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基础施工质量监理

点赞:2795 浏览:72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结合作者工程实践经验就桥梁基础施工质量监理进行叙述,以期为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关 键 词 桥梁;基础施工;质量监理

中图分类号U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050-02

监理工程师经过对各方面的检查、检测、试验及审批后,确认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已具备桥梁的开工条件时,应立即签发桥梁《开工通知单》.承包人得到开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桥梁的施工.

1 明挖基础的施工质量监理

明挖基础施工简单,不需大型的机具设备,在中,小型桥梁上使用较广泛.但一般要求在地质条件较好处使用.明挖基础施工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基坑放样、围堰、挖基和排水、基底处理和基底验收、基础砌筑或浇筑、回填等.

1.1 明挖基础的基本要求

1)基坑开挖的大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满足施工要求.当挖至基础标高时,若水文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处理;

2)基础底部尺寸的大小,应满足基础本身及立模与排水设施所需的施工面积;

3)基坑边坡应视土质情况、基坑深度、施工经验和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总的要求是必须保持基坑边坡的稳定;

4)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的措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与动荷载间至少应留lm宽的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5)如需采用各种板桩围堰,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验算合格后方可设置;

6)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地基符合设计要求时,经监理人员签证后,方可进行圬工作业;

7)应填写基坑检查记录;

8)基础体按所用材料不同可分为水泥混凝土基础、片石混凝土基础及浆砌片石基础等.若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若为砌石基础,应满足砌体的有关标准;具体要求可按本章有关节次内容选用.

2 明挖基础基坑开挖的监理要点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检查的项目有断面尺寸,底面高程、轴线偏位等,具体标准可按规范执行.

2.1 基坑开挖要求

1)土的透水性大的基坑,一般按基底的设计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0m,以便在基底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基础模板作业平台;

2)基坑边坡的处理:(1)在干燥的地方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底时,浅基坑的坑壁可不加固;(2)当基坑深在5.0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且基坑的坑壁正常、土质均匀时,可参照基坑边坡表.当基坑深大于5.0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如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3)当基坑边坡稳定性较差,渗水量又大,明挖较困难时,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加固坑壁;(4)挖基时,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10cm~20cm一层,在基础施工前突击开挖并夯实,随即浇筑(或砌筑)基础.

2.2 草袋围堰

在有地表水的条件下,开挖基坑前,要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在水位较浅、流速较小的情况下,多采用筑草袋围堰的方法.

1)围堰的尺寸要求:(1)堰顶高度宜高于水下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50cm~70cm;(2)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挤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3)围堰面积要满足坑壁坡度和基础施工的要求;(4)围堰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防止滑动、倾覆)的要求;(5)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尽量减少渗漏;

2)堆筑要求:(1)水深在2.0m以内,流速低于2.0m/s时,可筑草袋围堰;(2)围堰顶宽不应小于1h,草袋内的填土宜用粘土或亚粘土,若用透水性土筑堰,必须作粘土心墙;(3)堰外边坡视水深和流速而定,堰内边坡一般为l:1.5,坡脚至基坑边缘距离,则依河床土质及基坑而定,不得小于lm;(4)在筑堰时应将堰底上的树根、石块、杂物等清除,并自上游开始填筑至下游合龙;(5)袋装松散亚粘土,装土量一般为袋容量的l/2~2/3,袋口用麻绳或细铁丝缝合.

2.3 挖基和排水

1)承包人应在基础开挖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检查、测量基础平面位置和现有地面标高.在未完成检查、测量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开挖.为便于开挖后的检查校核,基础轴线控制桩应延长至基坑外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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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原有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开挖不至于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所有从挖方中挖出来的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用,可用作回填料;

3)在基桩处的基坑开挖,应在打桩之后完成.必要时,挖方的各面应始终予以可靠的支撑,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石方基础挖方的施工,也要符合上述规定.所有基础挖方都应始终保持良好的排水,在挖方的整个施工期间都不致遭受水的危害.凡在低于已知地下水位的地方进行开挖并构成基础时,承包人必须提交一份建议用于每个基础的排水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报告,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维护天然水道并使地面排水畅通,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2.4 基坑清理

1)粘性土层基底.修整土基坑时,应按天然状态加以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实的方法处理.修整妥善后,应于最短时间内浇砌基础,不得长期暴露或浸水;

2)碎石类土层或砂类土层基底.其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稠水泥砂浆,当坑底渗水不能彻底排干时,应将水引至基础外排水沟,流入水坑抽走,并在基底以下铺20cm~30cm厚的片石和碎石,然后在其上浇砌基础;

3)岩层基底.在未风化的岩层上建筑基础时,应先将岩面上松散石块、淤泥、苔藓等清除后洗净岩面;若岩层倾斜,应将岩层面凿平或凿成台阶,使承重面与重力线垂直;在风化岩层上建筑基础时,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在砌基础体时将基坑底填满、封闭.2.5 基础垫层

1)灰土垫层.当基底为湿陷性黄土而非换填时,可在基底以粘土掺合石灰(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按体积比为3:7均匀搅和后,分层摊铺,压实后的灰土干密度不得小于1.6;2)砂砾垫层.若为软土地基时,可在其基底上以砂砾填筑,施工时应分层夯填,第一层先铺砂砾厚5cm~10cm,用木夯轻轻夯打,不得使用振动器,以免扰动卧软土,以后每层填砂砾20cm~30cm,夯实度不应小于95%.

2.6 基底检验

1)基底土质及地层情况在建筑基础之前,必须经过基底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基础圬工的施工;

2)基底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基底表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标高;(2)检查基底土质情况、地基稳定性及承载力是否和设计资料相符;(3)检查基底处理和基底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检查施工日记及有关试验资料等;

3)按桥梁大小、地质土质的复杂(如溶洞、软弱夹层等)情况及结构对地基的特殊要求,采用以下检查方法:(1)小桥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壤分析试验或试压检验;(2)大、中桥和地基土质复杂,而结构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一般采用触探式(钻探至4m)取土样试验,或按设计中特殊要求进行沉降等检验;(3)经过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时,由承包人处理,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4)隐蔽工程中的基础检验记录表,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认作为技术档案资料.

2.7 基础砌筑或浇筑

明挖基础常用的有浆砌片石、片石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形式,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墩、台部分.基础实体的实测项目主要有砂浆强度(浆砌片石基础)、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基础)、轴线偏位、平面尺寸、顶面高程、基底高程等,检查方法及频率和应满足的标准按规范执行.

2.8 回填

未经监理工程师允许,不得对结构物回填.一般要到结构物的拆模期终了3天之后进行回填.如养护条件反常,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延长时间.桥台、桥墩等周围的回填,应同时在两侧及基本相同的标高上进行,特别要防止对结构物形成单侧土压力.必要时,挖方内的边坡应修成台阶型.

须回填的基坑应尽可能地及时排水.若无法排除基坑积水时,应采用砂砾材料回填,并在水中分薄层铺筑,直到回填进展到该处的水全部被回填的砂砾材料所吸收,并达到能充分压实的程度时,再进行充分夯实.

3 结论

监理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熟悉公路土基压实的施工工艺,尤其是工程的关键工艺的要点控制,监理人员对施工中的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确保桥梁明挖基础施工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