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如何通过司法考试

点赞:18459 浏览:8232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法学专业本科生应充分认识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存有的矛盾,知己知彼,思想上重视,注意教材、复习资料的选择,抛弃不好的习惯与外来的诱惑,刻苦攻关,方能一次性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关 键 词法学专业司法考试知己知彼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HowtheLawMajorStudentsTakeaTestoftheJudicialExamination

AbstractThelawmajorstudentsshouldfullyrealizethecontradictionsbetweenthejudicialexamandthelaweducationwhichtheyhereceiced.Theyshoulddothefollowingssuchasknowbothone'sownandother'ssituations,beattentioninwardly,payattentiontheselectionofthetextbooksandreviewingdatas,abandonbadhabits,resistoutsidetemptationsandreviewhardcantheypassthejudicialexamoothly.

KeywordsLawprofessional;judicialexamination;knowourselvesandothers

自从2002年国家统一组织司法考试,特别是2008年国家允许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学校、教师就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司法考试大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学生如何顺利过关呢?笔者以为学生应知己知彼,一次通过.

1知己

学生首先要知道自己所接受的法学专业教育能否应对司法考试.目前大多数学校的法学教育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重视单科,缺少综合.不可否认,目前高等学校的师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许多老师都有博士学位,术业有专攻,这些老师都是本专业的专家,在教授本学科知识中信手拈来、绰绰有余,但是一些老师不能做到跨学科的联系,比如教授经济法的老师不能经常性的把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其二,重视理论,轻视实践.实践教学是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目前大多数院校,依然采取理论为主、实践为辅的教学方式,“法学本科教育缺少法学实务技能训练”.①教师在课堂上据主导地位,重在理论的传授和讲解,学生仅仅在课外有些实践性的活动.这对于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体系是有帮助的,但忽视了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欠缺实践能力.

2知彼

法学本科生能够参加司法考试,而且在毕业前争取通过,要有的放矢,要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分析自己与司法考试要求的差距,然后积极准备.司法考试有以下明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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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注重综合,轻视个别.在注重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的考查的基础上,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一道题的考察目的不在于单个知识点甚至不在于一门课程,出现了有关知识点的比较性题型,加大了试题的综合性.其二,注重运用,注重案例.司法考试的试题,不仅仅考察法律条文层面,多数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尤其是卷二、卷三,多数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注重考察考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题目非常灵活,要求考生能熟练应对.

3如何通过

从上文可以看出,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二者之间的矛盾是比较明显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脱节的”,②作为大三的法学本科生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弥补自己所接受法学教育的不足.笔者以为,法学专业学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思想上重视.一些学生,特别是重点院校的法学本科生,认为通过司考不是问题.这些学生往往以历年的通过率、通过人员等来比照自己.我们知道,每年有不少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专业自考生一次通过,法学本科生则以此为参照,认为自己比他们基础好,应该容易通过.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自考生学习法律时有一种敬畏之心,而且大多数出于对法律的兴趣或决心转行才学习法律的,因此,他们在学习时往往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虽没经过正规的法学训练,但每一个知识点都得到了落实.相反,法学专业学生有些知识是不牢固的.一是因为教师在讲解某一学科时是有偏好的,自己研究较深的则重点讲解,那些自己不感兴趣的章节,往往稍微提及或不讲,这些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则可能是重点;二是法学本科生的期末考试试题也有较大的随意性.教师往往根据自己讲课的重点来命题,而且有些老师在考前还有辅导或指出重点复习内容.这样,法学专业本科生所掌握的知识并不比非法学专业学生或自考生全面和扎实.

其二,复习教材的选择.我们知道,各个高校选用哪个教材,与学校、任课教师、法学院领导等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同样,作为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命题者,也是有一定的学术观点倾向的.因此,司法考试虽然不制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但是考生在复习时还是要根据各卷、各学科的命题人选择教材或复习资料,不能死死复习自己本科时所用的教材.

其三,复习资料的选择.总的要求是少而精.现在关于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可以说堆积如山,网上资料更是比比皆是.现在学生经济条件较好,为了通过司法考试,不惜花费钱财购写各种复习资料,其实这非明智之举.司法考试涉及知识点很多,需要反复复习,多次领悟.如果今天一套资料,明天另一套资料,最后感觉到知识点都似曾相识,但都不够牢固.原因就在于,不是在刻意强化知识点,而是为了看复习资料而去阅读.如果我们挑选一套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多次重复,根据考点的不同、学科的不同,做不同的标记,这样经过几遍的复习,合上复习资料,便会呈现某一知识点在资料的前面或后面,一张纸的上面或下面,其旁边有何标记、有何文字等,这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并不是其他的复习资料毫不涉及,而是尽量少看.但看到可以弥补自己所选定资料之不足时,把这些内容转移至所选的资料之上.

其四,不要在网上找资料.现在司法考试辅导机构很多,大都有自己的网站,加之非辅导机构的网站为了获取点击率或做广告,互联网上司法考试的信息、资料多如牛毛.而且有些网站宣传得天花乱坠,“吸引”考生去点击.其实,这种途径获取资料,一是费时间,因为有些网站需要会员才有权限,所以先要注册,注册有的还需要积分才能打开或下载,结果一个小时过去了,可能劳而无功;二是质量不高,有些资料是七拼八凑来的,有的没有答案,有的互相矛盾.与其在网上找资料,不如以自己选定的资料为主,多次复习,切实落实,举一反三.

其五,不要加入司考群.不可否认,复习司法考试是一较为艰难的过程,一些志同道合者互相激励、互帮互助是必要的.但是,据笔者的调研,加入司考群是弊大于利的.复习时,有了疑难问题,登录群求助.可由于在线人较多,你一言,我一语,不好控制,往往由疑难问题转向了他事,结果时间飞逝.


其六,咬定青山不放松.只要坚定要参加司法考试,就要为之辛勤耕耘,摒弃外来不良影响.我们知道,大学生容易形成小团体,有些学生自制力不强,本想认真复习,结果受到他人或自己团体成员的鼓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团体成员应互相鼓励,朝好的方向发展.作为司考的学生,必须抵制诱惑,专心备考,方能成功.

其七,在案例分析中提高“实践”能力.学生到了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或大学四年级时,忙于准备司法考试,是无力到实务部门提高实践能力的.为应付司法考试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学生应以历年司法考试中的案例为核心,培养自己的分析、推理能力,加强自己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注释

①华鹰.司法考试制度背景下对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

②李自玉,黄宏起.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