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

点赞:29800 浏览:1419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考察了中国法学教育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对比了中国和日本法学教育状况,同时对中日两个国家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及影响给予客观历史定位.文章针对学术界探讨的法学教育作了一定的概括并提出解决的建设性方法.提出中国社会的发展给中国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简析了中国法学教育当前的历史使命及发展前景.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发展趋势;改革

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是于19世纪末资本主义扩张世界化时引进的西方式的法律教育,此时的法律教育并非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法律教育,它基本上是引外和引书为内容的,表达方式也都只是具有传统的人文色彩.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内地扬起改革开放的旗帜,中国的法学教育才在众多“自学成才”的学子们的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渐渐稍有起色,此时教育模式总结起来即受前苏联影响的法学教育政治化阶段,受影响的法学教育虚无阶段,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迅速发展阶段.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教育的构成成分是附带着许多复杂因素的,这三个时期的严重受外影响导致我国法学教育一直不能给自己定位,定性.法学教育目标不明确且不全面.

一、高校教学方面

教学问题应首当其冲,牵涉到许多方面,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也包括师资数量和质量.教学既是对教学教材和教程方向的定位’也是对法律教育的教育模式的一种定位这些要件的构成使得教学在法律教育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教学内容

对比日本的法学教育,我国的教学内容还是显得有些空洞的,教学目标的不够明确.专业课设置的单一,这些直接导致了教学质量得不到提高.而日本除法律专业课程外,还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修养课程方面的内容.日本法学部的授课科目,根据内容分为基础教育科目、外国语科目、保健体育科目和专业教育科目四类.分类说包括私法类、公法类和政治类三部分,方法不同、各有侧重.日本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的特点有二:一是重视基础科目的设置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特别是规定法学部的学生必须选读理科课程,使其知识结构合理化.二是专业课设置体现了本国实际与国际的交流.必修课以国内法为主,而选修课中的外国法,特别是欧美法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日本学者主张的改革中对法学课程的设置提出了较多的建议,这将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

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些实用必修的课程在大部分法学院校只被列为选修课范畴.而对于学生而言,专业课才是必须认真学好的,这使得学子们的知识构成单一化进而会影响教学质量.借鉴日本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笔者建议要在确定教学目基础之上,针对目标选取教材和确定教程.

(二)教学方式

日本大学法学教学偏重于基础理论的训练.其把与广泛的法律现象和政治现象有关的基础理论置于教育的中心地位.教学的主要方法是讲课.讲课方式分大班讲授和分组教学两种.学年必修课大都采取大班上课大班可达三、五百人.教学以讲座为基础进行,每一讲座的主讲人负责一门课程.日本属大陆法系,讲授中注重阐明法学原理解释法典条文,探讨法律问题.分组教学是一种对论式的讲习方式.它不以消化课程讲授为目的,而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讨论由教授主持,参加者必须修完某些课程题目由教授确定有的题目比较固定,如《现代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等.有的大学法学部在教学计划中,单独设置演习科目,并规定相应的学分.所谓演习是在教师讲授和直接指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的主动学习方式.演习类似我国的课堂讨论.

而我国传统的法学讲学方法一般是授讲式,灌输式,这是教师教育思想、观念在探索改善教育方面表现不足的地方.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也会因此受挫,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导致只是注重理论的陈述而忽视了实践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才会淋漓尽致体现这―学科的意义的学科所以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体现法学这一专业的实际性意义.

(三)高校法学教育的师资

老师对学生而言是一盏指路的明灯,老师指出的方向直接影响到学生以后在十字路口上的抉择,所以教师的师德及其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日本大学中教师职称设有教授、助教授、讲师、助教.教授主要指导研究或从事研究,助教授协助教授工作,助教协助助教授或副教授工作'讲师从事相当于教授或副教授的工作.二战后,日本的教师队伍呈现出高学历的趋向.而在我国目前而言,部分教师知识含量和知识深度都还有欠缺,有些老师没有实践经验有些老师甚至完全实行教条主义.老师的学历,学术发表.外语力,专业知识的精通都需要从整体上提升.

(四)学生数量

近年来我国法学院数量的“肆意”扩张现象直接影响到法学专业数量的增多以及大学生数量的境多,但学生的整体素质却始终无法与其数量成正比.学生数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学生在投选专业的盲目性的表现有父母包办安排选择的,有乘着“热”劲进来的.

二、高校教师的科研能力

科研首要是指发表学术界的科研成果,比起一般性的论文来更具逻辑论证,经验验证'观点“新颖”且符合学界的主流和基本看法,科研是法学教育成功的重要表现,科研的质量和数量直接体现了―所学校一个国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而当前学术界的状况是很不容乐观的,抄袭现象普遍存在.学者们的发表也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深度和广度的扩展.注重传统与创新的兼容.

(一)科研成果的定性

无论各种竞技的裁判还是法庭上的法官要做到完全地公平公正似乎是不可能的,多少都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像这种学术界的科研成果,想要给其制定硬性的评定标准或者说给其硬性的定位就更难了,我们能做的只是尽可能让审核过程公平公正化.

(二)科研成功的质变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质量”,这哲学理论的辨证法是有科学依据的,却不能完全适用于科研成果的发表上.虽然,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可是量变并非一定就可以质变,现在学术界科研的发表不算少,在量的方面是有所小成就的,但是,质量不过关.

三、高校法学教育制度

法学院教育和研究的一系列体制让我们从宏观,中观,微观地整体性去看到法学院的框架.无论是教育投资的体制还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体制对法学院的影响都是很深远的,拿教育投资体制来说,我们的资金是用来扩建院校增加硬性设施还是用与研究经费.而教育体制的重要性从其对博士点的设置,法学院教育的评估,科研项目及评奖的影响就可以体现出来的,人事管理的体制也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价体系.

四、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总结

 在中国内地的社会转型和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法学教育界也迎来了空前的机遇.

(一)经济的带动


中国法学教育界一直在改革,虽然进度比较慢,但也已经潜移默化地转向高校教育领域这一块,高校人员的流动也将成为一个必然,受市场收入差别的影响,我国的物质生活水平已得基本保障.“金钱主义”“官位主义”已不再是我们法学专业择业的择重点,个人兴趣爱好的择业将会给人才市场的选拔制度提供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现在各个专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联系,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也更加频繁,这些都是为法学专业的择业提供了宽阔的就业前景.

(二)制度的支持

法学教育制度模式的改革也给法学专业的前景带来了希望,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相结合,这会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更早地与相关职业接轨,有更多的体验与参与实践的机会,这一理论与实践的加强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提供了相对的保障.

综前所述,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应该是承上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任道重远,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前景也将是一片光明的,我们处在了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成我们这一代的使命.(1)明确我们法学教育的目的.我们古代就已总结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学目的,现今看来,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授业”是重中之重,法律职业部门的培训机构与法律职业教育将形成统一体.(2)建立完善的教学体系.教学内容的狭隘与教育制度的僵化使得我们的教学成果曾一度停滞,这不仅是各大院校的问题,必要的时候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进行适当地宏观调控.

(三)抓住机遇接受挑战

时代给了我们舞台,我们就应该不放过任何一个展现自己的机会,成功来自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和百分之一的幸运,百分之一的幸运应景给了我们.如何抓住这一份幸运就得看我们的知识储备了.

中国法学教育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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