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教学与法律职业教育契合模式

点赞:11088 浏览:4512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的培养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目前,由于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法律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决定了法学理论教学应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因此,明确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分析法律职业教学的现状与困境,是构建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职业教学契合模式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理论教学;法律职业;契合

一、法律职业教育问题的提出

(一)法律与法律职业

“”一词本属社会学及学的范畴,人们常常把与一定的道德标准相联系.所谓就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的道德行为准则与规范.主要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的法律越来越为法学界所关注,有人认为法律就是经过法律化了的,它既包括法律职业者的从业道德规范,也包括法律制度本身的内在.由于法律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与特定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紧密联系,它有别于法律,主要表现在公平对待当事人,忠诚于法律,廉洁自律等,即从业者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因此,法律职业是对法律职业者提出的共同的道德要求与职业操守.

(二)法律职业教育的意义

法律职业教育应以“实现法律职业精神,改善司法现状”为培养目标,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其未来的发展能力.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中提到,法律人应当具有三种素质:“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依赖理论支撑,更需要真正具有法律职业素养的职业群体来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切实的推动力.此外,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者,应通过法律职业教育来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


二、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困境

虽然,我国的法学教育已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逐步转化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模式,但法律职业教育并未真正成为课堂上或课堂外的必修课程.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缺少专门的课程设置

20世纪初,中国的大学法学专业教育始建之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已经被纳入到法学教育之中,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就设置了法律学这一课程.遗憾的是,如今各地法学院很少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这种课堂的“缺位”极易导致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教育认识的不足、甚至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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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关于“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理论研究

由于课程设置上的缺陷,从事“法律职业教育”研究的工作一直未能切实展开.这就势必造成法学教育者们对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认识不够,且忽视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道德的培养,对于如何进行法律职业教育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合理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最终会使学生成为仅有法学理论而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的人.

三、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契合模式

(一)树立理论教学应贯穿法律职业教育的理念

传统的理论教学强调理解法律术语、熟悉法律法规、分析常见的案例,而近年来提倡的实践教学虽然提高了学生的用法能力,但仍然忽视了法律职业教育.笔者认为,法律职业教育应当贯穿在整个法律理论教学过程中,它是理论教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来说,首先应树立理论教学贯穿法律职业教育的理念,才能将理论教学与法律职业教学相结合.

(二)改革理论教学方法以提升法律职业教育的实用性

关于法学理论教学的方法,很多教育工作者都意识到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事实上,这些教学手段都可以将法律职业教育注入其中.法律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理论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就能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最基本的平台.通过案例教学来引导学生用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规范来分析事实的客观性,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教师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实践经验来直接告知学生如何分析案情,把握案情的争议焦点,即从多个方面提升法律适用的有效性,包括社会阅历、经验判断、事实分析、证据筛查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实用性需要通过理论讲解、职业道德教育、案例分析、课堂的角色扮演等方式来提升.

(三)灵活考核方式以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的效果

众所周知,仅仅通过卷面考试往往会制约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法律职业教育效果的好坏需要时间的检验,更需要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得以转化为社会效果后来评判,因此,在考核方式中,教师应不局限于卷面考试,也可通过实践考试、口头表达考试、社会调查等方式来尽可能地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的效果.

四、结语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于法学理论教学的一种教育,但它又不能够脱离法学理论教学而孤立的发展.法律职业教育是培养真正能够用法、且具有较好法律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人,它需要通过法学教育改革来实现.

[注释]

①齐延平:论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教育[J].学,2002,(5),(P13).

[参考文献]

[1]余其营:基于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塑造[J].教育与职业,2009,(3).

[2]黄娟:浅析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3]白云,苗正达:论法律职业教育[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1).

[作者简介]黄莺(1982―),女,江西临川人,景德镇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硕士;王敏(1982―),男,安徽黟县人,景德镇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硕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景德镇学院2013年校级课题“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职业教育契合模式研究”(项目编号:PT-1320)的研究成果.