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专业就业的

点赞:17528 浏览:804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专业作为老牌专业在我国发展已久,随着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有些是由于长久以来的教育机制问题,文章从高校法学教育模式和法学就业率低的各种问题的分许入手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说明法学人才的培养应该立足于高校本科专业教育模式改变,改变大学生自身观念,培养人才与现实情况的有效对接,,法学专业的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关 键 词】法学;人才培养;高校教育;就业

一、问题的提出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曾经不愁工作的法学院的毕业生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而且尤为严重.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调查的数据显示,2011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大类是法学(86.8%),因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持续走低,被列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且被亮红牌.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而且由于前几年法学的热门,现在的法学在校生只多不少,这意味着法学学生就业在最近几年将更加困难.即使政府已经在尽可能多的给大学生提供岗位,创造就业机会,但就业难这一问题仍然不好解决.最近甚至爆出武汉大学300名硕士生就业难的问题.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法学专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却面临了就业难的尴尬局面,这是为什么呢?


二、问题的分析

造成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学校教育模式的问题、也有社会和市场的原因,更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一)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多而不精

我国的法学教育遍布各级大专院校.其中最主要的有在各综合类大学设立的法学教育专业、专门性政法院校的法学教育、法官院校、学院等.其次,近年来,我国法学院的设立发展极快,在其他的各类院校如财经、理工、民族、师范、农林、海洋、矿业、交通、航空等院校也迅速开办法学专业,设立法律院系.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为国家各个行业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十一五”期间,地方高校累计培养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占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说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跨越式发展和在规模上的爆炸式增长,这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力量.但在看到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高等法学教育质量与社会需求还相去甚远的差距.我国虽然己经成为法学高等教育大国,但大而不强、多而不精,法学本科生普遍缺乏创新性和实践性,全国所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几乎是同出一辙.无论是想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目标实现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缺乏“特色”是法学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法学专业缺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要求

我国各个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过去的改革,一直没有实质性的根本改变.比如,在大学的社会功用愈来愈增强的今天,人们便完全以社会对法学院校的衡量标准:一是司法考试通过率,开设课程,乃至设置专业;二是以考研率作为衡量标准,我们曾将法学专业细化为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律师专业等等都是很好例证;在人们对素质教育加以关注以后,一些法学专业又匆匆忙忙开设几门非专业课程便再无进展.事实上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化的浩大工程,其应以塑造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为根本目标,从观念到制度、从方法到内容进行统一的、理性的改革,而不能孤立、片面的进行.非法学专业类院校,其法学教育如果缺乏法律教育的自身特色,其培养的人才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会弱于专业法律院校.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只有结合自身学校其它学科的特色优势,使自己的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有别于法律专业院校,能够适应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从而能较好的提高其法学专业学生怎么写作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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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大学生自身来看

首先,“学而优则仕”受观念的影响.时下,许多法学毕业生毕业之后的主要选择之一便是考公务员,但国家每年招收公务员的数量是有限的,招考公务员的门槛也比较高,就这会导致不能保证想走仕途的人均得偿所愿.其次,期望过高.当下很多大学生仍然不能给自己很好的定位,在就业理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把眼光只盯在律师和政法机关上面,而且还是非沿海大城市不去.然而,好工作必然意味着竞争激烈,不愿降低期望值的毕业生只能面临失业的困境.同时,很多大学生对月薪的期望值还比较高,不能降下身板脚踏实地干活,这些都造成了就业难的困境.《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显示,2011届大学毕业生主动离职的前两位原因是个人发展空间不够(30%)薪资福利偏低、(21%).再次,大学毕业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差,难以负荷用人单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在学校里只满足于所学课程,缺乏广博的知识积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无法司法考试通过率低问题也成为法学大学生就业桎梏的一个原因.

(四)社会方面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些用人单位盲目设置了各种条件.最为常见的是经验障碍,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中动辄就要求求职者拥有二至三年的工作经验,一些毕业生因为缺少实际工作经验而难以落实工作.另外,一些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的人才,这些都导致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其次,出现一些社会屏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还涉及其户籍、档案等一些因素.近年来,一些大学生在自主择业的过程中,也会遭遇“非本省或本市户口免谈”、“不能及时转档案免谈”等痛苦经历,这使一些大学生因为户口、档案等问题而与许多好工作失之交臂,再次,我国本身就业状况严峻.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内地许多企业减甚至倒闭,造成大量岗位减少,同时增减待业人数.另外,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迫使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吸纳能力大幅下降.整个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未就业人员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各高校新增的大学毕业生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如此多的未就业人口,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起竞争,就业难度可想而知!三、问题的解决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需要调动多种力量,采取多种措施.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

第一,各高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根据社会供求关系,增加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减少教学质量不高、设置不合理的专业.第二,加快高校的教育与教学改革.适当压缩当前法学本科整体招生规模,法学教育的重心向研究生阶段转移;对现有的缺乏法学教育优势的大学所开设的法学专业,强制其减少招生量,甚至强行合并法学专业;在法学教育上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实际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发展特色教学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

我国在校法学大学生的规模已经很大,进入法学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法学教育中有一部分使是集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于一体的职业教育.高等法学教育有一部分要培养法律职业人,它不仅要求学者知晓法律,而且还应当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处理各种法律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知法的初级阶段.参与地方高校特色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非常有必要,这样可以使法律实务部门由单纯的招录用人单位变成共同培养单位,发挥实务部门所具备的真实法务环境和其人员专业动手能力强的业务优势,为培养学生的法务实践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创造必要的外部保障条件.地方高校法学院可以和这些法律行业协会或省一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结合培养出能到社会中立刻投入工作的特殊人才,然大学生不但在纸面上理解,顺应市场的需求培养大量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才.

(三)学生转变自身观念

从自身而言,大学生要努力做好调整.第一,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法学专业毕业生要努力开拓的就业空间,不要把眼光只盯在沿海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上面.目前,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大学生应该树立基层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锻炼自己,而且国家为此也提供了很多的机会,例如现在的村官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等等.第二,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各个方面锻炼自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供方市场鱼龙混杂,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尽量通过司法考试,多读一些经济类的读物,有可能的话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多掌握几种职业技能.

社会更新观念

从观念上讲,社会要更新观念,第一,对于家长和学生以及社会大众而言,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学历,高学历并不一定意味着高的就业率,而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第二,全社会要建立创业的氛围,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创业.毕竟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而且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强,相较于其他社会成员而言,其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政府、社会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减少创业前期的税费、给予大学生创业者资金支持等鼓励大学生创业.

四、结语

总而言之,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是近几年来一直存在的真实问题,解决它有赖于高校教育模式的改革、观念的更新、和大学生自己的努力.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有社会的重视,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在其他方面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大学生自己的努力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注释:

①王伯庆,郭娇.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②李林.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③杜晓.中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之路为何越走越窄[J].法制日报.周末,200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