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地稳步推进第五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工作

点赞:7349 浏览:232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福建省各统筹区在前四轮商业补充保险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按照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稳步推进第五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下简称大额补充保险)工作.

2013年7月,省本级医保第五额补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为105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63元,个人账户负担42元,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本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在保额范围内,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将大额补充保险20万元保额计算在内,2013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2013年8月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负担42元保费已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扣代缴.


三明市第五轮(2013-2015年度)大额补充保险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经过多番反复协谈和磋商,于7月上旬正式签订了大额补充保险协议.7月18日,承保公司进驻三明市医保中心窗口正式开始受理赔付申请.三明市本额补充保险起付线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保额为22万元;责任范围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目录”规定的,且不含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后,分两段赔付:第一段赔付比例为85%,实际赔付限额为12万元;第二段赔付比例为90%,实际赔付限额为10万元.达到大额补充保险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未实时刷卡结算的,可凭等材料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龙岩市第五额补充保险公开招标工作,于7月16日开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标,中标结果依照规定进行了公示.本额补充保险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度保费为每人132元,2014年度保费为每人145元,2015年度保费每人158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度支付50元保险费,剩余的金额从统筹基金中提取.赔付待遇为: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每人每年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保险金额15万元.

7月30日,福州市第五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承办单位招标工作现场开标会在市人社局召开,经过评标小组的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中标单位.目前,福州市医保中心正抓紧进行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协议的草拟,争取尽快与承保公司签订怎么写作协议,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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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宁德、南平、厦门等统筹区已确定第五额补充保险承办单位、莆田市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其他统筹区也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