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与定位

点赞:9321 浏览:346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法律基础教育,应该是介于知识教育和理念教育之间的全新教育模式.因此,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与专业化的法学基础教育不同,新体系下的法律基础教育应侧重反映其大众化的特点,以理念教育为目标.

关 键 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基础教育;理念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373-02

2005年,、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其相应的实施方案(简称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融合,完全整合成一门大学生必修课程.至此,法律基础课从1986年初创,到1998年作为一门独立的科目被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范畴,至2005年法律基础教育课和思想道德教育课合并融合,法律基础教育已成为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基础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繁到简的发展沿革,而在这一合并和简化的过程中,也使得法律基础教育在教学实践中面临各种矛盾和困难,要克服这些困难,就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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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基础教育的现实困境

法律基础课程,由原本小众化的专业法学教育,演变到面向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课程通过内容体系的不断压缩,课时的不断缩减,最终融合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师资队伍也从法学专业教师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转化.但是法律学科固有的自身属性,不可能因为学科归属的改变而被同化或是转化,在这个移植过程中,同化作用和排异反应是一对共生的矛盾.在全新的教学体系下,法律基础教育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困境.

首先,是内容的庞杂性和课时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2013年,、教育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做了全新的修订(简称13修订版教材),将课程内容从原来的251页压缩到了209页,课程体系缩减了一个章节,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从原来占教材篇章结构比例的三分之一增加了到近五分之二.但是即使这样,按照3学分的课程总设置,用于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大概不超过15学时,在15个学时内讲授我国十几门法学主干课程的“压缩版”,并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是摆在法律基础课前的首要矛盾.

其次,是法律知识的专业性、抽象性与受众群体的大众性之间的矛盾.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律规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人们的经验和常识所认知,但是法律条文更多地体现为专业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然而作为受众群体的一年级大学生们,在进入大学前几乎没有任何相关知识储备和思维训练,而且在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后还是非专业的(法学专业学生除外),没有任何的相关法学学科知识链接和补充.当然,作为政治理论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教育没有将所有大学生培养成法律专业学生的能力和任务,但是如何在有限的课堂上,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准确地传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知识和教学上的又一个挑战.

最后,是知识的系统性和讲授的片面性之间的矛盾.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不仅法律部门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法律条文之间也有相互补充衔接的逻辑关系.只有系统性地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准确地把握法的精神和具体的法律规则,避免断章取义可能导致的片面或误解.而法律基础教育由于学时限制往往只能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选择某部法律的某个知识点进行讲解,课堂讲授不可避免地出现知识点选取和讲解的片面性.

综上,法律学科自身系统性、准确性、抽象性的固有属性,导致了法律基础教育表现出内容的庞杂性和枯燥性的特点.政治理论课的性质和任务又决定了课时的有限性和受众群体的大众性.要想改变这种矛盾现状,就必须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下,重新审视法律基础教育的侧重点和目标定位,找出既区别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又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新思路.

二、新体系下的法律基础教育应侧重理念教育

将法律基础教育植入思想政治教育中,被不少专家学者视为“外行在教外行”.诚然,法律是很专业的知识,法律世界是对我们真实的生活世界加以高度技术性构建而形成的一个抽象的逻辑世界.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又应当是世俗的,是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是与人们的经验常识可以兼容的普通知识,而不是一套说着好听,看着不错的逻辑或话语.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也曾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的世俗性和经验型使得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成为必要和可能,法律基础教育应当超越具体法律条文,还原到条文背后的世俗社会和规则.法学专业教育的受众群体是有限的,小众的法律专业教育只能完成为国家培养法学人才的使命.要想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成对全体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培训的任务,就必须借助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大众教育”渠道来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1].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从其内涵和内容上来看,更多地偏向于“形而上”的观念教育,是以“观念”为核心展开的实践活动,带有明显的观念性重于知识性,认同性重于识记性的教育特征.如果说在“05方案”实施以前,法律基础教育在课程独立、拥有专业法学教育师资力量和相对宽裕的学时的条件下,还能勉强定位于知识教育.“05方案”后,如果还执着于将法律基础教育定位于知识教育,通过十几个学时的时间囫囵吞枣地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传授法律规则,那么前文列举的三大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这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毫无裨益.当我们无法改变事实的时候,就必须改变对待事实的态度.要走出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境,就必须转变态度,把对法律基础教育的定位由原来的知识教育转变为理念教育,这也是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宗旨的必要转变.准确地说,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法律基础教育,应该是介于知识教育和理念教育之间的全新教育模式.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与专业化的法学基础教育不同,法律知识往往是法律教育的切入点,但是法律知识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法律理念确立.没有法律知识的支撑,法律理念的存在苍白无力;而没有法律理念和法律信仰的法律知识则是缺乏向心力的知识碎片,不可能帮助实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2013年修订版教材中也体现和贯穿了这一精神.在新修订的教材中,法律部分占教材总篇幅的五分之二左右,与2010年修订版教材相比较,保持和强化了“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律理念”的章节,增加了“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两部分的内容,删减了“了解法律制度”中关于各类实体法的大部分内容,知识掌握程度也从原来的“了解”法律制度,弱化为“知道”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成即可,实体法部分只保留了与普罗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公共生活的一部分行政法、劳动法和婚姻法.2013修订版教材的重大变化,说明了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大众化法律基础教育,就是要从法律知识教育入手,并最终使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的教育过程.具体言之,法律基础教育要实现三个层面的功能:


1.进行规范指引.规范指引就是让学生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规范,能够指引其为或不为,并能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宗旨是要在教育引导的过程中,帮助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法律基础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指引,可以让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有用的,而且也是必要的,法律基础教育不是教育者的强加,而是受教育者的内在需要.这不仅符合从具体到抽象的一般认知规律,也是我们培养法治理念的有效途径和切入点[2].

2.进行理论奠基.理论奠基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学学科的一些基本术语、常识理论,为将来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分析法律事件、解决法律冲突奠定理论基础.

3.实现理念启发.理念启发就是启发学生领悟法律精神、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这无疑是法律基础教育的最终目的.通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和对法律事件的关注,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让有限的课堂成为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理念的起点.

综上,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基础教育只有以理念教育为目标,才能从传统的知识传授和对完整性、专业性的诉求中解脱出来,才能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对庞杂的知识体系进行取舍,以点带面,以课堂讲授启发课下关注,从而突破学时的局限,在解决法律基础教育面临的矛盾同时,实现法律基础教育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