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国际贸易实务理知识与实践跟踪的教学浅探

点赞:19918 浏览:856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贸易从各国管理制度、行政方式,到贸易的方式、手段,甚至每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参与贸易的机构等都在发生着变化,而在中职学校,国际贸易实务其相关的理论知识,教科书内容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从中职教学的角度,基于国际贸易实务的实践操作,对理论知识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教学建议.

关 键 词 国际贸易实务 实践跟踪 中职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际物流、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从国家行政管理制度、贸易的方式,进出口贸易中交易双方的手段及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参与贸易的机构等,都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发生着变化.国际贸易实务这门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类的专业核心课程,其相关的理论知识及教科书内容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基于国际贸易实务的跟踪,希望从发展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思考,对国际贸易实务的理论知识进行探讨,促进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内涵的发展.

中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理论教学的过程,交易大多以信用证结算为主,可以用货、证、船、款四字概括贸易的全过程,具体为寻找客户、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开立信用证、审核信用证、修改信用证,租船订舱、报关报检、保险、装船出海,缮制单证、交单结汇,付款赎单、提货.在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实践操作出现了许多与传统的理论知识不同甚至相悖的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要跟踪实践操作的发展,随时更新我们的理论知识.


1电子商务环境下开发新客户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也给国际贸易带来无限商机.从事国际贸易的人都有一种同样的感受,那就是使用网络维护老客户和开发新客户变得便捷.除了参展等这些开发新客户的传统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BTOB”商务网站上开发自己的潜在客户.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开发客户仅仅是几句话带过去的内容而已.但在现实中,这才是贸易的基础,也是国际贸易实务中最难的部分.如何寻找客户,跟客户联系,激起客户的购写,是很多国际贸易新手(有的甚至从事了好几年)的从业障碍.

教学建议:增加“交易前的准备”章节中“交易对象的选择”的内容,选择的方式.

2“电放提单”、“无单放货”的出现

2.1定义

在货运阶段,提单的签发和货物的提取出现“电放”、“无单放货”.随着近年来集装箱运输和先进的导航设备的广泛运用,电放提单这种新的交货方式得到迅速的推广.各国港口机械化水平的快速发展,使得港口的装卸效率提高,近海贸易的船期得以缩短.使传统的凭提单交货的操作方式显得滞后,容易造成“货等单”的不利局面,且支付较多的港口和仓储费用.电放的操作步骤: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电放指示后,先收回其已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用或传真等形式,指示在目的港的船代将货物放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而收货人仅需持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的行为.这与传统的需持正本提单方能交货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新的交货方式对于参与交易的三方影响各自不同,各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也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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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各方的影响

电放行为的优点:节省了正本提单在邮寄过程中的周转时间及相关费用,回避了邮寄环节的风险,有利于加快提货速度,提高交易效率.

电放行为对各方的影响:因为无法正常采用信用证结算,出口方可能财货两空.信用证结算对于卖方有货款的保证,卖方只需要按合同要求发货,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到指定的银行交单议付.但是采用电放交货,卖方首先要把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交还给承运人而换得电放通知单,无法持信用证项下要求的海运提单正本到银行交单议付;而银行因为卖方不能正确提交提单,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会宣布信用证无效而不承担付款责任.对于进口方的影响进口方可以快速提货,提高交易效率.

2.3教学建议

(1)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在贸易术语的教学内容上,增加“电放环境下贸易术语的选择”.在贸易术语教学处理时,教学内容增加“电放方式下,写卖双方的风险介绍”,CIF和CFR术语成交时,作为租船订舱的卖方,是提单上的托运人,可以全程掌控自己的货物,只有在有收款把握时,才能发出电放指令.与此相反的,因为FOB是由写方来租船定舱,写方就成为海运提单上的托运人,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电放货物,出口方则被隔离.

(2)在“结算方式”教学时,增加信用证项下“电放”风险分析,出口方选择用预收货款的方式时,应提高预收货款的比例.

(3)保险险种除了海运货物险种之外,增加出口信用险介绍.

3集装箱提单“不知悉条款”的滥用

3.1定义

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悉条款”是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方式下,托运人在其工厂、仓库或集装箱堆场,自己装箱、计数、加封识后交付承运人.提单批注“不知悉条款”具体表现为:提单的正面会出现SLAC—Shipper''sLoadandCount(托运人装箱、计数);SLCS—Shipper''sload,countandseal(托运人装箱、计数并铅封);STC—Saidtocontain(据称内装)等字样的保留性批注.这些批注就是所谓的提单“不知悉条款”.

3.2影响

(1)承运人无法核对箱内货物,为推卸责任,滥用“不知悉条款”.一旦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承运人可以在提单中批注此类条款来帮助自己免除赔偿责任.

(2)对于商业信用欠佳的卖方,完全可能会利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自身的缺陷对收货人实施欺诈.

3.3教学建议

(1)贸易术语讲授与集装箱交接方式相结合.在讲授集装箱交接方式时,增加“不同贸易术语下各种交接方式的利弊”.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可能的,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是十分必要的.采用FOB术语订立合同,FCL/FCL交接时,可由自己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而在采用CFR或CIF贸易术语成交时,最好指定诚信可靠的船公司作为承运人.

(2)提单的种类应与产生的环境相结合.大多提单欺诈发生在装货这一环节.在装运港,责任者或者偷换货物,以次充好;或者串通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因此,在讲授提单的种类时,建议使用大量的实际案例,解释提单种类中的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等,在教学内容上,增加各种提单所带来的不同的贸易影响.

4货款结算方式——T/T结算比重大幅增加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理论教学中,货款结算方式大多倾向于信用证结算,对于电汇以及电汇的操作,总是很简略地介绍而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尤其是老客户之间)使用T/T进行结算.

4.1T/T结算方式及其风险规避

(1)部分货款前T/T,余款见传真件付清.此类大多现于信誉较好的老客户之间,但也存在风险.(2)后T/T,非信用证的远期付款,不管是全额还是部分货款在之后才进行支付的,都要进行投保,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里说的保险是指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如果货款出现坏账,担保公司会支付80~90%的货款给人,避免可能出现的较大损失.另外投保的好处还有,担保公司在下放某客户的信用额度之前,会对该客户进行前期审核,一般来说,如果审核通不过的客户,一定是曾经有坏账记录或者信誉等级较差的公司,我们直接可以拒绝与该类客户以后T/T方式成交,规避风险,如果审核通过,也从侧面反映该客户的信誉情况良好,可以解决人的担忧.

4.2教学建议

增加T/T结算方式的课时,除了T/T的操作流程外,增加此种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风险规避方式.

随着国际贸易、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方便快捷的操作方式会出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更新我们的理论知识,以期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