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其管理运营

点赞:4337 浏览:105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社会保险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漏洞也越来越多,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保值增值问题严重,在未来社会保险工作中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文章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做了分析,同时阐述了如何安全有效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关 键 词 :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管理运营;法律性质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了保障一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丧失劳动时机的人员基本生活而筹集的资金,企业和跟个人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缴费.作为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开始实施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计划,在短时间内,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有了非常大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也以较高的速度增长.但是随着社会保险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漏洞也越来越多,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保值增值问题严重,在未来社会保险工作中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

1.目前关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律性质的观点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在当前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财政资金说.一些专家人为社会保险基金是归国民所有的物品,国家利用各种制度将其集中起来,在支出形式上它是一项财政性的支出.第二 ,半财政说.一些人认为社会保险基金及来自于个人和单位,又包括一部分的财政补贴和支持,所以社会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所有的一种具有半财政性的基金.第三,公共基金说.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基金是属于全体受益人的财产,政府部门只是行使管理的权利,从根本上说这些基金还是属于所有的参保人员.第四,法律待定说.这种观点认为以上三种说法都是错误的,社会保险基金既不完全是公共财产,也不完全是私人财产,它的法律性质还需要在以后进行明确.

2.在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归属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的必须要专款专用,其应该是归所有的参保人员所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全体参保人员并不可能完全持有社会保险基金,所以需要一定的代表机制.另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属性,将社会保险基金认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归国家所有,因为国家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国家拥有社保基金的所有权,在社会保险基金不足的时候国家还可以从财政中划拨补足.

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管理运营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且根据这些规定也提出了一些比较详细的制度,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用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企业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和基金累计要及时转入财政部分在各个银行中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形成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第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收支管理,并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还应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第三,社会保险基金也可以进行投资,可以作为银行存款、购写国家债券,同时也可以用在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不必征税,并且要将投资收益一同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中.第四,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专款性质,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擅自挪用.

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其管理运营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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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营运目前主要的观点下面几种:第一,以郑秉文为代表的专家提倡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将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的账户基金进行分离,将社会统筹的部分留在省里,由省级单位进行投资和管理.第二,张淳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应该实行基金法人制,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应该由基本本身所有.第三,以李珍为带代表的专家认为应该实行分权式的管理,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的各项权利进行划分,将其经营权交给社会保障局,将其负债管理权移交给国家财政管理部分,将监督权交给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这样将权利进行分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第四,程晓燕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应该实行他益信托模式,参保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参保人可以作为受益人,而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可以是受托人.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采用法定信托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都是可以的,第一,法定信托模式.这种模式中能将财政收入与社会保险基金分离,同时做到专款专用,群众也能对社会保险进行的管理运营进行监督,在使用这种运营模式的时候首先应该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这种模式,委托人是国家财政部门,受托人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或者是专门设立的管理运营机构,而受益人是参保的劳动者,同时在这种模式中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进行监督.第二,委托授权模式.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模式是委托授权模式,但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应该对这种模式进行改进,除了将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分开管理运营之外,还需要设置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机构,同时在社会保险基金中要保留财政专户,这样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

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首先要做好投资项目考察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同时应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另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不断完善,不仅能保障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运营,而且还能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惩罚力度,

结论:

总之,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要加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运营管理就需要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深入了解,明确责任,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运营管理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转化和吸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社保基金管理透明性,减少管理中各种漏洞的发生,实现社会各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