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院校“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点赞:18529 浏览:8247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教改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

随着国家对法治建设的不断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法治理念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法学专业也成为高等教育的热门专业之一.但与此同时,法学就业率近几年来持续走低,被列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与此强烈的反差,也不得不让我们对现阶段中国的法学教育进行反思.

一、独立院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独立院校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与一般的普通高校相比较,其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主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各行各业急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因此,就法学专业而言,独立院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应当是要将学生培养为应用型法律人才,但事实上,在独立学校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教学的主要手段与普通院校相比较而言,基本无差别,很难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最终目标.从现有独立院校法学教育模式上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弊端:第一,课堂教学偏重理论,教学效果不佳.目前在全国大多数的独立院校当中,法学教育的教学方式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研究案例为辅.除此之外,在四年的本科学期中,部分的院校还开设了模拟法庭以及案例讨论等实践性课程.但这些课程从在整个法学学习的课程当中所占的比例甚小.理论授课以政策、法律的条文为主,采用的是“灌输式“教育模式,因此不能很好的培养学生对于法学学习的热情和对知识的渴望;另一方面,实践性课程占全部课程的比例少,学生与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少,对实践性课程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往往敷衍了事.第二,专业实习期限短,法律职业教育缺乏.这就会造成至少两个方面的不利后果:一是法学本科毕业生由于实习短,缺乏对实践部门的性质、职能、运作规则等基本知识认识,进入这些部门后很难较快适应;二是不同的法律职业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由于在学生时期对不同的法律部门缺乏深入了解,不利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之间的理解、沟通和协调.此外,受到法学本科教育价值取向的制约,一般的独立院校够舍弃了职业教育,因此毕业生职业素质相对来说较低,严重缺乏法律职业技能技巧.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隔绝社会封闭教学,忽视职业教育,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独立院校教学改革——引入“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一词,由“诊所法律教育”派生而来,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模式,但是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相比较而言,具有实践性、启发性和灵活性这三个特点.所谓的实践性,就是指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之下,教师通过指导和监督,让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多个方面,因此,实践性是法律诊所教育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法律诊所教育通过真实或者虚拟的案件,让学生在案件中尝试各种角色训练,在真实或者相对真实的环境下认识法律职业,从而培养其执业能力.所谓启发性,就是指在法律诊所这种教学模式下,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由原先的重视理论教育转变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由原先的“灌输式”讲授转变为让学生在亲自经历的过程中去探索如何进行法律学习,学会如何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如何发展自己的职业技能.所谓灵活性,主要表现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既可以扮演简单的角色,同样也可以感受复杂的庭审活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所倡导的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接触真实案例的机会和感受.同时法律诊所教育的内容也是非常之灵活,与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案例经过精心设计相比较,在这种法律实务背景下所接触的案例更为真实,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也更为强烈,是对学生应变能力的一种考验.


三、独立学校法律诊所教育之探讨

从2000年3月起,法律诊所的影响力开始逐步渗入到我国的法学院,第一批法律诊所在一些高校当中落成,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知名的法学院校.他们凭借着雄厚的优势力量和优势条件,已经建立起不同的法律诊所.事实上,就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状况而言,引入并扩大法律诊所教育的应用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职业教育,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基本上定位为应用型的,特别是对于独立院校来讲,一方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与其教学培养目标相吻合;另一方面独立院校的学生与普通高校相比较,在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稍显不足.因此,在中国的独立院校引入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性环节教学十分之必要.但是在法学教学模式由传统转向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包括:第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课程的设置和经费的安排上都必须要高度重视.与一般的课堂教学相比较,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成本是相当高的,它的发展是需要有相应的财力作为支撑.另外法学专业在课程的设置上仍需要进一步的优化,降低理论教学比例,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重视实践教学.第二,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师配备需要学院的高度重视.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对于教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经验比传统教学模式下要高得多,法律诊所教育具有综合性、灵活性、启发性等一系列的特点,因此要求教师必须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以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保证法律诊所教育的质量以及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的效果.第三,法律诊所教育还必须具备一套科学的评估方法.该套方法要根据诊所教育的目标,有目的性的设计出对学生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标准,在传统教师评价的基础上,还应当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

独立院校“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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