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科技保险试点情况相关问题

点赞:31289 浏览:1447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经过三年多的试点,科技保险在我国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试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要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从自身建设出发,不断创新,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各种保险需求,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各科技型企业的积极配合.

关 键 词 :保险;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

中图分类号:F840.68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22-03

一、科技保险试点的基本情况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科技保险产品日渐丰富,承保范围逐渐扩大.就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科技保险的保费已突破13亿元,风险保额3874亿元,已决赔款7.2亿元,地方财政补贴4187万元.

(一)以“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经营模式为主

从科技保险的定位和功能来看,科技保险定性为政策性保险,其经营模式不能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因此,科技保险试点阶段采取的是以“政府引导为主,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模式.

(二)经营范围针对技术企业

主要经营的险种包括:基本保障型险种,它是针对一般性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包括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研发保障型险种,是专门针对技术性强、以研发为主的高新企业,具体包括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上市保障型险种,则是针对上市的高新企业,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简称“董责险”)为主;除此之外,还有针对特殊的高新企业的险种,包括环境污染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

(三)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1.保费补贴.试点城市的保费补贴大都在50%左右,而且在年度科技经费的安排中,都有保费补贴资金预留,额度在300―1000万元不等.

2.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保险保费支出列为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给予税收优惠,即按规定在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二、科技保险问题剖析

历经三年多的科技保险试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科技保险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科技保险需求不足

科技保险需求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从投保企业所占的比重看,投保企业不到科技型企业的3%,而且大型科技企业投保比例更低.二是从投保险种保费所占的比例来看,传统财产险和员工福利险的保费收入的比例在85%以上,专门针对高新企业研发性特点、保障技术研发过程、鼓励企业创新的险种所占比例很小,因此,科技保险的功能尚未达到预期效果.险种构成如图1.

科技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一是科技保险相对一般商业保险较为复杂,有关方面对科技保险的宣传不够,科技型企业对其作用和功能认识不足;二是政策性补贴不足,大多数企业积极性不高,持观望态度;三是科技型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费用由其自身承担,但科技活动成功带来的巨大收益全社会都能够享有.这就意外着,科技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将大于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四是科技保险相对于普通的商业保险保费较高,加上初创时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短缺,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选择放弃科技保险.

(二)科技保险供给乏力

目前试点城市的保险公司没有很好地认识科技保险的特殊性,依然按照经营传统保险的思路经营,因此不能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科技保险产品,在险种设计、创新能力等方面与科技型企业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1.科技风险自身特点是影响科技保险供给乏力的主要原因.符合商业保险公司可保条件的风险必须满足五个方面:第一,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和不损失两种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第三,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以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第四,不会同时发生损失;第五,风险损失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

首先,科技风险不是纯粹风险.科技型企业之所以投入到风险极高的科技创新活动中来,主要目的是利用享有的专有技术,获得超额利润.因而科技创新活动不仅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失败、投入损失的可能,还存在项目成功后的获利可能,所以说科技风险不是纯粹风险,具有投机性质,不能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运作模式经营,有些方面需按照政策性保险来运作.如科技创新过程市场化的风险以及技术研发阶段的风险可以采用商业性保险经营,而对于整个科技保险产品系列需要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对承保技术研发等核心创新活动风险的保险产品需进行额外的扶持(包括监管政策的放宽、会计核算制度的调整)等就应属于政策保险的范畴.

其次,科技风险不满足大量同质风险的要求.由于科技创新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其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差异较大,面临的风险也截然不同.即使是同一行业内,由于各个创新企业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不同,开发的专有技术存在不同,面临的风险差异也较大.因此,在目前条件下,科技风险不满足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可保条件.

2.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是科技保险供给乏力的必然原因.信息不对称是所有保险产品共同面临的问题,而科技保险在此方面尤为突出.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对科技保险承保经验的缺乏.具体表现在风险统计数据的缺失,风险评估系统的不健全等;另一方面是科技创新风险的复杂性.涉及到技术前沿问题,不仅保险公司不清楚,甚至科技型企业也不甚明朗.风险水平不能准确核定,给定损理赔加大了难度,必然造成科技保险市场失灵和供给乏力.

3.风险收益不对称是科技保险供给乏力的重要原因.从风险―收益角度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科技风险具有极高的风险性,不但复杂,而且多变;取得的企业效益不但远远低于科技保险带来的社会效益,而且由于保险产品的高模仿性,使一家保险公司承担巨大风险和投资开发出来的科技保险产品很容易被其他保险公司所抄袭,使刚刚获得的潜在市场很快被竞争对手瓜分.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状态,直接导致科技保险供给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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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1.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实施细则不明确.调研发现,试点城市虽已出台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对保费补贴的比例、限额及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各险种、各类企业的具体补贴标准还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这必然造成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难以实施.

2.科技保险的补贴不能按时到位.目前,试点城市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来源于当地科技局设立的“科技发展基金”或“自主创新基金”,由于基金规模有限,容易导致“惜补”现象的发生,这不仅会使本来对科技保险积极性不高的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产生信心不足的心理,而且会使保险公司无法正常受补贴,这对后期的保险理赔又会产生直接影响.如此恶性循环,必将影响科技保险的持续发展.

3.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看,由于当地主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以及协调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税收优惠政策有些试点城市尚未具体落实.

三、推进我国科技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从科技保险试点的情况看,存在种种问题,但其乐观的发展前景不容置疑.为了更好的发展科技保险,在不同层面应采取不同策略.

(一)政府层面

一是加强宣传和推介力度.科技保险属于新生事物,对任何新生事物的认同、认知都需要一个过程.要想让社会各界对科技保险实现不了解――认知――接受――直接参与的过程,就要采取各种手段和形式,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介绍科技保险的特点、作用和意义.

二是完善优惠政策,增强激励效果.从试点来看,政府的引导、激励是做好科技保险工作的推动力.因此,今后科技部和保监会要做好牵头工作,力争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能落实到位.首先争取将科技保险纳入国家科技经费开支的范围,设立科技保险引导基金,为科技保险的发展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其次,明确规定各险种、各类企业的具体补贴标准并加以落实;第三,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保险作用的理解,积极贯彻科技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

三是建立科技风险损失数据库.政府要协助保险企业建立科技风险损失数据库,加强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系统性强、分类科学、合理科技风险损失数据库.

(二)科技型企业层面

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建议主要是企业领导者应强化学习,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能力,了解各种风险转移手段和风险控制方式;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参考保险企业和相似度检测组织的意见,准确评估保险需求程度.

(三)保险业层面

一是明确科技保险的发展思路,对科技保险产品进行创新.科技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保险企业需要明确不同于经营一般商业保险的发展思路,对科技保险产品不断进行创新.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深入了解科技型企业的保险需求,建立市场反馈机制,根据变化的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和健全第一批科技保险产品,同时开发新的产品,切实发挥保险在科技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障机制.

二是实行风险的有效分散.保险公司为避免高科技行业内系统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巨额赔付对其自身稳定经营产生的冲击,在积聚了大量的科技风险后,有必要采取各种风险管理方式控制风险.可以采取再保险方式,与国内外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共同应对科技风险;待条件成熟后,也可以尝试科技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转移科技风险.

三是建立多渠道科技保险人才培养路径.在科技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人才,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并加大对科技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注意借用“外脑”,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保险相似度检测机构、再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首先,与高校联合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设置科技保险课程或专业,培养既懂保险又懂技术的复合人才,逐步建立起科技保险人才库.其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科技保险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再次,业界可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与高校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和学界之间构建有效的交流渠道和平台.另外,可采取学习考察、人才引进等措施,提升科技保险行业业务水平,以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

(四)加强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等配套环境建设

一是由于科技创新的技术性、复杂性,科技型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公司对科技项目核保能力有限,因此,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科技部门、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等合作,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科技创新技术评定委员会,为科技保险审查出具项目报告,以此作为核保的依据.

二是继续推进科技保险协调小组工作,整合财政部、科技部、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和科技企业等各类资源多方参与协商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协调需求、供给、相似度检测及管理部门的关系,各方合力推进科技保险的发展.

三是引入保险经纪公司代表科技型企业的利益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发挥相似度检测作用降低信息不对称.

四是完善科技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市场,健全科技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相关法规等配套体系,为科技保险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刘伯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