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微博监管机制

点赞:27923 浏览:1305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当前,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创造了媒体传播的新格局,成为网络传播最活跃的主体和新兴舆论场.面对海量刷新却又形形色色的微博内容,如何有效地引导人们接收、识别、利用、传播其中的信息,成为网络行业监管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 】微博;自媒体;监管

自拥有网络之日起,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就开始呈几何级的爆发性增长.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型即时通讯工具的出现,让现实的中国处于数字“全媒体”时代,普通民众可以利用任意一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所见、所想、所闻,这意味着人们接收、再传播各种资讯的频次越来越高.其中,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更是创造了媒体传播的新格局,成为网络传播最活跃的主体和新兴舆论场.

何谓自媒体?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自媒体)”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微博具备了与生俱来的自媒体属性.它是通过网络进行个人或群体之间关于新闻、事实、意见的交换或传递.微博社交化及裂变式的传播方式,使信息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在最大范围得到传播,更因其开放、即时、便捷的传播特点,对传统的传播体制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

目前,新浪、搜狐、腾讯等大型网站均开设了微博平台.截至2013年3月底,仅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就增长到5.36亿,比2012年底增加6.6%,微博日活跃用户数比2012年底增长7.8%,达到4980万.

微博为网民提供了形式灵活的交流平台,成为言论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虚拟空间.然而在全民开始“织围脖”的时代,我们也注意到微博表达与传播所特有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微博内容中既有客观的描述,如用手机连续上传300多条微博、发布甘肃舟曲爆发特大泥石流的消息的王凯事件,云南公车私用出国事件;又有表达义愤、不满的口吻,如浙江“村官钱云会之死”、“郭德纲徒弟打记者”;甚至还有利用即时工具攻击他人的案例,如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威胁人身安全”案件;更有为了商业利益制造点击率的刻意炒作,如网店公开出售、7元写3000个“活粉”、“刷粉工作室”月收入过万、拥有15万粉丝的微博用户转发一条广告可获益400元等等.当微博信息的传播中掺杂各种目的和因素时,微博公信力降低的现象也随之而来.


因此,面对海量刷新却又形形色色的微博内容,如何有效地引导人们接收、识别、利用、传播其中的信息,成为行业监管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自媒体时代的微博传播模式具备以下特点:(1)每一个微博用户都是一个传播中心或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发端,同时又是信息的接收、处理和转发端;(2)信息在沿着人们的社交关系网络实施互动;(3)传播过程是多层级的,很容易推动“裂变式”传播的形成;(4)信息传播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复制的过程,而是信息不断再生产的过程,很容易出现信息的变形.(5)整个微博系统由无数这样的节点互联互通,构成一个庞大的机体组织,信息流向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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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这样的一个“自媒体”时代,对于加强对微博的监管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意见领袖的积极介入:微博内部的把关者.

虽然在微博上人人都有发言权,但发言的影响力却不尽相同.在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意见领袖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整个传播活动的中心.自媒体时代的微博中,尽管意见领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信息的流动方向和流动模式.社会资源理论告诉我们,个人在现实社会中的关系形态分布由其所拥有的资源属性和价值强度所决定.与此相关,微博用户的社会网络大小、社会关系强弱也与其本身所处的社会地位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他们已经拥有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直接影响了其在微博上的粉丝数量、规模以及其微博影响力的大小.

社会精英阶层所拥有的知识背景、社会财富、个人修养、职业身份、信息表达和传播能力等多种因素,造成了以名人为主的社会精英阶层在微博上拥有与其在现实社会中大致相当的稳定的、强势的话语权力.由于他们获取可靠信息的渠道更多,高知识阅历带来的信息鉴别和理性分析能力更强,关注度和可信度高,所以他们往往在辟谣(消除不实信息)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金庸“被死亡”事件为例,由于知名记者闾丘露薇等人迅速在微博中予以澄清,此谣言从出现到消解,总共不到两小时.

此外,发挥意见领袖作用不仅仅是个体精英,还包括政府部门以及权威媒体所设立的“微博”.与一般微博用户相比,政府部门与权威媒体拥有丰富的资源与一定调查取证能力,能够对微博内容进行核实,也因此,由媒体发布的微博一般被认为是真实可信的.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中,谣言之所以满天飞,往往源于人们无法从政府有关部门和权威媒体上及时获取信息.如2011年3月发生的“谣盐”危机中,中国盐业总公司专门开通了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澄清有关事实,回答网友疑问,其发布的每条微博几乎都得到了成千上万次的转发,对谣言的消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微博辟谣机制的建设上,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主动顺应传播形势的变化,自觉地、常态化地使用微博公开信息,与民众沟通交流,主动公布真相,充分利用其公信力抢占话语权,便可将谣言扼杀于摇篮之中.

第二,微博运营商管控技术提升:完善内部“微”循环规则.

在微博内容的管理方面,运营商拥有较大的直接管理权限.首先是对微博内容进行合理监控,面临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时,对带有相关关 键 词 、转发量大的微博,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发布辟谣信息应注意言辞的严谨性与科学性,不能简单地宣布某信息为谣言,更需给出相应的证据,令辟谣真实可信. 其次,还应建立起一套事后追惩制度,对造成重大后果的谣言制造者以惩罚.目前,新浪“微博辟谣”在发布澄清信息的同时,会公布对发表不实信息用户的惩罚,如删除ID、暂时关闭其发言、被关注功能等,对谣言制造者起到了一定的警醒作用.

从长远看,还可建立一套微博用户认证及信用评价体系,对每个用户给予一定的信用等级,那些经常造谣、传谣的人便会无所遁形,他们发布的信息也就少人问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令用户在发布或转发信息时更为小心谨慎,主动求证,从而遏制简单盲从心态的谣言传播.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追惩恶性造谣者

微博谣言的泛滥,与造谣、传谣成本低廉有很大关系.由于缺乏明确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一句“无心”或“凑热闹”往往就可免于谴责,久而久之,人们对于造谣、传谣也就无所顾忌,客观上助长了谣言的兴盛.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针对散布谣言者的处罚条款,但网络谣言存在发布者匿名、追踪取证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专门的法律予以支撑,否则,判定、惩处不仅操作困难,而且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必须先设定一套判定和惩罚的标准,使处罚有法可依.

第四,提升微博用户素质:提高微博用户责任意识.

微博真正实现了人人都有发言权,但多数用户在享受权利的时候,极少意识到还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对发布内容进行把关.发布微博时,往往只是基于对新奇性、接近性等方面的价值判断,而甚少考虑真实性,在无意间成为谣言扩散的帮凶.因此,提高微博用户的自律意识,树立“有责任的自由”的观念,就十分必要.特别是那些名人、明星、舆论领袖,在发言时更需慎之又慎.

英国《卫报》公布了9条“‘负责任’使用微博的方式”:⑴除非你看到事情发生,否则不要发微博;⑵记住,有些人发微博只是想开玩笑;⑶记住,害怕某些事情发生,并不等于知道某些事情将要发生;⑷如果看到谣言,直接质疑.如果你转发谣言,即便是以求辟谣的方式转发,也可能吓坏一群完全不了解情况的人;⑸设法求证;⑹如果你看到你知道并非真实的微博,设法纠正;⑺如果你发微博说你看到的情况,请说具体一点,说明你在哪里,看到了什么,不要夸张,也不要想当然;⑻“粉”请你相信准确可信的人;⑼如果你出门遇到打劫和骚乱,请发相关微博,那样可以让的工作更容易.《卫报》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归根结底,微博功能再强大,也只是一个工具,一个平台.自媒体时代,对于微博传播活动的管理必然基于对人的管理,其核心理念和诉求应该是追求“自由与真实”,提倡“理性与责任”.

注:本文为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130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