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银行保险环境比较

点赞:12695 浏览:561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体制、保险税收政策和商业银行业竞争激烈程度3个方面对中外银行保险发展的环境做了比较分析,并评价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环境.最后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并提出了两种在将来几年比较可行的银保合作形式.

关 键 词 :银行保险;发展环境;监管体制;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840.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2-0046-06

欧洲银行保险的成功使我国金融业受到了启发.近5年来我国银行保险业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2005年寿险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当年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超过25%.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似乎可以证明银行保险在我国也可以很快取得与欧洲同样的、甚至是更大的成功.这个观点,国内不少寿险公司的银保培训教材也都提到.笔者认为,从实际角度出发,保险公司此举是为了鼓舞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展业信心.但是,作为银行保险的管理人员,特别是政策决策层不能简单地认同这种观点.在促进欧洲银行保险成功发展起来的各种因素中,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和当地银行业竞争激烈等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上述3个因素的角度来比较分析我国与外国,主要是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环境的差异,并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环境做出评价.

一、政府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银行保险业的发展

从本质上讲,银行保险是银行业与保险业跨行业经营的产物.一个银行保险企业是否能成功,其根本仍在于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是否足够紧密.著名咨询研究机构麦肯锡公司曾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做过关于银行保险发展策略方面的咨询,其研究结果表明与银行形成紧密的合作纽带才是成功最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分业经营的条件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资本纽带联系,无法形成紧密联系,只能维持较松散的销售写作技巧关系.因此,实行混业监管,允许银行与保险这两个行业跨行业经营是银行保险业务深入发展的制度保障.

1.欧洲的情况 在欧洲,虽然各国对银行和保险的监管规定各有不同,但是总的来看“全能银行”这种组织形式在欧洲国家已经流行开来.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也已不复存在,监管当局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法手段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与保险公司不再是仅仅在各自原有的市场上比拼,它们的战场已经扩展到一个更加广泛的金融领域.

从表1可以发现,上述这些主要的欧洲经济强国普遍允许银行向保险行业投资,并允许银行开办自己的保险公司.在这种体制下,欧洲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从表2可以看出,通过银行保险所实现的保费收入已经占到欧洲市场,特别是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相当比重.银行保险的发展无论是给保险公司还是给银行都带来了巨大收益,银行保险在欧洲国家仍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这同欧洲所确立的混业监管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美国的情况 美国的银行业具有极其鲜明的特征,即规模小、数量多.而且美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复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双线监管制度,一般不允许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这也限制了银行利用分支机构代销保险产品.因此,长期以来,美国都不是银行保险的理想沃土.

但是,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以金融混业经营为核心的《金融怎么写作现代化法案》,正式结束了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为基础的美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历史,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自此,银行保险业在美国也开始蓬勃发展起来.现在,银行的个人年金销售额约占全国全年个人年金销售额的15%.2001年美国寿险保单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年度业绩为4.52亿美元,比2000年的数字增长了31%,前景十分看好.可见,监管制度的转变极大地推动了银行保险的发展.

3.我国的情况 目前,我国是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国内银行保险业务近几年来发展迅猛,2005年全国主要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保费收入约873亿,占寿险年度总保费3 244.3亿的26.9%.该比例虽然较高,但这并不能说明分业监管体制对我国银保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应该看到,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时间与一些保险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很短的.新中国保险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保险业主要保费收入来源的寿险业则是从90年代早期开始发展起来的,迄今不过十几年时间.而保险业在欧美却已有着l 50多年的历史,在日本也有近一百年的发展时间.作为一个保险业新兴发展国家,我国保险业市场规模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甚至还落后于近邻韩国的市场规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保险保费占整个保险市场的比重无疑是大大偏高的.因此,很显然,该比重并不足以证明分业监管体制推动了我国银保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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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分业监管体制的框架下,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渐强,出现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进入对方行业的现象.例如中行、建行和交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通过在香港或海外注册成立保险公司;平安集团为进入银行业而成立了平安银行.但是,以美国的经验为鉴,从目前的分业监管完全转向混业监管仍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所以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还没有完全获得制度上的保障.

二、税收优惠政策与银行保险业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任何一个行业而言都会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对保险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保险企业的税负减轻和购写保险的税收优惠两方面,银行保险也不能例外.尤其是向购写保险的人提供税收优惠,该政策将极大地刺激保险需求.在政府允许混业经营条件下,这一政策也将调动银行介入保险的积极性.

1.欧洲的情况 以当今世界银行保险发展最成功之地区――欧洲为例,购写保险即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为银保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税收因素对银行保险在欧洲国家的发展的影响可能是最大的.银行出售的储蓄及投资产品,由于都必须缴纳所得税,从而引起了投资人的不满.而保险产品的保费和保险给付金则在很多欧洲国家得到了减税甚至是免税的待遇,因此受到客户的欢迎.银行也就很自然地想进入保险业.这是银行介入寿险和养老金市场的深层次原因.对购写个人寿险产品实行减税优惠的欧洲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等12个国家.在对保险给付的税收优惠待遇中,大多数欧洲国家对符合规定的寿险保单下的死亡保险给付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对生存给付中的价值部分一般也不征税,保单红利也不作为收入计税;对于年金则在积累期内享受和其他寿险产品一样的税收待遇,到期给付时再按国家规定征缴一定税收,则购写年金产品实际上起到了递延税款的作用.

2.我国的情况 与欧洲相比,我国税收政策对保险企业和购写保险的消费者所给予的优惠则显得很不够,且国家对于如何运用税收工具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
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从实际税负上看,原来金融保险业在征收营业税时统一执行8%的税率,相对其他怎么写作业来说,总体税负偏重,制约了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对此,国家已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从8%降低至5%.这对我国保险业这一尚属年轻的幼稚行业起到了一定的扶持作用,但还很不够.

此外,针对购写保险产品或年金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够到位.其中,年金产品(包括个人年金和企业年金)由于其投保手续与核保都非常简单,是目前世界上银行保险销售的主力产品之一.我国对购写个人年金产品尚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是在2000年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是这一政策只有在少数几个省份执行,其中山西可把全部缴费在税前列支;安徽、浙江、云南的这个数字是5%;北京、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为4%.

目前,关于减轻保险企业税负和给付购写保险产品或养老金以税收优惠的呼声仍停留于业内,仍没有很好地引起国家和大众的重视.在2005年全国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运祥提出了《关于实行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减值准备税前扣除》的提案,其实质是要求政府给付保险公司的投资所得收入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企业的税负.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章也递交了《关于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普通大众对商业保险的购写力》的议案,呼吁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写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以及对一些投资和养老型产品出台税收递延制度.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税收政策环境尚不能很好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还有待于有关各界不断呼吁和政府对保险业管理思路的逐渐成熟.总的来看,税收因素仍没有成为推动银行涉足保险业的动力,也没有充分刺激保险产品需求的增长.

三、银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与银行保险业的发展

为什么要研究银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与银行保险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欧洲的银行保险发展起源上看,银行进入保险业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在于银行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想借银行保险业务来缓解营业收入、利润下降所带来的压力,并提高客户留存率.因此,可以认为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高低是决定银行进入银行保险市场的动力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

1.介入银行保险业是欧洲银行缓解竞争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欧洲银行业市场堪称世界上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之一.世界上最大的50家银行中的29家在欧洲,总资产合计超过全球银行总资产的一半.由于市场竞争加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各国市场利率逐渐走低,银行净利息收入明显减少.严酷的市场形势迫使银行大力拓展非传统业务,主要包括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十几年来,欧洲银行业的非利差收入持续了快速增长的态势,1990年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0年该数字已经达到了39%,而其中银行保险业务对欧洲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所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2.我国商业银行的“强垄断、弱竞争”是阻碍银行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可以用“强垄断、弱竞争”来概括.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成立,以及近年来外资银行进驻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我国银行业主体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原有的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局面有所改观.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新进入的银行主体尚未给整个银行市场带来“鲶鱼效应”.可以说,完全垄断的、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还没有发生质的改变.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远未达到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构成现实威胁的水平.国有商业银行以其雄厚的基础资源和竞争力资产,仍保持着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力.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款市场份额、怎么写作网络、技术储备和国家信誉是其最有力的竞争资产,这些有形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支配力之强大,仍是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难以抗衡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国有商业银行仍保持着绝对大的市场份额.在这种市场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竞争程度是很不够的.

与欧洲银行市场发展经历相似的是,我国银行利率在近10年来也呈下降趋势,这导致商业银行依赖传统业务增加收益的路子越走越窄.但是与欧洲情况不同的是,我国的非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仍然非常缓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一般只占到银行经营总收入的8%,而其中银行保险所占的份额寥寥,远远没有达到欧洲同业的水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除了本身的经营体制问题外,缺乏足够大的外部竞争压力是造成这些银行对表外业务,当然也包括银行保险业务认识不足、研究不足的主要原因,因而银行进入保险市场的动力还显得非常不足.虽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均已在海外或香港成立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这显示我国几个主要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业务的关注.但是,这些由银行投资的保险公司与同一金融集团下的银行业之间的合作并不紧密.

在我国,五大商业银行对银行保险的态度其实已经可以基本决定银行保险业目前已取得的发展水平与潜在发展水平之间仍存在着非常巨大的差距.招商银行、中兴银行、光大银行和民生银行以及新兴的城市商业银行等,由于本身市场份额有限,更关注争夺储蓄资源,而不是如何经营银行保险业务.外资银行则由于在国家政策和市场份额方面受到限制,暂时在本币银行保险业务上还无法有所作为.

四、分析比较的结果

通过以上3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与国外,特别是欧洲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我国银行保险业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环境还不够理想.在我国,缺乏混业经营的制度保障是限制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最深刻因素.该制度的缺失使得银行与保险之间的合作无法很好地深入发展,也是造成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普遍只能建立松散型合作关系的根本原因.而一旦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只能建立松散型合作关系,则银行保险的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正是我国银行保险业的主要问题,即银行保险的产品和怎么写作种类比较单一的根源.税收优惠政策和银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则是对银行保险业有直接影响力的两个重要因素.这两大因素的改善可刺激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五、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趋势展望

金融业混业趋势的加强将对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制度,但是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在近年来已经越来越明显.目前,商业银行经批准后已经可以设立保险公司.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已经向监管当局递交了申请.特别是交通银行,该行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特许试点“混业经营”,有望首家设立保险公司.此外,商业银行对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银行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也显示出浓厚的兴趣.总的来看,完全进入混业经营时代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l司,但是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相互融合程度将越来越高,混业趋势将逐渐加强.

在这种背景下,随着银行介入保险业意愿的加强,目前的这种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松散型”合作形式将逐渐淡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银保双方将采取较为紧密的合作形式.以下两种合作形式有望成为今后银保主要合作方式:


第一,采取战略联盟模式,合作开发互补性银保产品.通过细分市场,针对银行客户的金融需求,开发风险保障性产品(例如按揭保险)和长期储蓄性产品(例如年金产品),同时深度开发银行利润渠道.较昂贵和复杂的保险产品应由经验丰富的保险写作技巧人员负责销售,因为他们更了解保险产品,而且与普通银行职员相比,更能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第二,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由银行投资成立银行保险公司,写作技巧保险产品.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仍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将完整的产品放在银行柜台,由银行代销,银行收取写作技巧费或者参与利润分成.

(作者单位: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