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存货确认条件

点赞:10150 浏览:4352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得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本文重点对存货确认条件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会计存货

存货区别在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否可供直接销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周转材料等.

一、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二、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或收取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三、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确认存货,企业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例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写企业的存货.又如,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地确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计入产品成本.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运作,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形成,存货的会计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存货的会计核算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我们财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存货的会计核算.

在日常进行存货会计核算时往往忽视存货的确认条件,一些财务人员片面地认为,只要取得购货的,货物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就可以确认存货,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全面的,我们在日常会计核算时要正确理解存货确认条件,以免发生会计处理差错,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首先,确认存货必须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存货定义的前提是“处在生产过程中”,既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领用,如果企业外购货物没有用于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就不能确认存货.

其次,正确理解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众所周知当货物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够确认为存货,存货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成为确定存货的关键,我们不但要分析企业是否对货物具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货物的使用权,当外购货物不在本企业使用,企业丧失了该货物的使用权,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不能够流入本企业时,既使企业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该外购货物也不能够确认为存货.

我们经常遇到企业法人代表将个人购写的桌椅等日常用品的在企业报销,由于这些货物由个人家庭使用,其经济利益是不能流入企业的,因此,个人使用的货物不能确认存货.

我们将日常生产领用的货物确认为存货时,一定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注明存放的场所,货架位置,以及货物的保管人,对日用品要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制度,及时清理在用日用品.

再次,正确理解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存货确认的基本条件是存货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所谓的可靠地计量,就是指有确凿的证据,而确凿的证据通常是指取得合法的,当没有取得合法的时,外购货物就不能确认为存货.当外购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当月没有取得合法的时,一般采用暂估入库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增加库存商品.在进行暂估入库会计处理时,一定要慎重,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取得合法的,那么发生退货的可能性较大,某些商品的波动较大,在确定外购货物暂估入库时,一定要坚持审慎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到商品的波动因素,适当高估外购货物的.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一下,暂估入库的货物确认为存货的条件,一定是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如果货物没有验收入库,就没有确凿的证明具有货物的所有权,存货的确认就无从谈起.

最后,外购货物取得的不合法也不能确认为存货,当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是虚开的时,外购货物也不能确认为存货.企业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给企业带来的危害较大,所购入得货物不但不能确认为存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因此,财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支付购货款时,一定要审核货物流与资金流是否一致,销售方与采购合同是否一致,货物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如果上述外购货物会计核算不完善,当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时,就无法向国税局证明取得虚的行为是善意的,那么国税局就会按照故意取得对方虚进行处罚,应引起财务人员高度重视.同样,外购货物取得的普通不合法也不能存货,目前国家税务局已经开通了普通查询系统,有效地杜绝利用普通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行为的发生,减少了财务人员审核的工作量,但是,还有一部分财务人员不重视普通网上比对工作,对企业零星购置取得得商业货物销售剪贴不进行网上比对,就确认存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税务稽查人员核实,取得商业货物销售剪贴是由第三方开具的,因此取得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商业货物销售剪贴,而被税务局稽查查处.例如某印刷有限公司2009年度企业购写书写纸等纸张,由于企业处在市郊,购物不方便,企业就委托某商社,某商社的送货人员将商业货物剪贴交给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取得以后,没有网上进行比对,就确认为存货,在“原材料”科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我们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取得是往往没有时间深入了解外购货物的用途,只能按照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确认为存货,这样,容易产生会计处理的差错,因此,在月末进行账务处理时,就需要对存货的确认进项审核,不能确认为存货的外购货物,应及时调整调账,调账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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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应该转出,按照货物的成本,借记“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照货物的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等其它企业,调减存货成本即可,若上述货物的成本是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要同时结转货物的成本差异或进销差价.

2.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得扣除,因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计不应当确认为存货的货物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43栏中.

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我们一部分财务人员没有养成保留工作底稿的习惯,不保存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明细,待到到以后年度税务稽查时,财务人员就无法说清楚,如果原任会计调离,新会计更束手无策,因此缺乏必要的纳税调整明细,增加税务稽查检查的难度,也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填报纳税调整金额时,不但要统计金额,还要列明调整项目,以备税务稽查.

对暂估入库的货物,如果已经确认为存货的,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除.

应当特别注意,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配比原则和减免税比例计算,不再按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所得合法凭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