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点赞:4627 浏览:1423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针对宣威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机构不健全、职能交错、机制不完善、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并提出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对策,以供参考.

关 键 词林业;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云南宣威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15-0186-02

林业是一项基础产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在生态林业建设过程中,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其内涵具体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特定管理职能的过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建设提到了新的议事日程,抓好林业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治林”林业发展基本方针的重要途径和使命.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所在.

1宣威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与特点

1.1林业行政执法的形势

宣威市位于滇东北云、贵2个省交界处,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地区,国土面积为6052.62km2.东北部与贵州省威宁、水城、盘县接壤,南部与富源、沾益毗邻,西部与会泽相连.全市辖26个乡(镇、街道)356个村(居)委会,总人口为1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2万人[1].山区、半山区占92%,既是全省重点生态环境治理区,又是全省重要的集体林区之一.全市林业用地为30.886万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04%.全市林业执法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因为区位独特,集体林区、重点生态治理区、天然林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4个区重叠交错,林业行政执法内容繁复;二是森林资源丰富,林地资源达30.87万hm2以上,植物资源达1270种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余种,点多面广,林业建设和执法任务繁重;三是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边界接壤线长,由资源管护带来的行政执法压力较大;四是涉林违法人已从粗放的违法行为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了执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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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特点

经过多年的努力,宣威市林业行政执法取得了优越的成绩.一是林业行政执法已经步入了规范化轨道,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均能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二是执法严格,办案水平不断提高,结案率高达99.92%.三是打防结合,始终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2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行政法规不够完备,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

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但是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盲区,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还未尽完善,一些法律概念比较模糊,对一些处罚范围没有详细规定,比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m2林地处罚10~30元,对于处罚10元与处罚30元,则没有具体的标准;又如,对违法违规写卖林地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加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国家林业立法滞后,《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和规章,没有及时得以修正,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林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林业行政执法[2].

2.2经费紧张

林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队伍庞大,案件的勘测、调查、取证等环节的技术、法律等要求较高,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由于宣威市财政比较困难,办案设施、设备落后,勘测仪器简陋,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影响了办案效率,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发展.

2.3存在职能分散、多头执法现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子管理,林产品经营加工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林业主管部门设有林政资源、执法队、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信访办、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站等职能机构,并设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森林,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行政执法权分散,而且部分职权交叉,不利于综合执法和提高执法水平.

2.4林业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一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社会对森林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还在建立之中,行政复议和听证、政策法规咨询等渠道不够畅通;二是激励机制有待加强;三是保护执法人员和监督人的措施正在出台.

2.5执法队伍素质较低

宣威市现有林业在职职工300余人,均持有林政执法证,队伍庞大,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执法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对策

3.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林业行政执法是维护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把关、审核、监督等工作,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步骤,从根源上弥补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等方式,加强执法质量管理,成立以森林为主、由林业主管部门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整合干部资源,优化执法机构人员结构,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水平[3].


3.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规矩就是相应的工作机制.一是不断优化林业行政执法方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执法行为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包案责任制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出台相应机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吃拿卡要等现象出现.四是继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发生,防止职业违法犯罪[4].

3.3加大资金投入

应千方百计增大林业行政执法投入,市乡要加大对林业执法的财政投入预算,加强仪器设备、工作器具、卷宗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5].

3.4优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培训会、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强化执法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水平.通过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形式,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技术业务精湛的执法队伍,为宣威市生态建设和资源安全保驾护航.

4参考文献

[1]宣威市地方志办公室.宣威年鉴(2011)[M].昆明:德宏民族出版社,2011.

[2]赵坤元.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5.

[3]张小平.谈加强林业行政执法[J].新疆林业,1995(4):27-29.

[4]王新娟,刘杰,韩士军.关于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思考[J].吉林林业科技,2004(3):2-3,6.

[5]罗许生.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概念辨析[J].法制与社会,2007(7):40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