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2月2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6年3月14日
主题词:教学 专业学位 改革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6]6号),《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6]7号),《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研函[201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安徽医科大学统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相结合.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中的"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领域)和口腔医学.
第五条 安徽医科大学成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本项目的改革试点工作,学校和培训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学校和培训医院的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接受学校,培训医院共同管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按照非定向录取,获得研究生学籍,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培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招生对象原则上为临床医学(含二级学科)或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试点阶段要求统招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具有本科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招考方式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并根据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由学校和培训医院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
第十条 培训课程由政治理论课,外语,基础理论及专业课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应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培训,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通过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含休学)为4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培养方案.
责任导师负责指导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学术论文撰写并发表.
为保证临床教学质量,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的临床轮转实行"教,考分离"制度.
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在培训医院轮转期间,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方式.由各轮转科室成立导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导师组由3~5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高年资医师(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成,科室负责人担任导师组组长,负责指导在本科室轮转的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
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出科考核由各教研室负责人牵头组织,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按期出科,须继续培训,再次参加考核.
建议培训医院根据工作量,给予责任导师,导师组成员,考核专家发放一定的补助,标准由培训医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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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论文答辩,
(五)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一篇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结合的论文.
符合前四项条件者,经审核通过,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硕士研究生书,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者,可提出授予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由学校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要求:
1.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论文内容为临床病例分析报告,以总结临床实际经验为主,或直接为临床怎么写作的应用研究,要求进行相关文献综述,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如未按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研究生培养,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责任导师签署意见,经学科,培训医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生效.
延期一年后,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或)结业综合考(综合理论知识考,技能考,卫生厅组织)未通过,但过程考核(出科考,年度考,培训医院组织)合格并完成研究生培养,则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未纳入本改革项目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满足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其它要求,可取得硕士研究生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但不能取得《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也要按照规定交纳学费,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待遇.同时,培训医院给予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每月发放一定补助,标准由培训医院制定.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在参加培训前,须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协议.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可在培训医院进行注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校研字〔2016〕6号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