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

点赞:11571 浏览:471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有了生存的土壤,有限合伙的特殊制度模式,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追逐的对象,本文主要分析了有限合伙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 键 词: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促进作用

1有限合伙的起源

有限合伙起源于中世纪的康孟达,当时的英格兰和意大利等一些欧洲国家,海上贸易利润很高,但因为航海技术的缺乏,使得这种投资的风险很大.于是,富有者和掌握航海技术的人订立康孟达契约,由掌握航海技术的人负责经营并对经营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资金提供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双方按照约定分取利润.这种制度使中世纪欧洲财富的持有者和有航海技术的人联合起来,形成了资本和技术的结合,使风险投资获得了迅速发展.这种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康孟达后来在陆上贸易中实行,发展成为有限合伙制度.

2有限合伙的含义

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制度的确立必将对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有限合伙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1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于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投资于企业的人首先考虑的是投资风险问题,而有限责任制度可以相对地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所以,有限责任制度成为公司制度的基石,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前,公司制企业成为投资者的最佳选择,但是,公司制企业的高额运转费用,双重税负等弊端,又使得很多投资人在公司企业的门槛前徘徊.而在有限合伙组织模式下,有限合伙人仅以其投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制度使投资者能够预期其最大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具有安全感和稳定感,使那些拥有资金但又不愿承担无限责任风险的人找到投资场所.

3.2无限责任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管理者的积极性,实现较大的经济效益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普通合伙人较有限合伙人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较大程度地激励管理者全力创业和创新,尽职尽责,充分发挥高科技人才及企业管理者的潜能.有限合伙将具有投资管理经验或技术研发能力的机构与个人,与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进行有效结合,实现了资金与技术的最佳结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佳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3.3法人参与投资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的规模

新《合伙企业法》在第2条中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当然,为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新《合伙企业法》同时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这无疑可以增强有限合伙企业的实力,扩大有限合伙企业的规模.

3.4宽简的设立条件和运营程序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运作费用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运作程序很少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并非一定法定评估,有限合伙人的缴资期限也较为灵活,这都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迅速设立,降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费用.在内部管理中,由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这又使有限合伙企业较公司制度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都相对低廉,从而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5双重税赋的避免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各国税法通常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收所得税,在实践中造成双重税赋问题;但对有限合伙企业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盈利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须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合法地规避了双重赋税.这对资本少、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来说,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减少了纳税负担,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加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3.6允许合伙企业破产能全方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新《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在我国允许合伙企业破产.有限合伙企业按照企业破产处理,既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个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限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还是直接向普通合伙人.这样就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避免了债权人只能向普通合伙人个人追偿债务,而普通合伙人个人财产又不足以偿债这种唯一的偿债模式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允许合伙企业破产,可以全方位保护债权人利益,必然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同有限合伙企业做交易,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机会,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有限合伙及其制度的确立,为广大投资者打开了新的投资渠道,最重要的是它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竞争力弱的现状,笔者相信,随着有限合伙制度的深入人心,它必将使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