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录2016年第23期

点赞:27470 浏览:1291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生育津贴 不能仅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

个案急呈:

段某是某房地产公司职工,2011年5月休产检测在家,单位按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段某认为这个标准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津贴应当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段某找到单位,要求单位予以提高,但被告知由于单位没有为职工生育保险,所以决定按其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申请人的要求被单位拒绝后,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生育津贴.


申诉人:

仲裁庭录2016年第23期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津贴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2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虽然法律上对女职工生育有明确规定给予保护,但在现实中,有多少女同胞不敢生孩子啊!斗胆生了,又怕不受单位待见.坦白讲我们单位在这方面算是通情达理,相当于按月给我开工资了,但这个标准好像不对吧.

被诉人:

因为人事档案上的一些原因,我们没有及时给该职工上生育保险,但我们遵纪守法,她在家休息我们按月发足工资,这已经是相当好的待遇了.这个标准有问题吗?

仲裁庭: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得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本案看出,国家对生育津贴标准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应当由单位自行承担,但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的上述规定.被诉单位需要补发未达标准的生育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减少单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