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变迁趋势、原因其优化路径

点赞:24893 浏览:1103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非寿险保费撬动保险金额的杠杆较大,属于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其占比高低体现着保险保障功能发挥程度的强弱.在20世纪,中国非寿险业务占据市场主流地位,进入21世纪后,寿险占比远高于非寿险.本文从寿险对非寿险的挤出效应、居民保险意识淡薄、财险公司业务增长点低、财险公司命名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等角度探究了寿险业务与非寿险业务结构占比失衡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寿险;非寿险;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6)-0057-06

产品结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的2008~2009年的业务结构调整工作主基调是降低新型寿险业务占比,注重传统寿险和意健险的发展等人身险业务结构的优化,未涉及到非寿险与寿险占比日益失衡的现实.企业会计准则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和非寿险进行核算,但是实务中,保险业界和学术界很少谈及这一分类标准,更难意识到寿险与非寿险协调发展的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非寿险占比日趋下降,寿险占比日趋上升.国际上大多将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和非寿险,我国依然按经营内容为标准,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衡量保险业保障程度的发挥.寿险与非寿险失衡问题值得研究,可以促进全保险业的协调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一、我国寿险、非寿险业务发展状况

(一)寿险及非寿险内涵

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首次在会计准则里给定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并按照国际最新标准进行分类.其第六条规定:“保险人应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合同.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依然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保险合同延长期即宽限期,仅针对采取均衡保费、期缴方式下产生的,划分依据是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则.按照此区分标准,寿险包括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新型寿险和长期健康保险.非寿险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为人身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具有与财产保险相同的损失补偿性质和精算基础,大都属于短期性保险,财务处理方式与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方面相一致,国际上许多国家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这两个险种,统称为非寿险.

我国最初的《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2003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做了修改,第92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险业务”,最新保险法(2009年版)第95条中仍然保留了这一条款.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其经营范围突破了财产保险的范畴.大多财产保险公司设立了“意健险”部,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例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人保财险等财险公司都在经营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航意险和其他卡式意外伤害险业务.自2003年以来,我国大多财产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险种不仅局限于财产保险,也包括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即我国大多财险公司经营的是非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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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业务及非寿险业务占比变迁趋势

非寿险多为短期险,资金规模比较小,杠杆率高,其主要功能集中表现为风险汇聚和损失补偿,最能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其保费占比反映了保险在金融业的竞争力度及社会对保险的依存度.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保险业对社会财产的保障程度,在国际上也是衡量保险业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调整后的2009年保费收入(扣除通胀影响)较2008年减少0.1%,而同期寿险保费收入减少2%,即非寿险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而理财功能较强的寿险产品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大.例如,金融危机期间,居民可支配收入降低,退保现象严重.相反,非寿险产品更加注重保障功能,需求弹性小,理性的消费者不会因为资本市场走熊而在短期内大量减少对保障型产品的需求,更不会盲目选择退保.因此,以非寿险占比作为衡量一国保险业对社会财富保障情况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现实问题,虽然强调“转方式、调结构”,但主要是针对寿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并未注意到寿险与非寿险比例结构失衡的问题.我国非寿险在发展速度、规模、产品创新方面均滞后于寿险,在保险业恢复初期,非寿险占总保险业务的80%,随着新型寿险的兴起,受挤出效应影响,其比重不断下降,1997年首次低于50%,近十年徘徊在30%附近.图一描绘了1989~2010年间,我国非寿险与寿险占比变迁趋势,可以说两者“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在20世纪非寿险占据市场主流地位,进入21世纪之后,寿险业务占据市场主流地位,比重在60%以上,在2008年之后接近70%.非寿险占比总体处于跌落状态,在“十一五”期间几乎跌出30%.

在国际上,中国也属于非寿险占比偏低的国家,据SIGMA统计,2009年全球非寿险占全部保险业务比重为42.65%,而中国非寿险保费占全部保费收入仅为33.04%.

二、寿险、非寿险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寿险对非寿险的挤出效应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务结构变化过程中,非寿险占比下降过快,寿险的高速度、高比例发展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非寿险业务发展协调度有待提高.

1、新型寿险的兴起和流行.新型寿险是相对于传统寿险来说的,一般具有抗通胀功能,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了较大调整,1999年银行存款基准利率降至2.25%,传统寿险产品暴露利率风险,在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压力日益明显.新型寿险应运而生,1999年10月,平安率先推出国内第一款投资连结保险;2000年4月中国人寿推出分红两全保险和分红终身保险两款分红险,分红险从此登上了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历史舞台.2000年,太保开发了国内第一款万能寿险——“太平盛世 长发两全保险”,万能险从此登上了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历史舞台.随着寿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寿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以保费论英雄”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下,寿险公司为扩大规模,大力开发保费高的新型寿险.由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片面将寿险作为理财工具,比较偏好新型寿险.相对于保障功能强的传统寿险、意健险,新型寿险保费较高,有利于寿险公司冲刺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寿险公司更加迎合消费者的“保险就是投资工具”的歪曲认识,大力开发新型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