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的“毕业官司”

点赞:4114 浏览:143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6年8月8日上午,毕业于平原大学的牟高锋心情复杂地坐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人席上.这位25岁的土家族青年因为学校不发,把母校告上了法庭.

这是一年多来,他启动的第4次行政诉讼.

被扣

2001年,牟高锋被平原大学录取.

他从湖北恩施自治州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来到新乡.每年的学费是3600元,因为家庭贫困,他仅带了800元钱.

牟高锋说,上学时,镇政府开有家庭贫困证明,可是他多次申请助学贷款都遭到学校拒绝.

他说,在大学期间,仅第一学期和非典期间学校让他上课,其他两年时间学校以他没有交学费为由将他赶出教室.也不给他发任何课本,所有科目靠借同学们的课本自学.他和其他没有交齐学费的十几名学生一起住在条件简陋的平房里,而其他的学生则住在学生公寓里.

2004年6月份,他离校手续时,学校扣发了他的.牟高锋说,学校告诉他,等他把学费交齐了再发给他.

这年9月,牟高锋来到广东打工,因为没有,他与一些用人单位失之交臂,历尽艰辛.

2005年6月8日,牟高锋到学校教务处提出先交一部分学费,把领回,剩下的钱与学校签订合同,按期支付.但学校态度坚决,必须一次性把学费交清才给.没有办法,牟高锋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又以他为由继续扣押他的.牟高锋提出应拿出对他的处罚决定和试卷笔迹进行鉴定,但遭到校方的断然拒绝.

2005年6月21日,平原大学校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让他写一份保证书,牟高锋写道:“本人已交学费1000元,这次再交1500元,剩下的8300元学费在4年内还清,并保证在今年下半年再还1000元.”可写了保证书后,校方还是推辞.


“变脸”

“发放书是教育部门授权学校的行政行为,学校扣发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一位律师告诉牟高锋.

2005年7月14日,牟高锋以平原大学非法扣押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牟高锋说,他起诉后,平原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牛长海和其写作技巧律师多次劝他撤诉,他没有同意.

在8月8日的庭审中,平原大学提出,颁发的前提是“考试成绩及格,德育体育及格,准予毕业者.”而牟高锋在2004年6月《高等数学》补考时考了43分,不及格,按照规定,他只能领取结业证.平原大学在法庭上出示了要颁发给牟高锋的结业证.结业证上显示,牟高锋在“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在本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3年制专科学习.”

牟高锋辩称,毕业前夕,学校让他缴了20元的书注册工本费.他毕业离校时,学校也没通知他重修考试不及格,只说什么时候交齐学费就给他.

对结业证的内容,牟高锋也提出质疑,结业证的内容自相矛盾,他既没有退学也没有休学,“3年制专科学习”怎么成了4年大专?

另外毕业时,他通过网上查询,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是,而非结业证.而之后,他发现变成了结业证.还有一个关键的事实是,2004年10月16日,他在广东打工时网上报名参加、国家机关2005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并通过了国家人事部和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进行的网上信息验证.而如果是结业证根本没有资格报名,更不可能通过网上信息验证.

然而,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牟高锋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不符合颁发书的条件.牟高锋的诉讼请求,因无证据支持,理由不能成立.

2005年8月15日,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牟高锋的诉讼请求.

谁掩盖了撤诉真相?

在法定期间内,牟高锋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牟高锋说,他上诉后,平原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牛长海多次和他联系.牛说,你撤诉吧,学校把给你.

2005年12月16日,牟高锋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12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消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准予撤诉.牟高锋说,12月26日,主审法官让他把裁定书副本送到平原大学.第二天下午,牟高锋见到牛长海后,把裁定书副本给他.

牟高锋说,当时牛长海对他表示,他代表学校领导对牟高锋的撤诉表示感谢,学校会尽快把发给他.但是,平原大学迟迟没有兑现他们的诺言.

在采访中,平原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牛长海说,他从来没有对牟高锋说过让他撤诉、给他的话,“在法庭上,牟高锋也说是我让他撤诉的,我让他拿出证据,他拿不出来.”牛长海说.

今年3月31日,牟高锋再次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原大学发放自己的.

在5月19日的庭审中,平原大学写作技巧人否认收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撤诉裁定.当天下午平原大学签收了裁定.

红旗区人民法院认为,中院的准予撤诉裁定书于2006年5月20日生效,原告在3月31日起诉,即原告在二审程序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属于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次起诉的情形.

6月1日,红旗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牟高锋又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8日,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被恶意注销?

牟高锋认为,是自己的起诉惹恼了校方,学校以他一科不及格为由,注销了他的网上信息.

他说,电子的固定模式不能改,但内容可以改.

输入牟高锋的有关信息,记者从教育部书查询网上看到,他的电子学历信息上显示为“书”四字,而内容却是他2005年获得平原大学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的“结业证书”.证书的编码是“110711200406000655”.

牟高锋说,编号由学校代码、毕业年份和考生学号组成,而结业证书编号“110711200406000655”正是他2004年的编号.牟高锋一位同学的编号与他的“结业证”编号只是尾数不同.

据记者了解,的发放有一定的程序.学校首先要把学生的电子档案传到省教育厅审查,确认之后,学生会拥有各自相对应的电子学历,接下来省教育厅会给学校发放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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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某学院学生处处长说,申请注册电子学历是为了防止检测鱼龙混珠,一般学校送到省教育厅审查的都是,对于结业的学生不会申请注册电子学历,直接发放盖有学校公章的结业证明即可.

后悔和学校闹僵

为了打官司,牟高锋在新乡一家餐馆打工.

一年多的经历使牟高锋成熟了许多.

他后悔当初自己的冲动,“如果不和学校闹僵,自己打工两年省吃俭用一点,就会把欠的学费还上,自己的信息也不会改.现在一切都晚了.”

牟高锋说,以前他是和平原大学打官司,后来自己了个别法官枉法裁判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个别人的行政不作为,自己的对立面大了,现在他面对的是一个群体的利益.

今年4月24日,牟高锋请求法院搜集平原大学200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考生高等数学的试卷.但红旗区人民法院认为,他申请调查搜集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准许.

牟高锋的一位同学对记者说,他们班的高等数学这门课考得都不好,除卷面分外,还有平时分和总分等,弹性很大.

牟高锋在教育部书查询网上查到了他的被修改后的信息,为防止平原大学再次修改、毁灭证据,7月5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法院也没有答复.

牟高锋在《我与平大发生行政诉讼的主要经过》的材料中说:“读书交费是我应尽的义务,但是我现在确实是家庭困难,无法一次清.不管我和学校的关系走向何方,我将在4年内还清.对于学校违法侵犯我的权益问题,我将用法律来捍卫我的尊严.”

不发与欠学费无关?

平原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牛长海在采访中出言谨慎,他再三强调,学校不给牟高锋发和他欠学费无关.

他说,牟高锋没有取得的原因是,他的高等数学补考不及格.

他对牟高锋起诉学校一事感到遗憾.他说,学校对贫困学生非常重视,因为当时的助学贷款要求有县、乡、村的证明,还有其他严格的程序,牟高锋没有申请到助学贷款,但学校给他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让他管理学校的电工房.

记者提出,牟高锋读的是3年大专,为何结业证上牟高锋的在读时间却是4年,牛长海对此支支吾吾没有回答.

对于牟高锋毕业后在网上查到自己一事,牛长海的解释是,现在河南省高校的惯例是,学生临毕业时,学校把所有学生的毕业信息先输入到网上,如果哪个学生不发再把毕业信息改过来.

记者提出,2004年10月16日,牟高锋报名参加国家公时,通过了网上信息验证,牛长海称他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扣后立竿见影

对于牟高锋的遭遇,平原大学师生有人同情,也有人持反对意见.

平原大学的一位老师说,如果牟高锋重修考试仍不及格,就意味着毕业时他拿不到,学校要及时通知他本人,因为《普通高等教育书管理暂行规定》第37条规定,结业后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书.而牟高锋起诉后,学校突然说他分数不及格,并且拿出刚刚颁发的结业证,学校的做法难免使人产生怀疑.

这位老师说,据他所知,在平原大学,牟高锋是第一个拿结业证的.

平原大学03级学生蔡丽说,学校通过扣来清理欠款是众所周知的事,辅导老师手上有拖欠人员名单,他们经常提醒学生拖欠学费的严重后果.“我们班有80多个学生,其中20多个学生是在毕业前夕才交清学费的.实在无偿还能力的学生,他们只能先打工挣钱.”

另一位老师说,学校不给牟高锋发,其实还是学费问题.牟高锋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因为别人选择了妥协,而他选择了起诉.

他说,平原大学是普通大专类院校,和重点本科学校不同,学校有一定的生源压力,所以对于不交纳学费这样一个非个例的群体,通过扣压来催缴学费也是一件合理的事.现在学生当中出现了一种观望心态,“大家都不交学费,看学校怎么办”.而扣押后效果“立竿见影”.

扣押做法欠妥

据了解,全国一些高校为毕业生欠学费的事也确实伤透了脑筋.

今年4月25日,山东曲阜师范大学下文,“在2006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0日交齐学费及相关费用者,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毕业手续.在此期间仍未交齐者,将做结业处理.同时对恶意欠款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河南天翔律师事物所律师李华阳说,首先明确的是:学生应当缴清学杂费.《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但是学生缴纳学杂费不能与其是否从学校取得挂钩,不能理解为对等的民事权利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副教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学校没有这样的权力.学校对颁发不具有完全自主权,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很多学校都会扣押欠费学生的证书,原因在于学费是学校运作经费的一部分,而且大量欠费会对低年级学生产生示范效应.”

他称,学校应该多动脑筋,采用其他方式来保证学费的交纳.如在大学二、三年级就限定:不交清学费,不允许再修课程,以此来敦促学生不欠费.或者,欠费生在毕业时签欠条之类的文书,确认“欠交学费”的事实存在.对贷款逾期未还者,学校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对学生欠费不能一刀切.对于确实没钱缴纳学费的贫困学生,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推荐学生参加西部怎么写作项目;而对于确实存在着恶意欠费行为的学生,应根据教育部相应的规定来处理.

制度之争到利益之争

记者了解到,过去对高等教育的争论,集中在以扩招和收费为核心内容的改革政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上.

首先是高校收费带来的贫困生资助问题.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为理论基础的高校收费改革,对高校原先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时扩招又进一步扩大了贫困学生数量.因此,需要资助的贫困生及其资助金额,较之收费改革前有了数十倍的增加.

而与此同时,与收费改革相配套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却迟迟不能建立.到目前,助学贷款仍然未能在全国高校普遍推行,未能发挥有效的资助作用.有关助学贷款的各项制度不完善、尤其是涉及直接利益的银行和学生双方有关风险和受益的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直接制约了助学贷款资助作用的有效发挥.

因此,高校贫困生资助需求的大幅度增加与原本落后的高校资助体系之间的矛盾,成了高校收费改革之初舆论关注的焦点.

学者指出,屡屡发生的学生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扣发事件,标志着以扩招和收费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改革所积累的矛盾已经由制度之争转为具体利益直接博弈的新阶段.而要解决这其中的矛盾与困惑,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