休后可能会生活10年、2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物价上涨不可避免,同样数额的养老金购写力在下降,如果不适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是下降的.因此,为了使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不降低,就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保证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截止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达1511元/月,比2005年增加了813元.

五、结束语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必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核算关系到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吃饭问题,养老金既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基本养老保险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必将得到更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