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保险监管工作

点赞:32517 浏览:154204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为保险行业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越来越多的保险品种不断提出,丰富了保险市场,但关于保险业的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如何有效进行保险监管,使保险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新时期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 键 词 :保险;监管;新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保险品种不断提出,丰富了保险市场,但关于保险业的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如何有效进行保险监管,使保险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新时期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新时期保险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非现场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继续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

2.突出现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财产险方面,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列费用、虚检测理赔、虚检测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人身险方面,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相似度检测方面,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利用相似度检测渠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运用方面,组织银行存款专项检查和保险资金运用新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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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增强市场主体规范发展的自觉性

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

4.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继续推动保险公司改革,推进产品怎么写作创新,加强对行业科学发展的引导,制定发布行业“十二五”规划.

5.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保险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

针对车险经营中的弄虚作检测问题,加快推进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除西藏外,涵盖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针对银行保险和销售误导问题,联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写作技巧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制定人身险业务经营规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规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针对车险的产品怎么写作问题,研究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从产品设计、流程控制、理赔怎么写作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指导部分地区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针对理赔难问题,加大对保险理赔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理赔怎么写作质量的监测.车险结案率逐步提升,结案周期明显缩短.

二、新时期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保护自由竞争

在自由经济的情况下,每一个经济利益都会追求理性的最大化行为,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资源配置的手段是“看不见的手”,即和价值规律.市场自由的核心在于自由竞争,“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越充分,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了该市场的效率,保险监管对保护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十分必要.

2.反对垄断

垄断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反垄断是保险市场需要监管的重要原因.保险市场失灵的首要表现是保险市场的自然垄断.保险市场的垄断表现为单个保险公司完全垄断或少数保险公司寡头垄断.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入市时间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业务活动区域以及职工队伍素质各异.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在竞争初期将其保险商品即费率降至边际成本以下,以此排挤其他保险公司,迫使他们退出保险市场,以便取得垄断地位,然后再抬高费率至边际成本以上,获取垄断利润,从根本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保险监管,发挥消除或防止保险市场垄断地作用.

3.避免过度竞争

过度竞争是由于有市场进入机制而没有正常的退出机制造成的,多数市场主体都达不到经济规模,整个市场集中度不高,它同样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保险市场上如果众多小公司达不到保险行业的合理规模,成本降不下来,反而因竞争的需要而将费率人为地压低,其后果是削弱甚至丧失偿付能力,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加强保险监管,防止保险市场上出现过度竞争是非常重要的.

4.促进保险行业向更专业方向发展

保险业需要监管的原因还在于保险业本身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负债经营,其通过收取保费而建立的保险基金是全体被保险人的财富,保险公司一旦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或倒闭,将使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另外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到社会各部门、各阶层,保险公司的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甚大,所以应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也是其需要严格监管的原因.这主要是指保险商品的即费率的拟定与普通商品不同,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只有通过集合足够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

因此,保险商品的定价需要非常专门的技术,而且一般不被保险人所掌握.所以需要政府对此加以监管以保障投保人获得合理的保障条件和费用支付条件.最后,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保险人所“出售”的是未来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承诺.保险人能否真正实现其承诺,承担保险责任将取决于它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不仅如此,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承诺是长期性的,甚至可能长达几十年.所以被保险人(受益人)希望政府能够有效地监督保险人在未来的某一时期向他支付保险金.


小结

综上所述,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一方面要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取.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政府保险监管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要适度地把握两只手之间的力量平衡,兼顾保险业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保障保险市场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