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的新途径

点赞:17443 浏览:8059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林业生产作为国民生产的一项,是国家大力扶持的工作,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应用,对现有的林业生产模式进行创新,依靠政策支持,提高生产并保证成果转化,同时需要保证林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关 键 词】林业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保护

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的周期很长,使得部分企业不能保证自主经营的模式,并且也不能实现自负盈亏的效果,比如林业企业.目前林业企业的现状是需要实施技术创新是非常困难的,由于其长期处于研发处于停滞阶段,需要开发的设备需要更换,购置和重组需要的经费数量非常巨大,所以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并且,创新技术的实验需要时间,其周期相对长,受自然条件影响明显,试制容易造成很大的失误,一旦失败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由于林业企业分布区域分散、规模不大的特点,所筹集的资金很有限,并且行政区的划分林业区域具有不同的土壤和气候等天然原因,使得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进行存在障碍,适用范围局限.项目风险大,银行不愿意在这些项目上投款.完全改成市场化形式的筹集资金的可能性不大.

1林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

林业是一项绿化事业,具有较大的生态、社会效益,林业企业从其可能从事的任何生物技术性基础研究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其生态、社会效益相比,都是无足轻重的.在生态、社会效益的补偿机制还未真正贯彻落实的时候,其技术创新所获得的利润往往是微不足道的.

2林业企业技术创新分类的政策

支持林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分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基础性研究主要包括林业基础理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对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变化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有着较强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而对林业企业而言,经济效益却较低,在生态、社会效益的补偿机制还未真正贯彻落实的时候,这些研究却缺少激励作用,除非有游离于企业之外且成本较低的技术创新资金(如政府补贴)注入.否则,林业企业对这些基础性研究是没有什么吸引力的.应用性研究是指林业实用技术、商品林攻关技术等对林业企业具有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减少运营成本、扩大市场容量、取得较大利润的技术研究.政府对这两类的研究应起怎样的支持?不论哪一类研究,政府的支持都应放在诱导林业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上.而政府诱导林业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措施,就是对技术创新的林业企业进行资助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3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支持

全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4%,低于其他行业.这不仅是由林业周期长的特点和长期以来国家在林业政策方面的偏差造成的,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林业科研管理体制所造成的.科研与推广缺少必然的联系,因为经费投入就给到鉴定,合同指标就定到鉴定.拥有林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及其立项评价、经费预算管理等,还是停留在鉴定阶段,还没有彻底地涉及到项目的推广应用阶段,那么技术创新人员还是追求成果的项目数量、发表的论文数及科研成果奖项.由于林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大,生态、社会效益长期得不到补偿,林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林业技术创新的经费还要政府支持.技术创新既是一种技术行为,也是一种科研成果转化的经济行为,“技术扩散”是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政府不重视林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创新体系就是一个不完整体系.再者,政府部门科研经费的无偿使用,也是阻碍林业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4林业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散

支持技术创新风险是指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由于各种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项目的难度以及创新主体综合创新能力的制约,所导致的技术创新活动的中止、报废、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经济技术指标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一过程包括从创新构思的产生到创新实现,直至创新成果投放市场及改进创新成果的一系列活动及其逻辑关系.具体地说,技术创新过程是新产品的营销或新工艺的首次商业应用所涉及的技术、工程、设计、制造、管理和商业活动等风险.当然,可以把风险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如分为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政策风险等.不管技术创新的客体风险和技术创新过程风险,还是其他什么类型的风险,最终都要落在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上.包括林业企业、林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人员或其他出资职工和提供林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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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由于林业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和技术进步产生的巨大生态、社会效益,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投入上分散技术创新风险.

4.2促使林业企业技术创新保险制度的形成.由于技术创新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对林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保险,政府应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对林业企业技术创新进行保险.

4.3对“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个人、企业的所得部分应免征所得税.同时,真正贯彻落实现行税法中关于技术创新得的税收优惠政策.

4.4为了加强林业企业与林业企业之间、林业企业与林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之间的技术供求联络,政府应在技术需求、技术供给之间搭建信息桥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创新设备、新产品市场前景等信息,以减少技术交易成本.

5做好林业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保护

现行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对知识产权、技术产权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之所以要进行林业知识产权或技术产权的保护,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变化技术创新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人们的创新积极性,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法律上确定人们对新技术这种知识的拥有权,这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保护的范围:保护的范围分为保护的区域范围、保护的对象范围.就保护的区域范围而言,由于林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应以知识产权或技术产权的所在地为中心的一定区域范围进行保护是必要的.而对于林业加工企业、林产化工企业所研究开发的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就不受区域范围的限制,具有普遍意义,应受到专利权的合理保护.新产品和新工艺一般可以获得专利,但许多开发性支出的成果,包括对现有生产方法所做的一些小的改进却不能获得专利,尽管社会中大部分技术进步都是由这类改进的累积构成的.这些小的改进,也是企业的一种创新,是广大企业职工在任何生产经营环节都可以进行的技术创新.对整个企业而言,把这些小的改进累加起来,就有可能形成较大的技术创新合力.一些技术方面的改进,应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期越长,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超额利润的时间也就越长,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林业生产有其特殊性,在林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要利用有效、合理的途径,才能达到加快林业经济的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