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算机软件属性和保护方式的认识

点赞:21165 浏览:945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越来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适合各行业需求的软件产品不断产生,由于软件本身的属性存在缺陷,导致软件很容易被复制和行销.因此,保护和推进软件产业有序的进行,已成为软件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软件属性和软件的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软件保护措施.

关 键 词:计算机软件;属性;保护方式

中图分类号:TP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2)20-0000-02

计算机已成为当今生活中的主要应用设备,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软件是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可以说,软件是计算机的灵魂,只有将组成计算机躯壳的硬件安装上软件,才能使计算机系统有不同的功能.由于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起步比较晚,软件业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混乱状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注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其复制、拷贝却很容易,导致软件的非法复制、盗版行为泛滥,软件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也就纷纷出现;而多媒体、人工智能、高速公路等新技术的出现又给版权保护带来很多新问题.因此,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障软件开发人员的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属性

1.1计算机软件具有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属性

计算机软件同任何一部作品一样,是软件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就像作家写作需要构思,软件工作者经过精细的构思编写出来的软件,同样凝聚了工作者的智慧和劳动,同样具有版权.软件与作品不同的是,软件被编写出来后最终还是要用于工业生产,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技术效果越好的软件其实用性就越强,从软件的功能上看,软件又具有专利性;而作品只是用来被欣赏的,带给人们的是精神上的力量.


1.2计算机软件容易被复制、拷贝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编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开发步骤也比较复杂,只有选择了适合开发的模式,才能在成本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开发工作,软件的开发过程还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和程序员的大量工作.另外,在软件开发编写完后,很多情况下,还要对软件进行变更,以及后期还要进行维护,整个过程下来,要消耗相当大的人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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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软件具有很容易被复制、改编的属性,如果没有对开发好的软件做好保护,软件人员辛苦的劳动很有可能被盗窃,使软件工作者的所有付出化为乌有,比如把程序中的变量名改编一下,或通过加一些语句等简单的方法都可以改变程序的样子,但其功能还是保持不变.

1.3计算机软件具有可执行性的属性

可执行性是计算机软件的本质属性,编写开发计算机软件就是为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编写出来的计算机程序必须被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才可以.

1.4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很快

计算机从发明到普及仅仅几十年的时间,尤其是到了21世纪的信息时代,计算机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也是日新月异.比如微软的操作系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二十几年的时间,相继推出了window95、window98、window2000、windowxp、vista系统,系统软件的更新进步使计算机的操作越来越简单.相比于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更新更加迅速和多样化,应用软件主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编写方案.

2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现状

美国于1960年正式接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作品等级,菲律宾于1972年把计算机程序纳入著作权保护中,随后,各国通过版权法、商标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我国于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并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重新修订了《软件保护条例》.

保护软件的目的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的利益,调整好计算机软件在传播和使用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从而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最终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实行著作权保护的方式,这主要是针对于软件具有一般作品的特点,以及软件的著作权比较容易产生而实施的,另外,对计算机软件实行著作权保护,有利于建立软件保护的国际网络.

著作权法只保护实有软件本身,而不保护编写软件的思想、原理、算法、运行等,这有利于其他开发者从已有的软件中得到启发,编写出新的软件.但是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

2.1软件市场比较混乱,协调管理困难

我国计算机软件管理除了法律手段外,还有行政手段,但各行政部门之间不能有效协调起来共同管理,而是独立行使权力,容易导致软件保护出现混乱状况.另外,我国的软件市场比较混乱,盗版、侵权纠纷不断出现,一方面很多软件用户不知道怎么写到自己想要的可靠软件,只能通过互相复制或软件交换的方式来得到,很容易造成侵权事件,这是由于软件没有畅通的流通渠道所致;另一方面,软件的销售部门和定价都很随意,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软件的销售者,并对其随意定价.

2.2司法保护不完善,缺乏软件管理的法律人才

尽管我国已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其中一些不完善的规定很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比如第22条“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和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就为一些侵权者非法复制制造了借口.另外,我国司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缺乏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的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软件的管理水平.3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策略

3.1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宣传,增强公民对软件保护的意识;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对于侵权行为要严格处罚;另外,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软件保护人才,软件保护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国家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一批软件保护的专门人才.

3.2加强管理,完善软件市场

建立软件销售许可证制度,对申请软件销售的单位做严格的审查,从而加强软件市场的管理,同时加强版权部、专利部之间的协调合作,尽快解决侵权纠纷.还要规范软件的出版发行,这样就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软件市场.另外,还要制定软件的售价标准,只有合理了,才会减少非法复制行为发生的可能.同时,还要加强售后怎么写作工作,对通过合法途径购写软件的用户应给予使用上的指导,以及版本的更新等怎么写作.

3.3提高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技术

目前,常见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技术有序列号保护、网络验证、时间限制、功能限制、Nag窗口、反调试技术、反反汇编技术等.这几个技术都是比较简单的,对软件的保护很有限制,比如时间限制方法,通常情况下是用几个特定的API函数申请定时,只要用这几个函数作为切入口就可以分析,很容易被非法入侵者.反调试技术、反反汇编技术的保护强度比较大一些.

这就要求软件工作人员设计完整的软件保护方案,对大型系统软件和小型共享软件设计不同的保护方案,不断更新加密技术和方法,延长者的时间.尽管加密技术对软件的保护显得很无力,但在一定时期内,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4结束语

总之,软件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开发、编写新的软件,对一些保护性软件的开发就显得相对不足.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其独特的属性,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就变得交错复杂,涉及到著作权、版权,以及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等.因此,各部门必须相互协调,加强对软件的管理和法律保护,维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将版权意识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从根本上达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