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我国气象指数保险的

点赞:10651 浏览:450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文章摘 要 】

气象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的创新险种,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效补充,能够有效地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权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气象指数保险在我国还处在局部探索阶段,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本文简单介绍了气象指数保险的原理,阐述了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的意义,在总结目前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

气象指数保险;农业保险;创新

2013年11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编制完成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以下简称《战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战略规划.《战略》中提出要求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探索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灾害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发保险产品和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开展和促进气象指数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战略》为推动我国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1.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原理简介

气象指数保险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一个反映在一段时期内天气状况的综合指数来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其赔付标准建立在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或多个气象指数(如气温、风速、降水等)的基础上,即保险合同以这种气象指数为基础,在指数达到一定标准或水平时,被保险人即可得到约定标准的赔偿.

气象指数保险是一种有效的、新型的风险管理工具,该产品的基本原理是:如果区域农作物产量损失与区域某种灾害性气象条件(比如干旱、高温、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相关性比较大,则可以以历史灾害性气象条件导致区域农作物产量损失变化情况的资料为依据,在剔除其它因素对区域农作物产量变化影响的基础上,将区域农作物产量损害程度和区域气象要素数据的相关性指数化,保险合同设计就以这种指数为基础,每个指数对应一定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农作物生长周期内,如果气象部门公布的实际已发生的天气指数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指数,即灾害气象达到一定程度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责任即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天气指数和事先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对被保险人给予约定标准的赔偿.

2.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的意义

2.1 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创新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创新不足也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气象指数保险既是农业保险的创新,也符合国际保险从“风险因子—损失—理赔”模式向“风险因子—理赔”模式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展气象指数保险,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能够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满足农业和林业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拓展保险怎么写作“三农”的新领域.

2.2 有利于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一直是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难题,而气象指数保险可以最大程度降低道德风险.由于气象指数保险最终的赔付与实际的指数有关,人为无法控制或改变,所以气象指数保险可以较好地规避道德风险问题.而且气象指数保险也具有透明性好,易操作的优势,传统农业保险的保单术语繁多,复杂难懂,难以被农民所接受认可.天气指数保险的原理则相对简单,易于农民理解,有利于其推广,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3 有利于降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

与传统的农业保险不同,天气指数保险不需要对农场进行监督,也不需要逐村逐户进行“地头”查勘定损,而是根据权威第三方(如气象部门)测定的气象指数来支付赔偿.这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农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查勘工作量大、成本高、精确定损难等诸多难题.同时气象指数保险赔偿操作快速便捷,在赔付时使用纯粹的指数保险赔付方式,节省大量查勘理赔费用,有效降低了公司农险业务成本.

3.目前我国气象指数保险的开展情况

美国于1997年推出了世界最早的气象指数保险,到目前在发达国家已经有多年的运作经验.从2002年开始,墨西哥、印度等部分发展中国家也陆续将天气指数保险引入农业保险市场,开发了针对多种天气的指数化保险产品,如墨西哥和印度的干旱指数保险、越南的洪水指数保险、群岛的飓风指数保险等.我国的气象指数保险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最早的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是在2007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地区开展了的全国首个天气指数保险——西瓜天气指数保险,当强降雨或连阴雨达到约定指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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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安徽长丰县开展了水稻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当特定的时间段降雨量低于约定的降雨量指数,或是累积高温差高于约定的温差指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11年,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安徽宿州开展了小麦种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当实际天气情况达到干旱指数、倒春寒指数、热风指数或是阴雨日指数时,保险公司予以赔偿.2011年,人保财险在江西抚州南丰县开展了蜜桔冻害气象指数保险,当气温低于预先设定的低温指数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011年,人保财险在北京昌平区和密云县开展了蜂业干旱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根据不同气象因素对蜂蜜产量的影响大小,当实际累计降水量小于气象干旱指数标准、或连阴天数达到约定天数以上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12年,人寿财险在福建龙岩市几个乡镇开展了烟草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当冻灾指数或水灾指数达到约定的指数值,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13年,人保财险在大连獐子岛开展了风力指数型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当风力等级达到一定标准时,保险公司对养殖户进行赔偿.

除了上述几个区域,目前我国还没有其他地区开展气象指数保险,这也说明我国的气象指数保险发展还是比较薄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如何更好的开展,为农业分散天气风险创造新途径.

4.推动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农业保险的补贴是其允许的“绿箱政策”,根据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律,财政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最好的助推器,建议财政为气象指数保险提供适度的保费补贴,提高农民购写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规模,将现有的险种做大做强.或是通过加大气象站建设投入等投资公共品的方式为气象指数保险开展提供支持.目前我国气象部门气象预报和检测的技术完全能够满足气象指数保险的需要,而且积累的大量历史气象数据也为天气指数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政府部门也可以对产品开发提供资金或数据支持,为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提供数据帮助.

4.2 认真总结国内试点经验,扩大试点区域

根据气象指数保险在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成功实践的经验,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应当走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道路.目前国内已经开展了气象指数保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推动气象指数保险的探索与实践.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农作物品种,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设定相关指数,使气象指数保险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全国推广.

4.3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风险管控

从世界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创新正向指数保险方向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但不管如何创新,其产品必须站在农户需求的角度去设计和开发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农户对气象指数保险的需求情况,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目前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保额较低,难以覆盖物化成本,保险责任偏少,赔付相对繁琐等问题.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外,目前农户对主要农作物保险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农业保险的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分散.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将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工作的过程之中,既要有详实的情况调研和科学严谨的理算,还要严把承保数量这一关.

4.4 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做好产品宣传

保险公司应当同农业、气象、灾害等多个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密切合作,为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销售、理赔、宣传、以及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多方位的支持.一定要做好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宣传工作,使地方政府、投保农户充分了解到气象指数产品的基本原理和特点,以确保该业务承保、理赔工作的平稳有序.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对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创新问题的几点看法[J].保险研究,2013,(2):11-17.

[2]朱平安,都蒙浩.天气指数保险及其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研究[J].时代金融,2013,(9):83-84.

[3]武翔宇,兰庆高.促进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发展的若干建议[J].农业经济,2012,(3):94-95.

[4]促进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N].中国保险报,2013-12-11.

【作者简介】

黄玉娟(1978-),女,汉族,甘肃民勤人,硕士,济南职业学院,讲师

王传慧(1975-),女,汉族,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济南职业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