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中国银保业务的影响实践

点赞:16781 浏览:641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从银保业务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意义入手,阐述银行投资入眨保险公司股权的产生背景,并分析《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中国银行及保险行业的影响,进而提出加强交叉业务管理监督、维护市场良性竞争、整合企业资源配置的实践策略.

关 键 词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银保业务

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银行及保险两大金融支柱行业更深层次的资本合作,在进一步提高双方怎么写作水平的同时,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长期以来中国法律规定银行与保险行业禁止混业经营,《办法》的出台允许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打破了双方分业经营的僵局,实现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的银行保险即将步入战略转型的新阶段.

一、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产生背景

回顾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历程,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工行亚洲通过收购富通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太平人寿股份,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意向已见雏形.2009年初,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相继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与此同时,3家外资行的银保阵营已成型:东亚结盟国寿、汇丰联姻平安、花旗牵手中美大都会.2009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人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2009年9月10日,保监会披露同意中国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中银保险投资恒安标准人寿,成为银行投资保险业的第二单.经过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商业银行投资人股保险公司的形式最终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许可,满足了两大行业积极谋求发展、优化转型的自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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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的发展需求

作为寿险业务中发展最快、增长贡献率最大的销售模式,银行保险业务已引起了金融怎么写作领域的广泛关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从小规模的传统兼业写作技巧寿险业务直至后来推出的银保专有产品,银保业务自此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银保业务的组织架构方面逐步进行了建设和完善,双方渐渐形成了合作互动机制,在制度上推动了银保业务的规模发展.因此,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

但是十几年来,中国的银行保险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寿险产品结构单一,不仅无法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自身的行业优势及分销潜力,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的过于同质性甚至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从而分流银行客户的压力;保险公司为了争夺有限的银行网点资源,不惜大幅提高手续费以求与银行合作,而银行则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因而引发手续费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制约了银行写作技巧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两者企业文化差异较大,经营战略亦各不相同,因而双方难以整合出一套激励制度以推动银保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推行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则处于同一立场,这一做法能有效促使双方把握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平衡点,寻求共同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转型需求

在全球金融混业多重融合的趋势下,中国银行业开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由传统储蓄存款模式转变为以中间产品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盈利模式.随着股市、债市等直接融资模式的迅速发展,储蓄存款大规模漂移,在存贷款市场加速“脱煤”的夹击下,中国商业银行多元化转型进入临界点.为促进国内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国商业银行亟待全方位的经营战略转变.

面对保险行业的丰厚利润,对于垂涎保险业务已久的商业银行来说,允许入股保险公司试点,无疑是利好消息.尤其在目前信贷紧缩的局势下,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入及多元化业务收入的需求更为紧迫,在种种压力下银行纷纷谋求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家银行对参股保险公司更是兴趣浓厚,而《办法》的发布成为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在此时获准的契机.

二、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解读

银监会在2009年11月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投资管理方面,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1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在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商业银行与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必须取得客户同意.

三、《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影响分析

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资本金较为充裕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有望首先试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这将对现今的银保行业产生诸多影响.

第一,银保渠道份额将出现明显变化,银行控股保险公司份额将上升.对于银行而言,将改变以往银保之间相对单一的合作模式和盈利模式,银行可以通过参股保险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产品多元化,拓宽业务渠道.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将突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保单销售,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在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开支.从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宏观运作来看,渠道费用则可通过两者相互的资本融合或成本相互转移等方式进行内部抵消.

第三,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新产品开发、销售理念、理财人员培训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在发挥强强联手的规模效应的同时,可防范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银行通过保险把储蓄和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投资领域的话,如果出现被套和偿付危机,就会连累储户的利益.这样风险就大了!”由于银行和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金融领域,所以在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控制方面也不同.而目前我国还是分业监管的体制,监管相对独立,各个监管机构对各种企业限制都不一样.这种条件下,混业经营更需要有内部的防火墙.如果防火墙不完善,就会出现问题,其引发的风险会在整个金融业间传递和扩散,使总体风险加大.《办法》强调并且要求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其风险防范目的正在于此.


四、推进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实践策略

(一)加强交叉业务管理监督

这种行业间的交叉业务对管理监督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交叉业务的风险监管防止不同银保业务相互间的风险转移和传导尽快完善银保股权合作的监管政策仍是当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踪银保合作产生的创新业务,防止和化解银保业务产生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二)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从另一角度看,商业银行会出于对与其发生股权关联的保险公司的偏好,极有可能减少或停止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同等的银保合作的情况,从而导致渠道垄断的不公平竞争.为了避免造成这种不良竞争,有关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一步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整合企业资源配置

为了确保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通过合适的销售渠道将合适的寿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银保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怎么写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客户后续怎么写作的管理,严格保密客户信息,禁止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创新银保业务的销售模式,在目前以银行职员柜台销售为主要模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银行职员柜台销售、银行客户经理理财专柜销售、理财室销售等模式互为补充的多样化销售模式,并对消费者的财务规划和风险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怎么写作,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怎么写作需求.

《办法》的出台反映了政策方鼓励中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融合,促进双方的成长,以期增强实力参与国际竞争.但是此《办法》还远非完美,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行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过程中,进一步制定各项细则,在制度上使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更有效率、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