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总的教学方法

点赞:22487 浏览:1044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环境法学总论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指导学生完善知识体系,灵活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同时注意培养学生发现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基于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习惯以及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的意识.


关 键 词环境法学总论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Duringthecourseofteachingofgeneraltheoryofenvironmentallaw,theteacherisexpectedtohelpstudentswithforminganecessaryknowledgehierarchy,applytheinteractiveeducationalmethods,andenhancestudents'capabilitytoapplytheoriestoanalyzepracticalissues.

Keywordsenvironmentallaw;generaltheory;teachingmethods

环境法学的课程内容一般由“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构成.总论部分是环境法的基本原理,一般包括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理念基础、环境法的演进、环境法的体系和渊源、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律后果、环境纠纷及其解决等方面;分论部分一般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等方面,有教材也包括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知识.总论部分是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在环境法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应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从而使学生系统、完整、深入地掌握这部分内容.

1构建必要的知识体系

鉴于环境法具有广泛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等诸多特点,①学习环境法学,特别是环境法学总论,应至少具备如下四方面的知识基础:

其一,法学理论知识基础.学习环境法总论,需要扎实地掌握法哲学、法理学、各相关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的知识.例如,关于正义、秩序、效率等法价值的基本原理,是深刻理解环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基础;民法上的侵权理论则为环境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法律资源;众多环境法律制度,如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均以行政法理论和制度为基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在环境法中也有广泛的应用.

其二,环境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环境法学总论部分不仅要深入理解环境法的价值追求、目的和原则,而且要将这些理念基础与环境法律制度相结合,并应用于环境法各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之中.同样重要的是,环境法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为实践怎么写作的学科.因此,要培养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环境法律实践的能力.

其三,环境科学知识基础.与其他学科相比,环境法学因其产生和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显著的科学技术性特点,涉及大量的技术规范,并且其实施需要科学技术予以保障.②为了更好地把握环境法学总论的内容,应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这些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当代世界和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生态学基础;能源、经济与环境;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海洋污染;大气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噪声污染;危险废物及其越境转移;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家标准等等.

其四,相关学科知识基础.环境法学具有综合性特征,特别是涉及诸多的相关学科.掌握这些学科的基础知识,是深入理解环境法学总论相关内容的必要条件.例如,社会学方法在环境法学研究中被经常采用;③经济学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④并且逐步发展出环境与资源经济学,⑤相关理论和方法对环境法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环境学逐渐成为学的重要分支,并且不乏经典著作问世;⑥甚至心理学也对环境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⑦掌握这些相关学科的重要知识,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法学总论部分的论证与结论.

2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

互动式教学法的认识论基础在于,教学过程既是教与学的统一,也是教养与教育的统一,还是认识过程与知识掌握过程的统一.⑧在互动式教学法中,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⑨抑或一个组织者或者引导者,而不是“权威”.互动式教学法特别适用于环境法总论部分的教学.基于前述环境法学总论部分的内容和特点,授课过程中应更加强调思辨性和探讨性,适合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同时,学生在掌握环境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了与教师互动的基本知识储备,亦有条件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

环境法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教学法可以包括启发式授课法、对谈式授课法以及小型研讨会式授课法.在启发式授课法中,教师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帮助学生理解知识,鼓励学生插话、提问甚至打断,⑩从而最大限度地使学生参与到讨论中来到.在对谈式授课法(亦称“苏格拉底式授课法”)中,教师是一个“平等的讨论者”.在授课过程中,教师鼓励学生尽可能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并随着与教师对谈的不断深入,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小型研讨会式授课法一般由导言、分组报告、回应发言人、讨论、总结等阶段组成,适合用于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并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的环境法总论中的重大问题,如关于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环境法基本原则等内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是“组织者”的角色,对需要讨论的议题进行简要介绍,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并对课程进行评论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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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学生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整体上看,环境法学总论以理论内容居多.同时,环境法的实践性特征又决定着授课过程中不适合采用纯学理分析方法.因此,在授课过程中,应注意提高学生理论应用于实践、通过理论分析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其一,培养发现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基础.同时,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要引导学生形成敏锐的学术嗅觉,提高捕捉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问题,并进行深入思考.例如,目前广受关注的环境健康、应对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农村环境保护等,即属于这些应当及时抓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二,培养基于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习惯.在现代社会,任何环境问题的发生或者被显著地识别,均有其深刻的原因.对这些原因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环境法学总论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随时关注新的环境问题和近期发生的环境事件,并从适当的理论视角进行解读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其三,培养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的意识和习惯.学生在发现问题、思考原因和解决对策的过程中,可能会随时产生“火花”.这些初步的思路起初有些可能较为粗浅,但有可能成为日后提出较为成熟的观点的基础.因此,要引导学生对这些思考要及时记录和总结,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整理和提升.这种总结可以是对环境法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也可以是在此指导下对相关案例或者热点环境问题的评析.

基金项目:环境保护部2014年课题“国家环境教育立法和重庆环境教育立法推动项目”

注释

①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1-25.

②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23.

③我国目前不仅有学者专门关注法律社会学(如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而且有学者就社会学开展专门研究(如李友梅,刘春燕.环境社会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

④例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其专著《经济学》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做了专章研究.参见PaulA.Samuelson,WilliamD.Nordhaus:Economics(17thEdition),McGraw-HillCo.,Ltd.,2000,p.363-384.

⑤典型的专著如:〔日〕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朴玉,译.三联书店,2004.〔美〕汤姆泰坦伯格.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严旭阳,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还有学者对环境经济学的思想发展史进行了专门研究,如〔英〕E.库拉.环境经济学思想史.谢扬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⑥例如:〔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学.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美〕戴斯贾斯丁.环境学.林官明,杨爱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⑦有学者就环境心理学开展了专门的研究.参见俞国良,王青兰,杨治良.环境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⑧〔日〕佐藤正夫.教学原理.钟启泉,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36-248.

⑨〔美〕小威廉姆多尔.后现代的课程观.王红宇,译.科学教育出版社,2001:238.

⑩田汉族.交往教学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57-358.

陈晓端.当代教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48-153.

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当代法学,2009(2):159-160.

杨爱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学.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美〕汤姆泰坦伯格.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严旭阳,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日〕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朴玉,译.三联书店,2004.

[6]〔英〕E.库拉.环境经济学思想史.谢扬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7]李友梅,刘春燕.环境社会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

[8]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

[9]俞国良,王青兰,杨治良.环境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