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秘密/就医时:清楚、讲明白

点赞:4019 浏览:1068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投保的秘密

南京的黄女士近日生病住院,之前她投保了两家公司的附加医疗险.出院后,便拿1000元医疗单据分别到两家保险公司索赔,本来黄女士以为会拿到1600元的保险金(都按照80%比例给付),没想到总共只拿到了1000元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告诉她说,她投保的两份保险都是补偿性质的,不能超额给付.而黄女士清楚记得同事写了2份住院医疗险,生病住院后得到了两份保险金,为什么她就不能得到这样的给付呢

其实,黄女士遇到的是医疗险的不同给付方式问题.在医疗险中,医疗费用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额给付方式,另外一种是补偿方式.

定额给付方式是不考虑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多少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目前市场上的医疗险大多是定额给付住院医疗险,这类医疗险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不管投保几份保险,都能得到相应的给付.黄女士的同事投保的便是此类保险.

补偿方式是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类似于“报销”.但这种方式极易造成医疗费用的浪费,被保险人会没有限度地用医用药,所以现在的补偿型医疗险条件很“苛刻”,如规定了每次理赔的限额、停掉了个人门急诊健康险等.

由于补偿型医疗险不能超额给付,因此容易产生多写浪费的问题,黄女士就属这种情况,她投保时没有搞清楚补偿方式的含义,在营销员的推销下,稀里糊涂地投保了两份补偿型保险.

为避免黄女士这样的情况发生,保监会即将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对补偿型医疗险的销售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询问被保险人已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险的情况,并在投保单上载明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收取的保费,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二是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写保障功能相同或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险时,应书面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生效条件、理赔程序、理赔票据要求以及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并经投保人签字确认.【据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江远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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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雨

就医时:说清楚、讲明白

由于看诊时间有限,医师没有办法一次花很多时间与病人天南地北、漫无目地的闲聊,因此如何把握时间,把重要、相关的讯息简单明了地告诉医师,协助医师正确诊断并提供适当处理,正是做一个聪明病患最基本的工夫.

就医原因,简称“主诉”( Chief Complaint),就是用一句话明确地说出病患这次就医最主要的原因.举例来说,两个月内体重不知为何减轻了十公斤,或是最近三天咳嗽有黄痰,或是最近半年来发现血压偏高,这些都是很常见的主诉.

当然,症状不会如此单纯,因此必须更进一步清楚地描述.以腹痛为例,要明确指出疼痛的位置、疼痛的性质(闷痛、绞痛、胀痛等)、发作的型态(突发、持续、时有时无等)、一次发作持续多久时间、多久会发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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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作(空腹、饭后、睡觉、不定时等)、用什么方法会改善(喝牛奶、吃东西等)?什么情况下会更严重(喝茶、喝咖啡、紧张等).


如果有其它症状,也请一起陈述,例如恶心、呕吐、腹泻、发烧、发冷等,同时期发生的症状都请一并说出来.

很多时候,您可能为了同样问题已看过其他医师,这时也可以说出之前的诊断、治疗方式与疗效,供后续医师参考,避免重蹈覆辙.

在医师开处方之前,如果您曾经有药物过敏反应或是目前怀孕,请务必明说,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如果您有慢性病、手术或长期服用的药物,也请告诉医师,因为有些药物会加重原有病情,或是与其它药物发生不良的交互作用.

上述事项好像很多,记不住怎么办?没问题,只要事先在纸上写下来,条理分明,您一定可以成为医师都佩服的聪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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