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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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产生一些变化,由此就产生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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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甲方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本文主要讨论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性质

在法律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三、施工索赔

1.索赔依据

完整的索赔依据是索赔工作成败的关键,有了它,索赔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这些是起主导作用的索赔依据.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主要是资料员)有必要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例如,一个重要的传真,仅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对方签字确认收到的记录.

索赔依据的要求

(1)真实性:索赔依据必须是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索赔依据应当能说明时间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设计的索赔理由、时间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依据,不能凌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索赔依据应当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依据的去的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产生一些变化,,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责任(合同中通常会有对施工单位不能按期完工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索赔可以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报告,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

一般来说,工期索赔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3.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相对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则要困难得多,所以费用索赔应尽可能在事前进行,争取主动,使索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这就是说,索赔需要掌握最佳的时机.如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却因为业主未如期支付租借临设场地费用,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这就是因为业主不作为产生的索赔,如果事先不作签证,最后审计时难免不发生扯皮事件.

索赔费用大致由以下几点组成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这就非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4)利润:计算方式与原投标报价中利润计取方式保持一致.

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这个原则;即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四、施工索赔和项目管理

施工索赔和项目施工管理是息息相关的,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施工索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那无疑是最好的.要想达到这样,需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从招投标阶段到主体工程施工阶段,装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针对每一个阶段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方针,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

检测如建设方或监理人员在现场向施工人员下达某一项指令,而该指令内容并不在工程合同范围之内或界限不明,则应在现场例会中及时提出并讨论备案.搜集和整理索赔依据,要根据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为事后的索赔工作准备依据.如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未按时间节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等,这些事件都可以按照“检测如业主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在合同中列出该项索赔,这样事先有目的地去准备相应的索赔资料,为事后的索赔提供完整的依据.

总之,只有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全面了解施工索赔的范围,合理地运用索赔依据,及时地掌握索赔的时间,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损失,才能取得施工索赔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