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迈好职场第一步

点赞:29948 浏览:14117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众多高校毕业生离开校园,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职场,此时,却有一些企业为缺少社会经验的学生们设置了专门的“求职陷阱”,致使他们上当受骗.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潜规则”,作为职场新人的你,又了解多少呢?

特邀专家罗敏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风险1:利用招聘套信息

网络应聘却遭遇信息泄露

张毅是某大学中文系的毕业生,前阵子因为忙于毕业论文的写作没有时间专门赶场各种招聘会,于是也跟同学们一样开始在网络上投递简历参加应聘.

几天后,张毅的手机就响个不停,短信不断,然而却没有一条是正经招聘的,全是各种临时还有一些房产推销的小广告,甚至他还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等

应届生迈好职场第一步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合同法的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高校大学论文、专升本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3 写作解决问题: 本科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本科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至此,张毅觉得自己可能已经泄露,迫不得已只能更换手机号.

专家说法

学生的个人简历中包含大量的,因此毕业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尤其在投简历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大型的招聘网站和正规的招聘单位.

现实中,一些职介网会给注册的企业提供对毕业生信息的搜索怎么写作,只要输入年龄、性别、地域等要求,便可以从网站所有注册的求职大学生资料中获取海量信息.然而,很多职介网站可能根本想不到,一些不法企业或者组织会利用网站的漏洞进入网站怎么写作系统.网站对企业真实性审核上的疏漏害了很多难辨真伪的大学生.

因此,实践中,毕业生可以通过上网搜索甚至实地考察的形式来衡量招聘单位的实力.要防止被皮包公司、组织等不正当单位引诱受骗.另外,自己在收到垃圾短信时,可以直接转至12321平台进行和投诉.

风险2:利用招聘诓钱财

入职培训被收取高额费用

林立是北京某大学的会计专业研究生,为了找一个合适的工作,早早就写完了毕业论文,在一家商业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岗位实习.

实习期结束之后,经过两轮面试,林立收到了该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通知中载明,林立通过了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岗位面试,为确保林立掌握该岗位相关的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该公司将对林立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林立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

考虑到该行业的发展前景,林立向公司缴纳了培训费2万元.然而,培训结束后,该公司并未与林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林立提供工作岗位,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林立只得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培训费.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培训期内并未对林立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亦未对林立进行相应考核,最终判决该公司向林立返还2万元培训费.

专家说法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变相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对林立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向林立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林立有权拒绝.

因此,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辨识度.即使是正规的培训,培训费也由单位承担.不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一些专项技术培训后,劳动者在约定怎么写作期内辞职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风险3:利用招聘骗劳力

延长试用被企业当作廉价劳力

刘宁是某高校园林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园林公司从事园林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园林设计工作十分看重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因此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刘宁是否适合该份工作.如果通过考察,则公司会安排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考虑到专业确实对口,刘宁答应了公司的要求,与园林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然而一年后,当刘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为了主张权益,刘宁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园林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最终,刘宁的主张得到了法律支持.

专家说法

针对以找工作为目的的实习,实习生应当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就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等事项都做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实习期间的加班工资和试用期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等”也就是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和强制要求试用期加班的情况,实习生应当予以特别关注,防止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

实践中,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成本较为低廉等因素,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求职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工资多少有下限.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提示

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实践中,不少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以为签了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签不签都无所谓,实则不然.

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三方协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阅读别随意签字

实践中,还有很多毕业生或是由于时间匆忙,或是由于材料众多,或是由于认为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工作的心理等未经仔细浏览、阅读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即意味着对相应条款的认可与接受.

因此,职场新人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即使用人单位催促,求职者也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关注其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职位、工资构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部分;如遇部分条款存有歧义,则务必及时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备注;如遇部分条款中留有空白,则需及时进行勾画,避免遭遇“事后添加、涂改”.

本刊记者陈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