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

点赞:30526 浏览:1426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招投标活动步入法制化轨道,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但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因此,要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就要认真研究、分析行业中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

关 键 词:房地产项目;项目招投标;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9-0005-03

自从我国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逐渐地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形式要求必须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房地产项目承发包当中的腐败行为,同时也为了有效地确保房地产项目的内在质量,防止房地产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房地产项目事故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房地产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

1 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当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我国当前所处的双重转型发展阶段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当今体制转换的特殊时期,改革的不到位以及改革的渐进性所导致的监管监督缺失、制度缺陷等是产生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最根本的原因.

1.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

我国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是由我国的政府各级人大、地方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人大等部门分别制定的,由于各自的立场与角度不同,并且受到了部门利益的负面性影响,导致实际上的部门垄断、条块分割,甚至产生上位法和下位法二者之间的抵触和冲突问题,上位法的《招标投标法》和一些地方及部委的招投标文件相冲突,这便使得法律约束力大大降低.由于现行有关招投标管理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不同,而且调整的是不同的工程项目,共同对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以规范,再加上制定的各方严重的缺乏协调与配合,最终导致执行的不到位.

1.2 缺乏必要的监督

根据有形建筑市场的具体要求,房地产项目交易应当由业主招标、政府监督、相似度检测写作技巧,三者互相牵制,并且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然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相关职能部门行为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对招投标共同的监管严重的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招标写作技巧机构和监督交易中心职能上的混淆,另一方面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力和管理不严方面的影响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1.3 存在多头领导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存在着严重的多头管理的不良现象,从中央级开始,便划分成了各专业部委和建设部委,并且顺着这两条主要的脉络进而又发展成了各省市地方房地产项目的主管部门以及专业部委所创设的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机构.这两类不同的机构设置,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实施发布着各自不同的招投标规定,这便使得原本较为统一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在房地产项目发包当中,人为地被划分为了专业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导致政府部门所设置的建筑项目主管部门只能对房地产项目市场招投标进行管理,但是却无法涉及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这种职能方面的重叠设置,削弱和分割了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功能.

1.4 行政干预,政企不分

很多地方建设管理部门不仅担当着企业经理人的角色,而且担当着主要部门领导的角色,自己既要进行政策的制定,而且还得自行的监督和执行,最终使得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并且也无法形成以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员甚至以行政的方式来对建筑市场进行干预,比如打、写条子、介绍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等等,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2 产生问题的根源

第一,建筑市场分层次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的市场层次不明显,众多同业务性质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争抢总承包市场,使总承包市场出现过度竞争局面.加之各企业在资质等级上无明显差距,使总承包市场层次上的竞争更为激烈.

第二,建筑市场供需关系失衡.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获得大发展,在这一进程中,建筑施工队伍发展过快,形成队伍多、项目少的格局,现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已达6.56万家,且成为农村劳动力转换的重要场所,如此庞大的施工队伍加剧了市场供需的失衡,企业为生存,必然会不择手段.

第三,招投标市场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深入研究招投标市场变化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办法不多.现行的办法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严格执行时,阻力较大,造成监管的公信度降低,这些因素又从另一面助长了市场的不规范行为.

3 解决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措施

3.1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应当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切实地贯彻落实有关招投标管理的书面报告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等;在监督工作上,应当深入地加以延伸与拓展,对招投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重视程序性监督的前提下,重点突出建筑招投标内容方面的合法性监督及合理性监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现状,明确地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及标底的履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等操作规程,并且对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进行统一规范,为招标写作技巧机构、投标人和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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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强化招投标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应当有针对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招投标管理人才,并且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审查,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以持证上岗.与此同时,应当将业绩考评和上岗证的时效性挂钩,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在自加压、有竞争以及有条件的环境当中去鞭策自我与创造自我.

3.3 处理好行业管理与统一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有形的房地产项目承包市场的建立,应当始终坚持行业管理和统一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主动与积极地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尊重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工程的特点,携手来将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抓好;(2)必须切实地维护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以及任何行业的房地产项目都必须严格地根据相关规定来公开招标.

3.4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应当深入地探究我国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不力的根本原因,并且不断地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的力度,真正地落实我国《招标投标法》当中所列举的诸多的违法乱纪恶劣行为的处罚,全面地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4 结语

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的核心所体现的是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和诱惑下,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市场中出现了许多的不正当竞争以及不公平竞争,进而导致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属性严重地受到了扭曲,再加上各级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和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最终影响了我国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重地制约了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由此看来,详细以及深入地分析我国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将这些问题加以有效地解决,是当前我国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府部门的一项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