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标准

点赞:21900 浏览:103624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醉驾入刑是控制酒驾、醉驾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醉驾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样才更加有利于公民守法和执法,做到有据可依.

关 键 词 罪驾 入刑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1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争议

醉驾量刑标准引起的屡次争议表明,醉驾入刑之后,一些相关法律概念仍然没有厘清.各地司法机关也出现对于醉驾行为量刑标准不一的现象.归结起来,有以下三种情况:

(1)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等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适用于醉驾入刑.因为“但书”作为刑法总则规范,其适用的犯罪范围并无任何特别限制,客观上也难以证成其不能适用于某个罪或者某类罪.刑法中无论是“有情节入罪和无情节入罪两种”之任何一种,均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


(2)认为刑法总则十三条并不适用与醉驾入刑.凡是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一律认为是犯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它规定只要达到了醉酒状态,就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那所谓“情节”,情节已经包含在条文的规定当中,就是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0mg以上,就应该认定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的状态,就应该构成犯罪了.至于说他其它情节,实际应该是没有达到80毫克以上的,不构成犯罪,这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达到或者超过了80毫克以上,那么就认为他的行为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醉驾免刑”.

2国外的做法

从世界各国看,我国关于醉驾的处罚实际上是最轻的,比如美国,醉酒驾车即一旦被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可判1周,重的可以判1年.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瑞典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2年,德国实施"零容忍"政策;英国人有嗜酒爱好,饮酒几乎构成了人们夜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英国法律对酒后驾车管理得非常严格,初次酒后驾车,便会被吊销驾照一年,新加坡酒后驾驶,轻者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重犯者强制1年,最长10年的.马来西亚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拘留,关在一起,令其妻彻夜教育丈夫.日本人口多而道路窄,酒后驾车成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对于醉酒驾车,执法人员会根据驾驶员饮酒后的表现和酒精对其形成的刺激,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

3司法实践的情况

量刑标准的不一导致在实刑和缓刑的适用上,各地存在很大差异.在北京、杭州等城市,过去一年已判决的醉驾犯罪案件实刑率分别为99%和95%以上,这些地方只有极少数的醉驾司机被处以缓刑或者免刑.然而,在广东,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醉驾案件的缓刑与实刑比已超过1∶1.

同时笔者对河北某县的醉驾情况进行了解,这个县的做法是这样的:只要查出是醉驾,一律入刑,但是如果没有发生任何危险,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并且超过醉驾标准不多,一般只是定罪,而不判刑,对于这种情况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提交保证人的,要求保证人一律是国家公务员.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明显超过醉驾标准,即使没有造成危害也不能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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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醉驾应该入刑,但是应该允许特殊情况的存在

(1)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是醉驾入刑的唯一标准,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80mg/100ml以下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见道交法已经把情节轻微的的情况进行规定了.

(2)危险驾驶罪本身就是一种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再添加诸多情节轻微的情况,就会违法其立法本意,不能发挥威慑的作用、预防作用.我认为醉驾入刑的最大意义在于预防作用,对于没有造成的社会危害,且酒精含量较低的可以免于刑罚,但是应该定罪.

(3)刑法十三条但书不适用与醉驾入刑.首先,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也属于危险犯,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针对"实害犯"和"结果犯"而言的,不应适用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显然是认定"醉驾"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就构成犯罪,不应存在情节方面的考虑问题,这也是立法者严惩醉驾、保护公民安全的的本意.

其次,醉驾没有出现危害结果的原因各异.有的人醉驾没有造成危害是因为:对酒精耐受,即使饮酒也会很清醒;或者对所行使的路况非常清楚,知道某个时间段行人很少;驾驶技术非常娴熟等等,也就是说没有造成损害完全在醉驾人掌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