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三农”保险体系的

点赞:31143 浏览:1439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三农”保险对于巩固农业国民经济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从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三农”保险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中国特色“三农”保险体系的策略.

关 键 词 :“三农”保险 发展现状 问题 策略

0 引言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进入新世纪,更是把“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辱兴衰.与此同时,农业又是高风险的产业,农业生产要面对自然灾害,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受灾人口达两亿多人次,其中农业与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风险规避的有效工具,在稳定农村社会生活,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加快实行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体系,是我国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和历史使命.

1.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鉴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党和政府始终非常重视农业问题,我国农业保险已有六十多年起起伏伏的发展历程,其中大部分时间处于停滞的状态.进入新世纪,党和政府对于农业表现出了极大的重视,把重视和解决好“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使得“三农”保险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全面支持农业保险试点的建立,并对农业保险费用实行补贴,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三农”保险的发展.

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新疆等地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保监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内蒙古、新疆、四川、湖南、江苏和吉林等6省份进行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补贴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由点到面逐步扩展.与此同时,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也发生巨大变化,从原有的计划模式到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模式,再到农村互助统筹保险模式,采用“政府支持+商业化运作”的原则,经营农险的机构除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以外,2004-2008年间先后成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安徽国元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此外,在政策保障层面上,“三农”保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06年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保险体系,并依据我国国情完善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特色的农业保险模式,将更多农户纳入保险体系之中,最大程度地惠及广大农民.2011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认真贯彻党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2.我国“三农”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由于“三农”保险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再加上我国当前“三农”保险体系的缺陷以及经营环境的不完善等原因,“三农”保险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2.1 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参保热情不高

我国有组织、成规模的农业保险起步于2004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有关农业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未能深入到广大农村地区,许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优越性认识不足,不了解农业保险的险种和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与此同时,我国农业长期“靠天吃饭”,农民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很多农民存侥幸心理,甚至错误地认为参加农业保险是政府或保险机构向农民变相收费,因此不少地区农业保险参保率长期低迷,农业保险难以推行.

2.2 政府补贴不到位,保险机构投保动力不足

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规定,部分品种的保费由财政、省级财政和参保农户三方负担,还有部分品种则由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和参保农户五方负担,而市县财政配套往往会因财力困难不能到位,则省级和财政不予补贴.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小概率、高损失、低补偿、高投入的特点,如果没有财政补贴的支持,保险公司无法独力承受高额赔付费用,因此对推进农业保险缺乏动力.

2.3 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保险推广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的范畴,要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世界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匹配,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主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许多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使农业保险这一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始终面临推广难的窘境.

2.4 理赔勘查难度大,保险机构和参保农户的利益难以兼顾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自办经营模式,即出现险情时,保险公司要用自有资金赔付,会面临单险亏算的风险.而且,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分户联产责任制,经营规模小,土地分布面广,生产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弱,致使灾害发生后,理赔勘查及二次定损监督成本高,保险公司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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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很难在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一致,极易出现理赔纠纷.

3.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策略

毋庸讳言,“三农”保险在化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经济损失方面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针对当前“三农”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促进“三农”保险事业发展,构建有中国特色“三农”保险体系的应对策略.

3.1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把“三农”保险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全国人大要启动立法程序,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以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三农”保险机制,避免政府行为的随意性.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界定,使“三农”保险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正常运行,政府,投保农户、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各有所获,充分发挥“三农”保险的作用.

3.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三农”保险发展环境

优化“三农”保险发展环境,应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方面着手,其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就政府而言,应尽快落实农业保险的补偿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实施推进,大力培养专门农业技术人才,科学指导农业生产,加强农业风险的预防与监测,明确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分地区、分阶段,从点到面推广农业保险.就保险机构而言,应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和经营理念,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导向性差异,实时开展不同的险别,明确保险期限、理赔方式、保费界定原则等,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监管,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失信问题,并加强自身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就农户而言,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诚信意识,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科学管理规模经营.当然,要从根本上优化“三农”保险的发展环境,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作用是核心,也就是说,政府应给予农民适当的农业保险补贴,为农民参保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农业经济负担,扩大农户参保率,同时,政府还应该针对“三农”保险的特殊性,为保险机构提供专项补贴,减免税收,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三农”保险业务.

3.3 转变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拓展“撒按钮”保险市场

“三农”保险利国利民,大有可为.面对当前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很多保险机构却对方兴未艾的“三农”保险市场望而却步,究其原因,无非是认为其无利可图.实际上,保险机构完全可以通过转变经营模式,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从而扩大“三农”保险盈利空间.首先,保险机构应该不断创新销售途径,扩大“三农”保险产品的覆盖范围,不仅要承担低风险项目,也要承担高风险项目.其次,保险机构应该重视培养员工的专业素质,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专业素质高的“三农”保险工作团队,为此,一方面要提高员工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保险人才投身“三农”保险事业,到农村去为农民怎么写作,另一方面,对现有员工要进行定期的农业保险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其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