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新规出台明确恶意注册标准

点赞:28609 浏览:1321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者的话:规则的制定关系到产业的健康发展,“恶意注册”通用行为的认定,有利于规范企业注册网站行为,携号转网规则的试水,有利于通信行业合理竞争.

本报综合消息8月2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实施了九年的《通用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了修订,CNNIC表示这是为了顺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通用持有者之间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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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所争议通用注册期限满两年的,通用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而此前的版本中,并未对争议纷争的时效作出明确规定.即若有人抢先将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关 键 词进行注册,那么只要注册期超过两年,企事业单位将有可能无法通过争议收回自己的品牌资产,只能采取司法诉讼程序,提请法院判决.

同时,CNNCI还限制和明确了纠纷中的“恶意注册”认定标准.此前以出售等为目的注册通用,即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通用的证据.而新《办法》中的第六条对此进行重新修订,条款中表示“注册或者受让通用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通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通用持有者享有合法权益的判断标准,其中包括: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怎么写作商标,但所持有的通用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及并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等.


专家认为,作为权威稀缺的互联网地址资源,通用具有专属性和唯一性,一个通用只由一个注册者独享.与工商登记的商标比,通用的网络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相关知识产权专家表示,通用实际上具有商业标识功能.因此,除商标外,企事业单位应尽快将通用等互联网品牌资产的保护提上议事日程.

网友评论:这些新的修订,对域名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利好,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通用注册量骤增的情况,因此,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网络品牌保护意识,尽快注册相关通用,以避免法律纠纷或巨额赎回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